律師實習日記模板匯總9篇
即將要到一天的結尾了,想必大家都學習了不少新知識,是時候寫好總結,寫好日記了。好的日記都具備一些什么特點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律師實習日記9篇,歡迎大家分享。
律師實習日記 篇1
2-25 星期四
昨天一口氣把方律師交代要看的兩個案件看完了,盡管棠下的那個物權糾紛案令我感到頭暈——實在是講述案情的資料太厚了,一看到就覺得痛苦。今天,我又試著以無比的耐心去看物權糾紛案。在細看了幾遍后,我終于把物權糾紛案看懂。原來它與老師在課堂上要我們做練習的案情法律適用基本一致,但就是對案情詳略敘述不一,所以我才會對物權糾紛案這個厚厚一疊資料的案件感到頭暈。不是案情的復習性而是厚厚的資料給我打垮,這實在是令人可笑的理由。我定要把這個不成理由的缺點克服。假如我連這小小的事情都不能干好,又何談將來的長遠發展呢?
2-26 星期五
今天,方律師同樣沒有進辦公室。其實我感到很困惑——在律師事務所里,我基本沒有看見律師們在辦公室里辦公。而我又常聽聞方律師要出差。如此頻繁地出差,地域涉及的范圍如此廣。讓我感覺地域差異似乎完全不存在。無論是出市還是出省,這好像一般上班族上下班那樣自然,似乎已成為他們呼吸的一部分。也許這就是律師與平常人的其中一個區別。當代的律師涉及的業務范圍不僅僅是訴訟業務,更多的是非訴訟業務。非訴訟業務的開展就要求我們具備更泛更為豐富的知識面。
2-27 至2-28 周末 律所公休
3-1 星期一
今天,一切如常地平靜地開展。自律師事務所開工的第一天后,方律師已連續好幾天沒有踏進辦公室。他當然也沒有再吩咐我要干什么。為了熟悉案情,我再三地看案件以準備后天的開庭?赐旰,無聊的我不禁開始漫游太空,心想:這不會又是一次浪費時間的虛度吧!畢竟在這之前的法院實習已給足了我足夠的教訓。想想要是那樣的話,那真的那可怕,而我又是會為此感到深深的不甘以及時失落。雖說我們的青春還揮霍得起,但我們又有多少個這樣的青春可以供我們揮霍呢?我也希望自己能過一個充實而有意義的實習日子。
3-2 星期二
之前,我一直以為明天開審的那宗案件對我來說只是一宗旁聽的案件。我看資料只是讓我盡量熟悉案件能夠快速把握弄懂整個開庭過程的重點。但事實上不是這樣!今天早上,方律師居然同我講明天這宗案件由我去做訴訟代理人,他就不到場了。頓時,空氣對我而言已經是凝結了。捫心自問,我能行嗎?要是輸了,那該怎么辦?我能出承擔這個責任嗎?方律師也大概教我明天該怎樣做。但試問,這能假設得了嗎?我現在能怎么辦呢?努力再看看資料,不僅要把資料看熟還要看透。在強大的壓力下,我也只能拼死一搏了!
3-3 星期三
今天早上九時于倉后法庭開庭。方律師下午三時在惠州還有一宗案件要開庭,所以上午的案件他交托給我開了。說真的,之前的我還是相信自己能夠應付的,畢竟我已熟悉了整個案件,而且方律師又在昨天教了我大概如何應付對方。但預設的情景跟現實的情況實在太不一樣了。我整體上全過程都處于挨打的份上,法官問我的問題我也啞口無言,不斷地跟方律師發短信求救,但奈何遠水救不了近火。整個過程只有一個感覺——糟透了!心里的那份苦實在是無法言喻。我今天的行為總結來說就是失敗。我在法庭模擬課情景在現實并沒有上映。心里的承受能力不是太差了,抗辯性不強——應該說完全沒有才對。
3-4 星期四
方律師今天打電話來問我昨天出庭的律師的聯系方式是什么。我一下子懵了,我完全不知道。他又問我說難道我昨天在審判記錄上簽字時沒有注意到嗎。事實上,我真的沒有看。心理壓根就沒有要看對方律師的聯絡方式、哪里人,感覺自己仍未投入到一個律師的角色中,完全沒有這方面的思維意識。方律師并沒有指責我,但這比狠狠地罵我讓我更難受。我昨天我不是抄對方的答辯理由嗎,為什么當時就沒有想過哪怕是多眼地看一下對方律師的來歷呢。其實,作為一名律師應當不僅在處理法律事務時要有法律思維更要在日常生活里以法律思維思考問題。
3-5 星期五
今天方律師吩咐我寫買賣合同糾紛案的代理詞。之前方律師說到時再送份代理詞,將代理詞潤飾下就行。我還以為這份代理詞是方律師自己寫。直到今天我才知道這份代理詞是要我寫的。當他問我會寫代理詞的時候,我居然說不會寫沒有教過。后來我回家翻閱書時才發現原來我上課時學過,但我居然完全忘記了,真不知道自己當時的腦袋怎么了。我覺得錄音的有效性這方面很難寫。我翻閱<證據學>從而知道要從證據的三性(合法性、關聯性及真實性)著手。但是我就是不知道該如何寫。因此,我只好先寫自己比較有把握的部分,而錄音的三性容后再思考該如何去寫。
3-6 至3-7 周末 律所公休
3-8 星期一
今天早上,方律師突然叫我把代理詞拿給他看。我的直覺反應就是有點類似反問地回答方律師這個不是明天才要交給他。他說先看看看有什么修改的地方明天定稿。我只好把先的那部分交給他看,乖乖地交待著我不懂怎樣寫錄音的有效性。方律師看后,他說我把合同的有效性寫得太過理論以至于容易給審判員以空洞套話的感覺。他同時從證據的三性這方面列了提綱給我,讓我朝著這個方向去寫。于是整個早上我就忙于修改及重寫代理詞。套句俗話“時光飛逝,明月如梭”,我直到感到肚子餓了才發現已經十二點有多了。而此時,方律師也準備離開辦公室。我趁方律師離開后趕快訂餐吃飯。這實在是餓得要命!晚上我把代理詞發給方律師看看,然后他跟我說錄音的有效性要從肯定方面上著筆不要反推。于是我按照他的要求把它修改好再發給方律師批閱。代理詞的終極版就這樣誕生了!
3-9 星期二
今天要到棠下法庭開庭。這次是我跟著方律師,不用再像上次那樣膽戰心驚。到今天我想起倉后法庭的那次開庭,我到現在還是心悸尤存。在去的途中,我看見了我所念的高中學校的校門,心中感慨不已。復雜的情緒不斷涌上心頭。正式開庭后,方律師給我的感覺很鎮定——雖然這是每個基本律師都應該具備的素質。開庭對他來說只是小菜一碟。那份沉著、鎮定、理性、謹慎讓我敬佩不已!當事實擺在大家面前,有時候打官司打的是策略。在回去的路上,方律師跟我聊了些現在司法行業里的一些情況,讓我獲益良多。
3-10 星期三
今天早上我去了趟倉后法庭把代理詞交給法官。下午,方律師讓阿藍和我放假。這可能是因為三月八日下午律師里所有的女性都放假而方律師沒有讓我們放假而補放的。真的是沒有聽過有私人性質的工作單位會放三八婦女節的假!畢竟它不是法定假期,而且現實中很多法定假期根本沒有讓人們享受到這項權利。
3-11 星期四
又再一次來到倉后法庭。這次也是買賣糾紛案,但這次不同的是方律師沒有叫我事先熟悉案件,不過我暗地里已先看了這個案子。一開始,方律師就已經記錯時間 ,但這也不影響接下來的發展。方律師跟對方代表談了將近一個多小時和解。我不知道對方怎么了,居然沒有請律師——他們本身的目的是和解,但今天同時也是要開庭的呀。非法律人是不是就缺乏了某些法律素養呢?我感覺他們很單純,也許他們在商場上有些成就,但在這次開庭過程中就唯獨缺少了謀略而只有濃厚的誠意頂替。距離上次模擬法庭實習后,我今天再次看見這樣如此“乖巧”人完全供認不諱寄托于一個變動性很大的和解上而置一個不推進利于自己的判決不顧。這實在讓我太困惑了!
3-12 星期五
今天中午休息時間我扔垃圾時,突然有一個人來尋求法律服務。正處于休息時間,律師事務所里沒有一個律師在。我就告訴他現在是午休時間請他在上班時間再來尋求幫助。在律所里經?床坏铰蓭熢谵k公室里,只有鄧律師每天在律所里。而更令我訝異的是,鄧律師她每天都很閑。她這樣的情況可以嗎?也許她在暗地里做了很多事情只是我不知道而已。如果單從表面來看她的工作量來看,這不失為一個舒適而有質量的工作。
律師實習日記 篇2
學校的思維方式和律師的思維方式有很大的不同。很多問題在學校里碰都不會碰到,想也不會想到,即使想到了你也以為會很簡單。律師辦案的話,關鍵不在他的理論功底,當然理論很重要,關鍵的在于他的人脈。
案源是很多年輕律師首先應該解決的問題,而發達的人脈就是問題的答案。當然人際交流有很多的技巧,并不一定要別人介紹才能認識,很多朋友都是可以爭取的。方律師就是一個交際高手!而我還是沒有擺脫那種青澀幼稚的狀態。好好加油吧,相信我一定能行的!
律師實習日記 篇3
1、在人際交往方面
剛進律師事務所的時候,一張張陌生的臉孔著實讓我有些恐慌和緊張。平時在校園里同學之間,由于大家都沒有真正踏上過社會,在待人接物、相互交往間,總是略顯稚氣。但我知道,在社會里,就是純粹的爾虞我詐了,人際交往確實是我這次實習中的一大課題。所以在踏入律所之后,我始終保持微笑,主動地向其他小律師詢問是否需要幫助,幫他們倒茶,主動打掃會衛生,做我力所能及的事情。沒過幾天,他們就逐漸接受了我。他們也放心地把一些手頭上的工作交給我去做。負責指導我的師傅陳律師也帶我出去,參加咨詢、會見委托人、會見當事人、調解、庭審等等。這次實習讓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關系是很重要的,尤其要注重對溝通能力的培養。做事首先要學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與人相處是現代社會的做人的一個最基本的.問題。對于我這樣一個即將步入社會的人來說,需要學習的東西很多,他們就是我最好的老師,正所謂“三人行,必有我師”,要向他們學習更多的知識和做人的道理。
2、在工作上
我的實際工作主要是整理文書。陳律師細心教導了我格式的寫法,然后把他積存的一大堆資料交給了我。內容雖多,但是熟能生巧,沒幾天,這些法律文書就都搞定了。其實作為律師,在事務所呆的時間并不多。來事務所咨詢的人也是少之又少。所以單純地呆在律師事務所里,能學到的東西是相當有限的。幸好陳律師經常帶著我出去走走,比如去監獄會見當事人,去調查取證,去做法律咨詢等等,讓我從中受益匪淺。
律師實習日記 篇4
今天,那位審買賣糾紛案的倉后法庭的法官找方律師談說從錄音的談話聽出雙方對貨款的具體數額有相當大的爭議并不是原告認為的已經確認了。其實被告方的河南腔調實在是沒有人能聽得懂。大家都處于一種蒙或者我都不知該怎樣形容的狀態。而這種狀態很容易導致事實的偏離從而不能真正地梳理案情、正確適用法律。地域的差異性具有巨大的影響力。
盡管這位法官跟方律師很要好,可能他在暗地里會支持或偏袒方律師,但不可否認的是他在總體上還是依據事實而適用法律審案的。但這種暗地里的支持偏袒在某些情況對律師來說很重要。其實,開庭只不過是走一個程序,案子的勝負早在開庭前就已經決定了。
律師實習日記 篇5
本月,老師要求我對之前審結的案件的卷宗進行整理歸檔。同時我說,不要以為卷宗檔是小事,整理卷宗的過程就是案件再一次梳理的過程,能夠在案件辦理終結后,站在全局角度審視整個案件辦理過程,總結其中的經驗和存在的不足,才能不斷提升辦理案件的能力。向我簡要地說明了整理卷宗的程序及方法,并嚴肅地告知我:卷宗裝訂次序的排列與辦案流程緊密相關,也和相應的司法程序相對應,因此在整理卷宗的過程中務必認真和細心。對于老師的叮嚀,我認真記錄并做好備忘。隨后,我開始了卷宗整理及裝訂工作,對于中間模棱兩可、不知材料如何安放的時候,就自己查找信息,然后將初步整理的卷宗交由老師審閱。
以民事卷為例,律師承辦案件首先是要有律師事務所的審批單,然后與當事人簽訂委托代理協議和授權委托書,取得正式授權;然后是根據案情所撰寫的起訴書、上訴書或者答辯狀;接下來是證據材料,包括談話筆錄、證人證言和書證物證;最后再綜合形成律師代理詞;如果這個案件是法院已受理或者已結案,則還有出庭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判決書、裁定書等法院材料。
因此,我利用整理卷宗的機會,對案件進行研習,從而認識到各項證據在整個案件中的作用,結合所學知識,分清哪些是直接證據、間接證據、原始證據、傳來證據等。弄明白每項證據能證明什么事實,證據間的聯系又是怎樣的。然后,根據這些證據,推演以下自己是法官的話將會以什么角度和側重點去審理這些證據,具體適用什么法律公正判決。最后,結合判決書,找出自己的知識漏洞,學習法院判決的依據,不斷提高自己的綜合分析能力。
通過這段時間的努力和鉆研,我學到了基本的辦案流程及細節,更加明白了想作為合格的法律人,真的是需要不斷學習、不斷提高的,只要不斷學習每天都會有所收獲。
律師實習日記 篇6
20xx-2-24 星期三
今天是農歷年初十一。昨天方律師叫我今天早上八點三十分到律師事務所,今天我不到八點十五分就到了律師事務所。到了八點三十分,我終于盼到律師事務所開門了。我進去后禮貌而又客氣地問其中一名員工——后來我稱呼此人為林哥——方律師是否到了,我是來跟他實習的。他說方律師仍未回,叫我先到坐在一旁等他。我盼呀盼,好不容易才等到方律師,那時已有十時許了。期間,這里的人都不時地聊天,說說新年期間的趣聞,完全還處于放假的狀態。方律師吩咐我把兩個案件(買賣糾紛案及物權糾紛案)看完就出去了。之后,他一整天也沒有回來。今天一整天不時聽到這里的員工在二樓打麻將的聲音。開工的第一天像放假而不是工作。而我,正處于努力適用當中。
20xx-2-25 星期四
昨天一口氣把方律師交代要看的兩個案件看完了,盡管棠下的那個物權糾紛案令我感到頭暈——實在是講述案情的資料太厚了,一看到就覺得痛苦。今天,我又試著以無比的耐心去看物權糾紛案。在細看了幾遍后,我終于把物權糾紛案看懂。原來它與老師在課堂上要我們做練習的案情法律適用基本一致,但就是對案情詳略敘述不一,所以我才會對物權糾紛案這個厚厚一疊資料的案件感到頭暈。不是案情的復習性而是厚厚的資料給我打垮,這實在是令人可笑的理由。我定要把這個不成理由的缺點克服。假如我連這小小的事情都不能干好,又何談將來的長遠發展呢?
20xx-2-26 星期五
今天,方律師同樣沒有進辦公室。其實我感到很困惑——在律師事務所里,我基本沒有看見律師們在辦公室里辦公。而我又常聽聞方律師要出差。如此頻繁地出差,地域涉及的范圍如此廣。讓我感覺地域差異似乎完全不存在。無論是出市還是出省,這好像一般上班族上下班那樣自然,似乎已成為他們呼吸的一部分。也許這就是律師與平常人的其中一個區別。當代的律師涉及的業務范圍不僅僅是訴訟業務,更多的是非訴訟業務。非訴訟業務的開展就要求我們具備更泛更為豐富的知識面。
律師實習日記 篇7
周一總是那么的忙碌。今天接待了一個親戚的女性朋友,咨詢的問題是關于離婚的。
案件的大致情況如下:夫妻倆人共育有一兒一女,夫妻生活也很平平淡淡,平時的矛盾積怨也很多,問題出現在和公公婆婆的日常相處上。公公婆婆不愿意帶孩子,男方還要給每個月給公婆生活費,女方認為有點吃虧,就是不答應,以此為導火索,爆發了這次婚姻危機。這一次公婆逼著自己的兒子與女方離婚,堅決不愿意女方做他們的兒媳婦。
在我看來,女方的確有些沒道理。因為,法律并沒有規定爺爺奶奶必須帶孫子孫女,爺爺奶奶當然有權拒絕“帶”孫子孫女!皫O子孫女”,應該是該“孫子孫女”的父母應盡的義務。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父母有撫養子女的責任。
在家庭中,爺爺奶奶帶孫子孫女是出于親情而并非是法定的義務,如果爺爺奶奶身體不適或出自于不愿意,作為兒子媳婦一輩,本就不應抱怨。如果爺爺奶奶肯帶孫子孫女,作為兒女的更應感恩戴德。雙方現在都在嚷嚷著要離婚,明眼人一看就知道這是屬于小兩口剛吵完架雙方都在氣頭上的癥狀,夫妻感情根本沒有到破裂的邊緣。
如果因為這個事由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訴訟請求很有可能被駁回。我為當事人告知了法院會判決離婚的法定情形,同時又為其分析了她自身的具體情況。最終勸她以寬容之心對待老人,先回去冷靜一下,再做出最后的決定。畢竟家和萬事興。
律師實習日記 篇8
這個月接觸最多的是人身損害賠償的一些案件,交通事故、工傷的一些案件最多。起初,以為這些案件就是走走法律流程便可了事,最簡單不過,可當完全深入其中的話又全然不知所措。因為案件性質的不同,適用的法律依據不同,以至于對案件的解決辦法也會有不同,而這其中最關鍵的就是對賠償清單的列舉了。就這些不同類型的案件該如何去賠償,曾多次請教指導老師,及所里其他前輩,后主要總結如下:
其一、人身損害案件的類型有多樣,各種類型案件的處理方式又各有不同。如交通事故案件,工傷案件,雇傭關系引起的工傷案件,醫療事故案件,侵權行為引起的人身傷害案件,這幾類案件都有獨特的處理方式,且都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并不是都可以按照一般人身損害案件來處理,一定要明確各個案件自身的法律關系和法律規定。
其二、賠償清單的列舉一定要按照法律規定及當事人自身相關情況去列舉。賠償清單的列舉方法來自于司法實踐和法律的規定。在列舉的過程中一定要注意法條隱含的條款,不能簡單粗略的計算。
第三、一定要重視對證據的采集工作。證據是證明當事人訴訟請求的主要手段,也是讓法官深信一方訴訟請求合理的主要途徑。
第四、要區分因勞務關系引起的工傷和勞動關系引起的工傷。雖然都是工傷,但是在處理的過程中卻截然不同。很多當事人在咨詢的過程中都說自己是工傷,一開始自己也有些犯糊涂,但是后來通過了解學習及查閱先關案例。知道了勞務關系引起的工傷依據的是《侵權責任法》,而勞動關系引起的工傷卻依據的是《工傷保險條例》,兩個一定要甄別開。二者具體區別還有許多,需要一一了解學習。
實踐中遇到的問題有很多,需要要多研究和學習,學習如逆水行舟,不進則退,在漫長的律師職業生涯,需要不斷地充實自己。
律師實習日記 篇9
2月6日
今天閑來無事,就開始整理卷宗。整理卷宗,看似平常的事情卻并不像我想象的那般簡單,在做之前還是需要一些時間去熟悉和掌握。卷宗的分類很仔細,有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一些簡單的案子,卷宗只有30多頁,而遇到復雜的案子,卷宗可多達200多頁。一個案件的卷宗通常包括授權委托書、起訴書、證據資料、代理詞、答辯狀、判決書等,可以說是一個案件的完整記錄和完全再現。因為卷宗的整理關系到其他程序的進行,比如裝訂次序排列就和辦案流程緊密相關,也和相應的司法程序相對應,所以在整理的過程中應該格外認真和細心。而我也在這樣的細心中渡過了充實的一天。
2月10日
今天起草了一份強制執行申請書,是關于一個道路人身損害糾紛案件的,案件很簡單,申請書也很簡單。主要是實習這么久以來,我發現要實現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難點不在怎樣打贏官司,難點在于執行。很多案子的執行都舉步維艱。往往一個案子判決下來,執行卻成了難題。唉,有的時候看到那些經濟非常困難的當事人急需用錢時,總覺得幫不上什么忙。即使我盡自己最大的努力幫他們勝訴了,卻無法保證那些該屬于他們的賠償款要如何才能得到。但這也是所有律師頭疼的問題吧。希望我們可以加強法院的執行力,這樣的話才能真正意義上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2月15日
今天還是在整理卷宗,在整理的過程中我仔細閱讀這些卷宗,一些律師告訴我說,在閱讀卷宗的過程中,最關鍵的工作是要認識各項證據在整個案件中的作用,結合所學知識,分清哪些是直接證據、間接證據、原始證據、傳來證據等。弄明白每項證據能證明什么事實,證據間的聯系又是怎樣的。然后,根據這些證據,假設自己是法官,將會怎樣去審理這些證據,運用什么法律去判決。最后,結合判決書,找出自己的知識漏洞,弄懂法院判決的依據,不斷提高自己的分析能力,注重理論聯系實際。
2月19日
今天在與指導律師的聊天中,感受到收集資料是一件很重要的事兒,這件事不能一蹴而就,而需要長期的積累。資料收集占工作的百分之三十左右,包括通過網絡、電話的方式,幫助律師搜集案件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地方部門的具體規定。這項工作我很喜歡,因為可以了解各種不同的法律規定、相似案例,并且可以同律師討論案件情況。我搜集了關于外商投資、商標注冊、房地產管理、物業管理等等方面的資料。并且這項工作對鍛煉信息搜集、整理整理能力很有幫助。
2月20日
今天我對司法實踐的問題有了一些思考。在司法機關制作的各類法律文書中,適用相關法律法規對案件的實體或程序問題作出處理時,有些法律文書中只寫適用何種法律法規的第幾條,、第幾款,沒有寫出這些法律法規條款的具體內容。這樣會造成許多不利.首先不利于當事人理解法律文書內容。每份法律文書都是司法人員根據案件事實和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對案件作出的處理決定,是法律給當事人的一個“說法”。當事人根據法律文書認定的事實和對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來判斷自己行為的對錯和所承擔責任的大小。處理案件的司法人員對具體的法律條款的內容是清楚的。但當事人不一定知道或根本不知道對此責任認定的法律法規是如何規定的,也不利于當事人息訴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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