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人物事跡材料(精選8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許多人都寫過事跡吧,事跡是為了表揚先進、弘揚正氣、推動工作,對工作、學習中涌現出來的先進集體、先進人物的優秀事跡如實記載和反映的書面材料。事跡到底怎么擬定才正確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法治人物事跡材料(精選8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法治人物事跡材料1
張軍,漫漫山路上,一個身影在不斷前行,放電影、講法律,普法工作搞得有聲有色;一個個小山村,他與老百姓講道理、擺事實,熱情調解鄰里矛盾糾紛,贏得了群眾的贊許。他叫張軍,是和林格爾縣黑老夭鄉司法所所長,先后15次受到縣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表彰獎勵。多年來,經張軍調解處理的民事糾紛案件720件,調解成功率達到98%;先后參與訴訟代理23件,非訴訟代理186件,為金融部門追回拖欠貸款280多萬元。
2014年被評為和林格爾道德模范先進個人,2014年榮獲呼和浩特首屆“十佳法治人物”提名獎。1998年被自治區人民政府評為全區優秀人民調解員,2001年,他被自治區人民政府評為全區人民滿意司法助理員,多次受到市、縣人民政府的表彰。
法治人物事跡材料2
張文斌,從警30年來,參與偵破數百起刑事案件,多少年來從未休過一次假,從未辦過一起錯案,始終保持強烈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始終堅持嚴厲打擊違法犯罪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信念。2015年,和林縣某集團公司來經偵大隊報案,稱該公司準備在國慶期間舉辦微信紅包促銷活動,期間被非法獲取兌獎信息,損失數萬元。
面對案件從大量數據中找線索,突破每一個難點、疑點,赴十余省市,行程數萬公里,終于一舉破獲,抓獲犯罪嫌疑人五名,讓犯罪分子伏法。像這樣的事,張文斌不知做過多少回,但他從不后悔。他始終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為民辦好事,辦實事,樹立人民警察的威嚴形象。
法治人物事跡材料3
張耀元,在和林格爾縣,人們一提起張耀元,都夸贊道:“張老古道熱腸,一身正氣,好人呀!”大家之所以信賴、尊敬他,決不僅僅是因為他從事了40多年的公安工作,更重要的是因為他退休之后,仍然像一支燃燒的蠟燭,將光亮灑向青少年成長大道,把余熱奉獻給美好的下一代。張老先后帶領城關鎮“五老”義務網吧監督員的27名成員,對全鎮的12家經營性網吧進行監督、走訪1250余次。
每逢節假日,特別是2015年的“五一”假期,“五老”網吧義務監督員連續三天共出動109人次,查看電腦670臺,檢查上網人數1169人次。他從中央黨校、內蒙古國學研究會聯系到《弟子規》、《兒童教育寶典》等書籍46550冊,全部免費發放到城鄉中小學和幼兒園,基本達到人手一冊;他借助城關鎮“魅力名鎮助學行動”平臺,聯系9名民營企業家救助貧困學生39名,籌集資金8萬多元,幫他們順利完成學業。
張老放眼未來,情系下一代,為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長默默地奉獻著,他所在的城關鎮關工委先后被自治區、市關工委授予“五好關工委”榮譽稱號,自己多次被評為市、縣先進工作者,基層的昭君道等4個關工委被呼市關工委評為先進集體。有人問:“張老,你到底準備為下一代忙到什么時候?”他說,“等我老的走不動那一天才是我真正退休的時候!”這就是張耀元本色:今雖離崗未退休,再當平凡孺子牛,白發堪比夕陽紅,余熱生輝寫春秋。
法治人物事跡材料4
趙明升,公道正派,敬業奉獻,衣食住行不講究,對待干群像親人,他的身上,體現了黨員干部淡泊名利、甘為人梯的精神品質。甘,是無私奉獻的前提和動力,意味著“捧著一顆心來”,做事業的“鋪路石”,不懷一己之私,成就宣傳事業之美。
縣委宣傳部是縣委宣傳工作的綜合部門,既要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市、縣委有關方針政策,制訂全縣宣傳文化工作的總體規劃并組織實施;也要負責引導新聞輿論導向,抓好對外宣傳工作,規劃和指導全縣文化事業與文化產業的發展。宣傳工作千頭萬緒,以法律的理念開展宣傳工作,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法治人物事跡材料5
李竹奎,1990年,大學畢業的李竹奎放棄了在市區單位工作,投身鄉鎮第一線,在楊莊、麻川、麻武等6個鄉鎮度過了人生中最為珍貴的25年,期間他將人大工作具體化、細致化、規范化,進村入戶走訪,有效搜集人民群眾的意見建議,撰寫高質量的調查報告,大力推進水利建設、梯田改造、危房修葺、修橋修路等惠民工程,同時,堅持多種形式的普法宣傳,使得憲法、法律在基層深入人心,保障各種法律法規的全面實施。
李竹奎很少坐在辦公室里,田間地頭才是他開展工作的地方。他“辦法多、點子多、工作方法有一套”,李竹奎深知鄉鎮人大的作用,一頭連著黨委政府,另一頭連著群眾百姓,依法治國,根基在基層,他帶領當地鄉鎮人大代表,行走在黃土高原,宣傳法律知識,加強法律監督,廣泛收集民意,架起了群眾與黨委政府的“連心橋”。
法治人物事跡材料6
張世峰,2015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聯合頒布的《關于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正式實施,54歲的張世峰也了確了自己的一樁心愿。
已經從事21年兒童福利相關工作的他,早在1999年從事流浪兒童救助工作時就認識到監護權轉移在未成年人保護工作中的重要性。
而近年來,未成年人遭受親生父母傷害的事件頻發,如何提前預防監護人對未成年人的傷害,如何讓法律條文中撤銷監護權的條款真正進入司法實踐,真正保護未成年人的權益是張世峰最為關注的問題。
在張世峰和眾多未成年人保護工作者的.努力下,經過幾十次討論修改,上百個單位參與調研,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共同出臺了《關于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
從63個字的原則性法律到6000余字的司法意見,他讓司法能實踐,讓法槌敢落下,讓孩子有明天。
法治人物事跡材料7
劉黎,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奧運村法庭代庭長,工作以來,她審理了“瘋狂英語”創始人李陽離婚案等大量社會關注度高的疑難復雜案件,她的許多判決都成為該類型案件審理的經典案例。她探索了道路交通損害賠償案件審理八條規則,被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吸收采納;提出的規范道路標線設置的司法建議,使事故頻發的“傷人之路”變成“平安之路”。
近年來,劉黎共審理審結民事案件2000余件,每年結案將近400件,涉及當事人7000余人,無一信訪,無一投訴。
在總結自己的法官生涯時,劉黎的感受是:用法律構筑共識,讓法律回歸生活,讓當事人感受到尊嚴,讓正義看得見。她先后榮獲全國法院先進個人、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先進個人等稱號,榮立個人一等功1次,三等功2次。
2014年6月19日入選“全國最美基層法官”。
法治人物事跡材料8
巫昌禎,1929年出生的巫昌禎,1954年畢業于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作為新中國培養出的第一代法律人,她一生中親歷了多部法律的起草修改工作。
1979年、1997年兩次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修改。
2002年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專家組組長。她和專家們提議在婚姻法中對家庭暴力予以規制,“最后爭取將‘禁止家庭暴力’寫入總則”。這被認為是反對家庭暴力立法的重大突破,是里程碑式的事件。
2005年,婦女權益保護法修改,巫昌禎再次參與立法。修改后明確了“禁止對婦女實施家庭暴力”,并規定了多機構合作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干預模式。
2015年7月2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并決定將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在五十多年的法律生涯中,巫昌禎始終關注著婦女權益的保護,執著于她所鐘愛的婚姻家庭法的研究和實踐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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