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書的組成
專利請求書由下列主要項目組成:
①發明名稱
這是請求書的主體項目,也是第一項目。發明名稱應力求簡練明確,以不超過15個字為宜。發明名稱應明確表示發明創造的具體內容,不宜使用“××方法”、“××裝置”等外延過寬以及含糊不清的詞匯,如一件專利申請中包含了多個不同種類的發明創造,在名稱中應清楚、具體地表示出來,不要用“及其他”或“等等”一類沒有確切含意的'詞語。發明名稱不要直接用化學式,如“制冷式CO2激光器”,應用漢語表示,如“制冷式二氧化碳激光器”。發明名稱在使用評價性形容詞時應慎重,應避免使用廣告、宣傳性詞匯。發明名稱應與說明書等各種文件的名稱一致。
、诎l明人姓名和地址
發明人必須是個人,即自然人。要填寫真實姓名,不能填寫他人姓名或筆名、假名,單位和團體不能充當發明人。如果有兩個以上發明人,在發明人欄中只能填一人,其余人名填入“上述以外的發明人”欄中,這種填法只是填表的形式要求,并不表示發明人的主次或貢獻大小。在發明創造過程中,只負責組織工作,僅提供物質條件或從事輔助工作的人,不能作為發明人填入表中。
、凵暾埲
申請人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單位。如是個人,應填寫真實姓名,不能使用筆名、化名。如專利是幾個人共同提出的,則需指定一個共同申請人。申請人是單位的,應填寫單位的全稱,不能使用簡稱。申請人是多人或幾個單位的,欄內只填一人或一個單位的姓名、全稱,其余填入“上述以外的申請人”欄中。申請人是個人,而“發明人”與“申請人”不是同一人時,必須提交“權利轉讓登記請求書”,并附轉讓合同副本一份。
、艽砣、代表人
代理人必須是經專利局考核批準,正式承認,并在某一專利代理機構中工作的專業工作者,填寫時要寫明專利代理機構的名稱、代理人姓名、登記號、工作地址。在處理專利的過程中,代理機構指定的代理人不得超過2人。當申請人是單位,又不請代理人時,申請人方應指定一名代表人,作為專利事務的聯系人填入表內。單位已委托代理人的,就不必指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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