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出具土地權屬來源證明申請書
篇一:出具土地權屬來源證明申請書
辦理《土地使用權證申請書》
申請人:王愛花(身份證復印件附后)
申請人于是1979年11月30日向海秀公社濱涯大隊第三生產隊購買的240畝宅基地。該地現座落于海口市秀英區美俗村東南區。當時不僅只有《土地契》而且有交費《現金收據》(后附地契與現金收據)。
申請人南、北至界的相鄰權人周迎梅、范瑞英與申請人同時購買宅基地,并與申請人有著相同的《地契》和《現金收據》(后附該倆戶的地契與現金收據)
申請人的該倆戶相鄰權人在93年,94年申辦土地使用權證時,申請人是他們倆戶地籍調查登記的指界的相鄰權人。該倆戶相鄰權人已領取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上清楚明確地記載著申請人王愛花名字(后附該倆戶土地證)。 申請人年齡又高又是婦道人家,沒有文化沒有錢,當年他們辦證時,兒子又長年在外地,,因此以前未能申辦《土地證》,F向?谑袊临Y源管理局申請部門予以辦理。
此致
海口市龍華區海墾街道辦事處濱涯社區居委會
?谑旋埲A區海墾街道辦事處
海口市秀英區街道辦事處秀社居委會
申請人:王愛花
土地權屬來源證明申請表 茲有本轄區王愛花,使用的宅地,座落在?谑行阌^濱涯村東南側四至為:東至3米小路;南至周迎梅界;西至林地;此至界;使用面積240平方米;取得時間1979年11月30日;用地情況宅基地;申請時間2013年5月16日,申請人簽名:
特此申請證明
負責人(簽名) 村委會(蓋章) 年 月 日
篇二:土地規劃證明的.申請
亞特礦業〔2011〕55號 簽發:賀登平
甘肅亞特礦業有限公司關于請求出具《甘肅 禮縣李壩礦區堆浸尾渣綜合回收選礦工程》 建設項目用地已列入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
規劃證明的報告
市國土資源局:
我公司擬建的《甘肅禮縣李壩礦區堆浸尾渣綜合回收選礦工程》建設項目,為綜合回收利用廢棄尾渣的循環經濟項目,社會、經濟效益顯著,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發展循環經濟的要求。甘肅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已同意開展規劃選址、用地審批、環境影響評
價、安全生產預評價等前期工作。目
前,按程序已完成環評、安評、地質災害評估、土地復墾方案、水保方案的相關報批備案工作。
《甘肅禮縣李壩礦區堆浸尾渣綜合回收選礦工程》建設規模為日處理堆浸尾渣6000t選礦廠, 年治理堆浸尾渣198萬t;建設內容主要為選礦廠工業場地、尾礦壩、辦公生活區;擬定總投資3.8億元。
項目建設選址按照距堆浸尾渣(原料)較近、運輸距離較短、節約用地的原則,現已確定項目建設選址在甘肅省禮縣羅壩鄉王寺村、焦趙村區域內。該區已納入禮縣黃金產業開發建設規劃區。
項目建設擬用地總規模約17.98公頃。在擬占用的土地中選礦工業場地13.31公頃,辦公區生活區1.34公頃,尾礦壩3.33公頃。符合國家建設項目單獨選址用地標準。
此區域均在縣、市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建設規劃范圍內,需貴局審核向省國土資源廳出具《甘肅禮縣李壩礦區堆浸尾渣綜合回收選礦工程》建設項目用地已列入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證明, 使企業盡快辦理建設項目用地相關預審手續。
特此報告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主題詞:土地規劃證明 報告
抄送:縣國土資源局
甘肅亞特礦業有限公司辦公室 2011年6月21日印發 存檔(二)共印8份
篇三:土地使用證明
國土資源局:
茲有身份證號: 辦理用地位
置座落在 村(居委會), 申請使用土地的范圍包括了本人位于其用地側的建筑
物用地,該建筑物是由本人建造使用,所占用土地 辦
理土地批準和土地登記手續,現本人對該建筑物所占土地合并到 申請登記的宗地使用無異議。
特此證明
證明人:(簽名)
2013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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