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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申請報告與可研報告的區別
在生活中,報告與我們愈發關系密切,寫報告的時候要注意內容的完整。一聽到寫報告馬上頭昏腦漲?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項目申請報告與可研報告的區別,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項目申請報告與可研報告的區別 篇1
項目申請報告與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區別主要體現在目的不同、角度不同、內容不同、時序不同、法律效力不同。
1、目的不同
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目的是要論證投資項目的可行性,包括市場前景可行性、技術方案可行性、財務可行性、融資方案可行性等。項目申請報告不是對項目可行性的研究,而是在企業認為從企業自身角度看項目已經可行的情況,回答政府關注的涉及公共利益的有關問題,目的是為了獲得政府的許可。
2、角度不同
可行性研究報告論證項目是從企業自身角度出發,去論證項目技術經濟是否可行,具有微觀、片面的特點,只考慮企業內部經濟利益,一般不會從大局角度入手考慮。項目申請報告則需要從公共利益的代言人-政府角度進行論證,分析項目對宏觀經濟影響、對外部條件影響等,綜合論證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等方面的影響與評價。
3、 內容不同
企業可行性研究報告包括市場預測、廠址選擇、工程技術方案論證、設備選型、投資估算、財務分析、企業投資風險分析等方面進行研究。項目申請報告從維護經濟安全、合理開發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優化重大布局、保障公眾利益、防止出現壟斷等方面進行論證。
4、時序不同
可行性研究報告與項目申請報告是兩個完全不同性質的文件,不是在可行性研究報告基礎上的.簡單補充;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寫先于項目申請報告
、賹τ谝粋理性的投資主體,在進行投資決策之前,應首先從企業自身角度進行詳細的可行性研究;
、陧椖揩@得企業內部決策機構-董事會批準后,應在此基礎上編寫項目申請報告,申請政府行政許可;
、垌椖可暾垐蟾媸窃谄髽I可行性研究報告基礎上的提升和拓展,二者即不排斥,也不重復;
、鼙匾獣r,可以將企業可行性研究報告作為項目申請報告的附件。
5、法律效力不同
可行性研究報告用于企業內部投資決策,對董事會負責,遵循企業內部管理規定及法人治理結構的約束。項目申請報告具有政府行政的強制力,是企業必須履行的社會義務,受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約束。
過去,企業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其核心目的是為了獲得政府有關部門的審批。隨著投資體制改革完成后,政府不再直接審批企業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而是強調企業發展戰略的重要性。這就要求企業在投資項目的前期論證中,不是從政府審批的角度,而是重點從企業自身發展戰略的角度進行評價論證。
分析項目的投資建設與企業發展戰略之間的關系,分析如何從實現企業發展戰略目標的角度來篩選投資機會。特別當前國內經濟受金融危機影響嚴重,公司正處于投資發展壯大時期,更好地認識投資可行性研究與項目申請報告關系、分析項目的投資建設項目與企業發展戰略之間的關系,充分發揮項目前期論證的作用,促進理性投資。(黃強)
項目申請報告與可研報告的區別 篇2
了解項目申請報告與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區別,可以有針對性地開展項目的決策及核準申請準備工作,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一般來說,項目申請報告與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有如下的區別:
1. 目的與作用的區別
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是投資決策的重要依據,進行項目可行性研究的過程,也是優化和初步確定項目的市場、技術、經濟、經營管理方案和實施方案的過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所確定的市場、技術、經濟等方案是項目實施和進行工程設計的基礎和依據。
編制項目申請報告的目的,是提供政府按核準制核準項目所需提供的文件,為政府從維護經濟安全、合理開發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優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現壟斷等方面進行審查提供依據。
2. 內容的區別
可行性研究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項目的意義和建設的必要性;市場預測分析;項目規模及產品方案;工藝技術方案;原材料及動力供應;建設條件和場址選擇;總圖運輸;公用工程及輔助設施;節能節水;消防;環境保護;勞動安全衛生;組織機構及人員配置;項目實施計劃;投資估算及資金籌措;財務及經濟效益分析;研究結論等方面的內容。
根據國家發改委《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發布項目申請報告通用文本的通知》(發改投資【2007】1169號),項目申請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申報單位及項目概況;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行業準入分析;資源開發及綜合利用分析;節能方案分析;建設用地、征地拆遷及移民安置分析;環境和生態影響分析;經濟影響分析;社會影響分析。對于專項或專題的項目申請報告,還需根據專項或專題要求,結合項目的實際情況,進行適當調整。
3. 編制角度的區別
可行性研究報告主要從企業(投資者)的角度出發,研究項目在市場、技術、安全環保、經濟等方面的可行性,因而需要就項目的各個方面進行深入細致的調查研究,并提出明確的方案;而項目申請報告則主要從宏觀的角度,向政府部門說明項目對社會、經濟、資源、環境等方面的影響和貢獻,對有關市場、技術、經濟等方面的方案,作簡要的介紹和說明即可。
4. 受國家法規約束程度的區別
項目申請報告的編制具有強制性,根據國家《企業投資核準暫行辦法》、《外商投資項目核準暫行管理辦法》、《境外投資項目核準暫行辦法》等國家法規的規定,需要由國家或地方政府核準的項目,必須編報項目申請報告。而且,項目申請報告受國家和各級政府部門的法規的制約,必須反映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政策和對投資的引導及約束,其內容和深度必須滿足政府核準的要求。
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雖然也要執行國家和地方的法規及產業政策,但其側重點不同,其更多地體現了投資者的'要求和利益。除了國家、集體投資、出資或一些特別的項目(如涉及危險化學品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不是企業決策的法定文件,其強制性程度較低。
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內容深度一般執行行業的規定,也可按照投資者的要求進行編制。
5. 時序上的區別
一般來說,項目申請報告是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礎上編制的獨立文件,需要在申請政府核準項目時提供。二者在時序上有先后的區別。
6. 對編制單位要求的區別
由于項目申請報告具有較強的政策性,不是站在項目建設單位的角度,而是側重從社會
和公共利益的角度考慮,一般不宜由投資者自行編制,應委托有工程咨詢資質的咨詢機構編制。
項目申請報告與可研報告的區別 篇3
一、可研報告與項目申請報告的區別
1、范圍不同:
可研報告是投資項目內在規律的要求,是項目建設程序的客觀要求,它適用于所有投資項目;項目申請報告是政府行政許可的要求,適用于企業投資建設的實行政府核準的項目,即列入“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的項目。
2、目的不同
可研報告的目的是論證項目的可行性,供企業內部決策機構使用,并作為貸款方確定貸款的依據;項目申請報告不是項目可行性的研究,而是對政府關注的.項目外部影響的有關問題進行論證說明,報請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3、內容不同
可研報告的內容包括項目內外部條件和影響,既要對市場前景、技術方案、項目選址、投資估算、融資方案、財務效益、投資風險等企業關注的方面進行分析研究,又要對政府關注的涉及公共利益的有關問題進行論證。
項目申請報告主要從維護社會經濟安全、合理開發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優化重大布局、保障公眾利益、防止出現壟斷等方面進行論證。對于不涉及政府公共權力的“純內部”影響,不作為主要內容,但需要對項目有關問題簡要說明,以作為對項目外部影響評估的基礎材料。
4、時序不同
一般情況下可研報告在先,項目申請報告在后。
二、可研報告與項目申請報告的聯系
1、二者都是適用于企業投資項目的前期論證文件,都是對企業投資項目的前期論證;
2、項目申請報告可以看作是在企業可行性研究報告基礎上的提升和拓展,二者既不排斥,也不重復;
3、系統深入的可行性研究,可以為項目申請報告的編寫打下堅實的基礎,對于大型復雜的建設項目尤為如此;
4、如有必要,企業在上報項目申請報告時,可以將企業可行性研究報告作為項目申請報告的附件之一,但政府部門不應對此予以強制。涉及企業內部商業機密內容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可以不向政府核準機關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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