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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津貼申請報告
高溫補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接下來要給大家分享的是高溫津貼申請報告,歡迎大家的借鑒閱讀!
高溫津貼申請報告(1)
尊敬的領導:
根據省市區的《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中的`條文辦法,勞動者如果在高溫天氣下工作,試舉重慶市標準為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不含37℃)為一般高溫天氣,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不含40℃)為中度高溫天氣,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則為強度高溫天氣。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除按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外,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補貼,其中中度高溫天氣下按每人每天5元至10 元標準發放,強度高溫天氣下按每人每天10元至20元標準發放。
現條件符合,特向公司申請。
申請人:
申請日期:
高溫津貼申請報告(2)
尊敬的領導:
我為公司xx部門的員工,F因夏季來臨,根據衛生部衛監督發[20XX]186號關于進一步加強工作場所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以及廣東省六部委的.規定在崗職工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為: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00元。經濟欠發達地區確需降低標準的,可由地級市人民政府在下浮20%的范圍內確定,并報省勞動保障廳備案。高溫津貼標準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發放。
我作為xx部門一名員工,根據上述規定,公司應當在6-10月之間每月支付我150元作為高溫補貼。特提出申請,望公司依法支付。
申請人:
申請日期:
延伸閱讀:
一般情況下:
勞動者如果在高溫天氣下工作,試舉重慶市標準為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不含37℃)為一般高溫天氣,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不含40℃)為中度高溫天氣,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則為強度高溫天氣。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除按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外,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補貼,其中中度高溫天氣下按每人每天5元至10元標準發放,強度高溫天氣下按每人每天10元至20元標準發放。
這個氣溫不是以天氣預報的電視或是廣播為準的,是以你當地所在的氣象主管部門,如xx市氣象局發布的當日氣溫為準。
如果符合上述,你可以直接打申請報告“關于高溫補貼的.申請,根據xxxx辦法,在xxxx情況下,應給予xxxxx補貼。現特向公司申請,xxxx.”如果你是個人的話,最好是向主管提,由主管寫申請,主管不受理的話,可以連同一起在高溫下作業的同事聯名申請;如果你是負責相應部分的主管的話,你自主申請,并附上如不申請可能會給公司造成罰款的具體條文附件,請公司領導審批,并做好日常的氣溫統計工作及高溫作業人員數統計,以便發放。
如果達到補貼標準,公司未發放,且經員工申請也未發放的,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一般情況下除了公司要補發給你們補貼外,還會視其嚴重程度處以1000-30000元不等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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