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署假社會調查報告范文
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社會實踐報告,僅供參考!
近年來,農民工問題一直都是社會廣泛關注的問題,作為一名土木工程系的大學生,我對這個問題一直都很關注。正好借著這次在寒假往返的列車上近100個小時的時間里,接觸了很多民工,在與他們的談話中,我進一步了解到他們的不易與艱辛!
(— )拖欠民工工資問題:許多民工一年的辛苦錢打了水漂,家里的生活沒了著落。據調查,拖欠民工工資大多發生在建筑工地。在建筑攻打的民工勞動強度大,勞動和生活條件差。而建筑工程又流動性比較大,有關部門管理相對困難,許多民工工資被拖欠和克扣。這個問題引起全社會的廣泛關注,民工背井離鄉,常年在外賣苦力,掙的是“血汗錢“和”活命錢“,拖欠民工工資,無論從法律上還是從道義上講,都是極其惡劣的行為。廣大農民工對建筑事業做出了重要貢獻,沒有他們的付出,取得今天的建設成果是不可想象的,我想,拖欠農民工工資,不管什么原因都不應該,尤其是一些包工頭惡意拖欠,行為特別惡劣,令人氣憤。
是什么原因造成拖欠民工工資的事件屢見不鮮呢?據調查,拖欠民工工資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建筑市場不規范。有的建筑隊為了攬工程墊姿施工;而墊姿款也有可能是貸款來的,一旦發生資金短缺,很容易拖欠勞動者工資,損害民工權益。有的工程層層轉包,加上監管不利,很容易發生“包工頭“卷款逃逸,讓辛辛苦苦一年的民工們血本無歸。
我認為,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要“標本兼治“,要運用行政,經濟,法律手段綜合治理,一是布置各地認真清查,對查出或被投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單位,要責令其及時補發。對據不補發的,要與有關部門一起幫助農民工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權益。二是對嚴重拖欠農民工工姿的施工企業,依法給予制裁和懲處,作為不良記入企業信用擋案;性質惡劣的資質年檢時按不合格處理,按低一級資質認定,三是因建筑單位拖欠企業工程款導致拖欠工資的',要會同有關部門追究建設單位責任。房地產項目資金不到位的,堅決不予辦理施工許可;防地產企業施欠工程款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不準許其新開發項目,并在資質年鑒中予以處理。四是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部將制定建筑用戶合同示范文本,在合同中對付款期限,拖延付款的責任做出明確規定,將農民權益寫在條款上,對他們進行實實在在的保護。
(二)民工權益保障問題:民工哪里得知,民工權益保障問題嚴重,民工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導致有些民工怕上當受騙不敢外出務工,有些為了討要工錢鋌而走險,以身試法,用綁架,暴力,跳樓,自殺等非正常手段解決,有些看別人靠非法手段聚斂財富相安無事,就放縱自己偷盜,搶劫,綁架,坑蒙拐騙等非法手段尋求生存生活,成為嚴重影響社會安定團結和經濟發展的主要因素,應引起社會各界的高度重視。是什么原因造成民工的權益受到侵害呢?
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通過我對著方面的查詢與調查,總結出以下四點主要原因。
一, 現有法律對侵權者處罰太輕
調查中我發現一個怪現象,企業用人單位老板有意和民工不簽合同,以便侵害民工權益在發生傷殘賠償是推脫責任逃避法律制裁,有些用人單位即便簽了合同,大都是一企業老板自身利益為重,不考慮民工權益的霸權合同,民工一旦提出簽訂合同按法律享受權益時,往往遭到解雇開除。在我國人多崗少就業嚴峻的情況下,民工為了生存生活只能忍辱負重,任人宰割,民工給筆者算了一筆帳令人吃驚,按法律用人單位每年最少克扣侵占民工工資在5000元以上,有些老板動用暴力,違法組織等手段撒賴或卷款一跑,民工一年辛辛苦苦的血汗錢就付之東流,連吃飯回家成問題。一位民工以他600來人的單位為例,企業通過罰款不給加班費,結帳克扣壓低工資等非法手段,一年僅侵占民工工資福利一項竟達四五百萬元,觸目驚心,不敢想象。而這些老板如此聚斂財富,到處揮金如土,橫行霸道卻無一人因此獲罪判邢豈能不肆無忌憚。
二, 擺補正民工權益保障的位置
在一些地方,保護民工權益還停留在口頭上,只喊口號,不見行動,如有行動也是雷聲大,雨點小。制訂政策文件時如同兒戲,政治口號滿篇,只字不見硬措施,強手段。前段時間新聞媒體對北京某執法部門落實每月按時不足額給民工發工資時,出臺這樣條款“用人單位每月保證 300元工資,如有困難的單位可逐步落實“,這種摸棱兩可,愚弄民眾的文件進行了有力地批評就是典范一例。我們不明白,出臺這樣的單位領導為何對用人單位那么地曖昧,處處考慮周到,就連每月足額發工資的法規于不顧大打其折扣,讓只發300元,還是有困難可逐步落實。相反,對民工竟是那么的冷漠,苛刻。他們不會不知道民工這點血汗錢是一家人賴以為生的救命錢,按時沒有他民工家里的老人、妻子、孩子就要挨額,無法生活。當企業用人單位發生侵害民工權益和特大惡性以及流血是,有部門追究,有寫領導竟以影響投資環境,安定團結冠冕堂皇的理由進行袒護,壓制處理。可從來沒有任何部門,任何領導以為自己為虎作倀,才是真正影響社會安定團結和經濟發展的主要因素。
三、勞務市場監管不力
目前全國勞動力市場而言,企業老板,用人單位私招成為普遍的社會現象,職業更是魚目混雜,坑蒙拐騙,泛濫成災,發生侵權后無人過問;而拿著納稅人工資的當地政府,勞動監督部門連自己管轄內有多少用人單位,多少在業人員都搞不清楚。執法擺出一副官僚衙門作風,事不關己高高掛起,民高了相互推委,久拖不決。按說一個地區拖欠民工工資,侵權事件,惡性流血時間頻繁發生,當地政府,勞動部門負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責任,可至今沒有人和部門因此受到處罰。如此執法,如此監管全國拖欠民工工資達千億元之后就不足為怪了。
四、受害民工投訴艱難
民工遭受侵權后,按說解決途徑很多,可向勞動監察,政府,信訪,勞動仲裁,法院等執法部門投訴得到解決,可事實上民工投訴極其艱難。因國情人多崗少就業嚴峻,民工要求用人單位簽定合同往往遭解雇,開除。這樣的法律,這樣的公道,久而久之民工不再相信法律、相信公道,有冤大都自人倒霉。
針對以上兩個問題,如何解決拖欠民工工資的問題和切實保障民工權益,我將談一談自己的觀點。
我認為,解決拖欠民工工資問題要“標本兼治”,要運用行政、經濟、法律手段綜合治理。一是布置各地認真清查,對查出后被投訴拖欠農民工資的單位,要責令其及時補發。對拒不補發的,要與有關不滿一起幫助農民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權益。二是對嚴重拖欠農民民工工資的施工企業,按低一級資質認定。三是因建設單位拖欠施工器樂工程款導致拖欠工資的,要會同有關部門追究建設單位責任。房地產項目資金不到位的,堅決不予辦理施工許可;房地產企業拖欠工程款導致拖欠民工工資的,不批準其新開發項目,并在資質年檢中予以處理。四是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部將鎮定建筑用戶合同示范文本,在合同中對付款期限、拖延付款的責任作出明確規定,將農民權益寫在條款上,對他們進行實實在在的保護。
對于保證民工權益的問題,我有以下幾點建議:
一、完善法制,加大打擊侵權粒度。
現有法律對侵權時間大都以罰款不了了之,處罰太輕,起不到應有作用。在私有經濟占主導地位的今天,民工占用企業老板的財產大都好的罪判刑。而企業老板有意侵害民工權益聚斂財產卻相干無事。
二、科學有序地規范勞務市場管理秩序
目前勞務時常秩序混亂,監管失控,在這種情況下不能放任自流,危害社會。職介應由勞動部門統一管理。以規范勞務市場秩序納入科學有序監督管理體系。
三、管理責任到人,嚴重失職監管不力
勞務監管要責任到人,分片負責,對處理不當引起集體上訪,鬧事釀成流血時間的,應對當地政府,勞動監察部門負有責任的人員進行記過、撤職、開除等相應的處罰,以避免因管理失職,不力造成危害社會。
四、建立健全民工權益監督保障體系
勞務監察部門要經常對民工工資、福利發放,三險的交納進行堅持督促形成工作制度。這樣就形成工會協作,勞動監督,政府法律作后盾的一體的社會保障民工權益體系。
五、民工侵權糾紛法院應該先受理后收費
民工遭遇侵權后,大都因手續不全,交不起各種費用被執法部門拒絕受理,這導致民工鋌而走險,用非正常手段解決,不利于社會的安定團結和經濟發展。在人多崗少九月嚴峻特殊國慶下,對交不起訴訟費的,應先受理,判決執行后扣除。
切實保護民工的切身利益,是我們全社會的責任,通過這次調查,作為土木的大學生,我更是感到了一種責任感。我要趁著大學階段在學習和思想上嚴格要求自己,作一名合格的為民工照相的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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