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社保補繳的方法
第一部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
一、哪些人員可以何種方式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答:(一)在城鎮各類企業(單位)就業的職工,應以單位職工身份參保。
。ǘ╈`活就業人員和個體工商戶,可以個人身份參保。
。ㄈ┮蛲恋乇灰婪ㄕ魇眨ㄓ茫┻M行了城鎮居民身份登記的被征地農轉非人員;按戶籍制度改革規定,成戶轉戶并退出宅基地的退地農轉城人員;在2011年6月30日前,具有本市城鎮戶籍,且在城鎮用人單位未參保超齡達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按照相關規定參保繳費,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體系進行管理。
二、參保人員在哪里辦理參保繳費?
答:有用人單位的,由用人單位統一向其納稅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辦理職工參保繳費,繳費比例為28%,其中單位承擔20%,職工個人承擔8%;無用人單位的,原則上在本人戶口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繳費,繳費比例為20%。
三、如因工作變更或戶籍遷移,是否需要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
答:(一)工作單位變更
單位職工因工作單位變動,必須到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如新進單位是市外的,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同時,還需轉移養老保險基金。
。ǘ⿷艏w移
個人參保人員戶籍遷移,若戶籍遷移未跨區(縣、自治縣),不需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若戶籍遷移跨區(縣、自治縣),則需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若戶籍遷移出市外的,除需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外,還需轉移養老保險基金。
四、參保人員何時可以領取養老保險待遇?
答:(一)領取待遇條件
第一,參加了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按規定繳納了基本養老保險費。
第二,達到規定退休年齡,即:男年滿60周歲,從事工人崗位的女職工年滿50周歲,從事管理崗位的女職工年滿55周歲。女性個人參保人員1996年1月1日前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年滿50周歲,1996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年滿55周歲。
第三,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及其以上。
。ǘ┦掷m辦理
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的當月,單位職工由用人單位統一向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辦理職工領取養老待遇的審核手續;個人參保人員由本人向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辦理領取養老待遇的審核手續。次月由參保地人力社保局審批,并從審批之月起領取養老待遇。
。ㄈB老待遇領取
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由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委托銀行代發。領保人憑銀行存折(卡)到銀行各營業網點領取基本養老金。
五、領取城鎮職工養老待遇人員死亡后,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答:領取城鎮職工養老待遇人員從其死亡的次月起停發養老待遇,其直系親屬應憑死亡人員的死亡證明或火化證明,到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辦理領取死亡待遇相關手續。死亡待遇包含喪葬費和一次性救濟金,其中,喪葬費為2000元,一次性救濟金為死者生前最后1個月基本養老金的15個月。同時,領取養老待遇人員死亡時,如個人賬戶還有余額的,應退還其直系親屬。
第二部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一、哪些人可以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具有我市戶籍,年滿16周歲以上的農村居民和城鎮沒有養老保障的老年人均可自愿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全日制在校學生及已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退休待遇或養老待遇的人員不得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已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農民工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人員,同一時段不再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二、到哪里去申報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符合參保條件且自愿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可委托戶籍地所在村委會(社區居委會)持委托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戶口簿(復印件)及書面委托書到鄉鎮(街道)社會保障服務所辦理參保登記手續。也可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及戶口簿到戶籍地所在鄉鎮(街道)社會保障服務所申報辦理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登記手續。
三、不同年齡段繳費標準有何不同?
對60歲以上老人,除執行不繳費直接領取基礎養老金的國家規定外,還可自愿選擇一次性繳費,提高養老待遇。對16周歲至59周歲人員,設立100元、200元、400元、600元、900元5個繳費標準,適應不同收入人員繳費需求。同時政府還給每個參保繳費人員每人每年補貼30元。
四、中青年參保人員什么時候可以開始領取養老金?
中青年參保人員年滿60周歲且繳費年限滿15年及其以上的,從年滿60周歲的次月起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其中基礎養老金為80元/月,個人賬戶養老金按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確定。中青年參保人員從開展試點之年起參保繳費且未間斷,年滿60周歲時繳費不滿15年的可一次性補足到15年,也可不補足。
五、領保人員到哪里領取基本養老金?
基本養老金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委托銀行代發。領保人憑銀行存折(卡)到銀行各營業網點領取基本養老金。
近日,重慶市出臺了《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開展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通知》,該項試點工作是重慶市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具體體現,是促進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建設,保障城鄉居民年老后基本生活的必然要求。為了讓廣大群眾了解相關政策,經重慶市政府網站約稿,市人力社保局對相關熱點問題予以解讀。
一、建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養老保險)的意義。
我市建立居民養老保險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具體體現,是促進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建設,保障城鄉居民年老后基本生活的必然要求。
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基本原則。
按照“;、廣覆蓋、有彈性、能轉移、可持續”基本原則,建立健全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相配套、以保障城鄉居民年老后基本生活為目的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一是從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和待遇標準要與經濟發展及各方承受能力相適應;二是個人(家庭)、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對應;三是政府主導和居民自愿相結合,引導居民普遍參保。
三、我市居民養老保險的試點步驟。
2009年,選擇在萬州區、黔江區、大渡口區、九龍坡區、南岸區、北碚區、合川區、永川區、南川區、潼南縣、梁平縣、墊江縣、武隆縣、巫山縣、酉陽縣開展試點,到2012年覆蓋全部區縣(自治縣)。
四、哪些人可以參加居民養老保險?
具有我市戶籍的下列人員,可自愿參加居民養老保險:
。ㄒ唬┠隄M16周歲以上的農村居民;
。ǘ┠隄M16周歲以上的城鎮靈活就業人員;
(三)年滿60周歲以上的城鎮沒有享受基本養老保險(退休)待遇的人員。
全日制在校學生及已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退休待遇或養老待遇的人員不得參加居民養老保險;已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農民工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人員,同一時段不再參加居民養老保險。
五、到哪里去申報參加居民養老保險?
符合參保條件且自愿參加居民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及戶口簿到戶籍地所在鄉鎮(街道)社會保障服務所申報參加居民養老保險。因特殊情況本人不能直接申報的,也可委托戶籍地所在村委會(社區居委會)持委托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戶口簿(復印件)及書面委托書到鄉鎮(街道)社會保障服務所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六、不同年齡段人員參加居民養老保險在政策上有無區別?
不同年齡段的參保人員,適用的政策有區別。本地區開展試點時,根據不同年齡,分為青年人員、中年人員、老年人員三類。
青年人員指本人戶籍所在區縣(自治縣)開展試點之月年滿16周歲,不超過45周歲(含45周歲)的城鄉居民。
中年人員指本人戶籍所在區縣(自治縣)開展試點之月超過45周歲,不滿60周歲的城鄉居民。
老年人員指本人戶籍所在區縣(自治縣)開展試點之月已年滿60周歲及其以上,未享受其他基本養老保險(退休)待遇的城鄉居民。2009年試點的區縣(自治縣),60周歲及其以上人員的年齡界定統一為2009年8月31日。
參保人員出生日期以本人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出生日期為準。
七、青年人員參保政策
(一)繳費構成
1.個人繳費
青年人員目前年繳費標準有100元、200元、400元、600元、900元五個檔次,由本人自愿選擇,按年繳費,當年選定申報的繳費檔次必須在當年內完清費用。
如果確屬因病、因災等原因當年未能按時繳費,可在次年度按規定申請補繳,逾期不再補繳。
2.集體補助
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由村民委員會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3.政府補貼
青年人員按規定完清養老保險費后,政府在其個人賬戶中每人每年補貼30元(例如,某參保人員選擇了100元的繳費檔次,在其完清繳費后,政府補貼30元,補貼后當年其個人賬戶金額為130元)。
其中,對殘疾等級達到1、2級的重度殘疾人,政府每人每年再代繳40元養老保險費(例如:某重度殘疾參保人員,本人選擇了100元的繳費檔次,則政府代繳40元,本人只繳60元。在其完清繳費后,政府再補貼30元,補貼后當年其個人賬戶金額仍為130元)。
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其他社會經濟組織資助、政府繳費補貼全部進入個人賬戶,并按規定計息。
。ǘ╊I取基本養老金的條件
年滿60周歲且繳費年限滿15年及其以上的,從年滿60周歲的次月起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ㄈ┗攫B老金如何計算?
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
基礎養老金:目前為每人每月80元,今后隨經濟發展和物價指數等因素適時調整。
個人賬戶養老金:由本人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含利息)除以139個月。
。ㄋ模┣嗄耆藛T在沒有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之前死亡,其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怎么處理?
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將該死亡人員的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本息(扣除政府補貼部分)一次性退還給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八、中年人員參保政策
。ㄒ唬├U費構成
與青年人員相同。
。ǘ╊I取基本養老金條件
參保繳費的中年人員,從年滿60周歲的次月起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其繳費年限有以下幾種規定:
1.中年人員從開展試點之年起參保繳費且未間斷,在本人年滿60周歲時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有兩種選擇:
一是可按本人59周歲當年的繳費標準一次性補足到15年。同時,其一次性補足的繳費年限也按每年30元給予政府補貼。一次性補足金額和政府補貼全部記入個人賬戶。
二是也可不補足到15年,按個人賬戶實際儲存額計算個人賬戶養老金。
2.中年人員在開展試點之年未參保繳費或在開展試點之年參保繳費后有間斷的,在本人年滿60周歲時,不允許一次性補足到15年,按個人賬戶實際儲存額計算個人賬戶養老金。
。ㄈ┗攫B老金如何計算?
與青年人員相同。
。ㄋ模┲心耆藛T在沒有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之前死亡,其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怎么處理?
與青年人員相同。
九、老年人員參保政策
。ㄒ唬﹨⒈7绞
老年人員可選擇兩種方式參保。
方式一:老年人員不用繳費,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繳費。
方式二:有條件的老年人員也可選擇繳費。
月繳費檔次:有40元、60元、90元三檔。
繳費金額:月繳費檔次乘以繳費月數。
繳費月數:按本人距75周歲余命的實際月數計算。最低不得少于60個月。
繳費方式:一次性繳清,繳費檔次一經選定,不得變更。
對選擇繳費的老年人員,政府還將給予補貼。按其繳費年限,每人每年代繳30元養老保險費(從應繳費金額中扣減)。其中,殘疾等級達到1、2級的重度殘疾人,政府每人每年再代繳40元養老保險費(從應繳費金額中扣減)。
。ǘB老待遇的組成
1.選擇不繳費的老年人員
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目前為每人每月80元。
2.選擇繳費的老年人員
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目前為每人每月80元)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即一次性繳納時所選擇的月繳費檔次)兩部分組成。
以上兩類人員(含青年、中年人員達到60周歲時)符合條件的,還可增發兩項特殊待遇:一是獨生子女父母每月增發10元基本養老金。二是對年滿70周歲以上的高齡老人每月增發10元基本養老金。
。ㄈ╊I保人員到哪里領取基本養老金?
基本養老金由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委托銀行代發。領保人憑銀行存折(卡)到銀行各營業網點領取基本養老金。
。ㄋ模╊I保人員在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后死亡應該辦理哪些手續,還可享受什么待遇?
領保人員死亡后,從死亡的次月起停發基本養老金,其親屬或利益相關人應在30日內將有效死亡證明提交給參保地社會保障服務所,并按規定領取一次性死亡補助金。標準為死亡時本人上月養老待遇乘以12個月。
。ㄎ澹╊I保人員死亡后,其個人賬戶還有余額的怎么辦?
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將該死亡人員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本息余額(扣除政府補貼部分)退給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同時,從死亡次月起停發基本養老金,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重慶市人力社保局透露,去年全市農村養老保險順利實現全市覆蓋,比全國實際進度提前了1年。
作為全國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過去1年中,重慶累計投入40余億元,用于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試點工作。一方面,將農村居民和城鎮沒有養老保障的老年人全部納入了覆蓋范圍,在全國率先實行基金市級統一管理,實現了參保人員在全市范圍內,跨區縣流動轉移時養老保險關系的順利銜接。另一方面,對不同參保對象制定不同繳費補貼,適當增加繳費檔次差距,鼓勵參保人員多繳多得。通過加大地方財政補貼力度,將基礎養老金標準由國家規定的最低65元提升至80元,并對獨生子女父母和年滿70周歲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各增發10元養老金。
近日,重慶市出臺了《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開展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通知》,該項試點工作是重慶市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具體體現,是促進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建設,保障城鄉居民年老后基本生活的必然要求。為了讓廣大群眾了解相關政策,經重慶市政府網站約稿,市人力社保局對相關熱點問題予以解讀。
一、建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養老保險)的意義。
我市建立居民養老保險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具體體現,是促進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建設,保障城鄉居民年老后基本生活的必然要求。
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基本原則。
按照“;、廣覆蓋、有彈性、能轉移、可持續”基本原則,建立健全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相配套、以保障城鄉居民年老后基本生活為目的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一是從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和待遇標準要與經濟發展及各方承受能力相適應;二是個人(家庭)、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對應;三是政府主導和居民自愿相結合,引導居民普遍參保。
三、哪些人可以參加居民養老保險?
具有我市戶籍的下列人員,可自愿參加居民養老保險:
。ㄒ唬┠隄M16周歲以上的農村居民;
。ǘ┠隄M16周歲以上的城鎮靈活就業人員;
。ㄈ┠隄M60周歲以上的城鎮沒有享受基本養老保險(退休)待遇的人員。
全日制在校學生及已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退休待遇或養老待遇的人員不得參加居民養老保險;已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農民工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人員,同一時段不再參加居民養老保險。
四、到哪里去申報參加居民養老保險?
符合參保條件且自愿參加居民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及戶口簿到戶籍地所在鄉鎮(街道)社會保障服務所申報參加居民養老保險。因特殊情況本人不能直接申報的,也可委托戶籍地所在村委會(社區居委會)持委托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戶口簿(復印件)及書面委托書到鄉鎮(街道)社會保障服務所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農村養老保險實現全覆蓋重慶比全國提前了一年
去年重慶市投入近1.8億資金,重慶市養老服務設施得到進一步改善,新增養老床位1.2萬張,超額完成年度目標任務;去年4月,重慶市就已完成了農村養老保險全覆蓋,提前8個月完成目標任務,比全國新農保實際進度提前了1年……2011年,市委、市政府確定了2011年度民心工程50項具體項目,其中涉及社會保障的共有8項。截至去年底,各項目標任務全面完成或超額完成,兌現了市委、市政府年初的承諾。
城鄉居民養老險全覆蓋
全市40區縣全部納入試點
按照國務院總體部署,重慶市抓住全國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契機,從2009年7月起步,創造性地開展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試點工作,將16周歲以上的農村居民和城鎮沒有養老保險的60歲以上的老年人全部納入覆蓋范圍,一步到位實現養老保險城鄉一體化,首批在萬州、黔江等15個區縣試點,試點面達40%,而全國僅10%。
2010年10月,第二批在涪陵、渝中、江北等15個區縣及北部新區開展試點,試點面達75%,而全國是23%。
2011年第三批的萬盛、銅梁等10個試點區縣,從4月1日起正式實施。至此,重慶40個區縣全部納入試點,重慶市農村養老保險順利實現全市覆蓋,比全國實際進度提前了1年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財政局關于解決離開我市城鎮各類用人單位人員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渝人社發〔2013〕19號,以下簡稱處理意見)
一、哪些人可補繳養老保險費?
1、因自動離職、被開除、被判刑而離開我市各級機關事業單位的正式在編人員;
2、我市城鎮各類企業職工本人因被開除、被判刑,或者1993年2月28日及其以前因自動離職、被除名而離開城鎮企業的原固定職工、勞動合同制工人;
3、在部隊服役期間,被開除軍籍人員。
二、補繳養老保險費按什么標準?
1、1993年2月28日以前符合國家規定計算連續工齡的工作年限,其補繳標準為:原重慶市1992年職工月平均工資220元(2649元/12月)的20%,并按月計算補繳額度,只計算繳費年限,不作為視同繳費年限,不記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2、1993年3月1日及其以后符合國家規定計算連續工齡的工作年限,其補繳標準為: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補繳辦法補繳養老保險費。按此規定完清基本養老保險費后,參保地社會保險局按規定為其建立并記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三、可否只補繳1993年3月以前符合國家規定計算連續工齡的工作年限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符合規定條件的人員1993年3月及其以后繳費年限必須達到15年及其以上,才能申請補繳1993年3月以前符合國家規定計算連續工齡的工作年限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四、判刑人員可以在服刑期間按《處理意見》規定參加養老保險并繳納養老保險費?
判刑人員在服刑期間不能參加養老保險、繳納養老保險費。刑滿釋放后,符合《處理意見》規定條件的,可以按《處理意見》有關規定參加養老保險并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費。
五、養老金如何計算?
符合本處理意見規定條件的人員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后,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發:
1、1993年2月28日及以前的繳費年限,繳費每滿1年(計算到月)按18元的標準計算基本養老金。
2、1993年3月1日以后的繳費年限按退休當時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算基本養老金。
六、參保人員發生跨統籌區轉移養老保險關系、出國(出境)定居、或者在未領取養老待遇前死亡等情況的,其按《處理意見》規定一次性補繳的養老保險費用如何處理?
一次性補繳的1993年3月及其以后年度的費用,按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規定處理;補繳的1993年3月以前年度的費用,本金退還參保人。
七、參保人領取養老待遇后死亡的,其按《處理意見》規定一次性補繳的費用又如何處理?
按我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規定處理。
八、補繳費時間對領取養老待遇有何影響?
1、在2013年1月及其以前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申請參保繳費,在2013年12月31日前申報并完清繳費,符合領取養老待遇的,從2013年2月起享受養老待遇。
2、對2013年2月至我市2012年度社平工資公布之月,辦理手續并按月領取養老待遇的人員,在2013年12月31日前申報并完清繳費的,從其領取待遇之月起計發增加的養老待遇。
3、2014年1月及其以后完清費用的,從完清費用的次月起享受養老待遇。
九、參加“超齡人員”養老保險、“征地農轉非”養老保險和“退地農轉城”養老保險,并已經按月領取養老待遇的人員,按《處理意見》規定完清一次性補繳費用,新增養老待遇如何計算?
以上三類人員,不得補繳1993年3月及以后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按規定完清1993年3月以前的一次性補繳費用后,由待遇發放地社會保險局按規定,繳費每滿1年(計算到月)按18元的標準,從完清一次性補繳費用的次月起發放。
十、按《處理意見》規定一次性補繳費用的年限,是否享受養老金調整政策?
按《處理意見》規定一次性補繳費用的年限,享受完清一次性補繳費用以后年度的養老金調整政策。
十一、在哪里辦理相關的補繳手續?
已參保的向最后參保地社會保險局申報,未參保的向戶籍地社會保險局申報。
過去,參保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繳費不足15年的,需延遲繳費,直到繳滿15年,才能辦理退休手續,領取養老金。如今,其中一部分參保者可選擇一次性補繳。日前,市政府公眾信息網發布了《關于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不足15年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
該處理意見具體涉及兩種情況:
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已申報參保并繳費,且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及以上,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人員,可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后,辦理退休手續。從2011年7月1日起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
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已申報參保并繳費,2011年7月1日及其以后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參保人員,可延長繳費至滿15年。延長繳費滿5年時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辦理退休手續,從完清繳費的次月起發給基本養老金。
“這主要是考慮到這些職工因為各種歷史原因沒能及時繳費,政策上給以放寬。”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除開上述兩類人群,其他參保者仍沿用老政策。
即2011年7月1日及以后申報參保并繳費的人員,到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時辦理退休手續,并從批準退休之月起發給基本養老金。
一次性繳費辦法及標準是多少?該負責人介紹,以參保人員一次性繳費時上年度全市城鎮經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標準,由參保人員按我市個人身份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自愿選擇,并按20%的比例繳費。
該負責人還介紹,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參保者若不愿延長繳費或一性次繳費的,在國家出臺相關規定后,可申請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本人不愿延長繳費或一次性繳費,也不愿轉入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可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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