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7年長春市職工社保繳費比例和基數(shù)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一章第八十六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shù)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2017年長春市職工社保繳費比例和基數(shù).由于新政策暫未出臺,因此沿用往年政策,如有變動,請以官網發(fā)布為準.
2017年長春市職工社保繳費比例: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一章第八十六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shù)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傳播招生網提供各大最新資訊,最新資料政策最新消息,歡迎大家閱讀。精心整理了《2016-2017年吉林省社保滯納金繳費標準及比例(怎么算)》,更多資料請繼續(xù)關注傳播招生網,如有變動請以官網發(fā)布為準。
為進一步加強社會保險費征收管理工作,根據(jù)《社會保險費》八十六條和《寧波市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暫行辦法》及實施意見具體規(guī)定,從2015年1月1日(即費款所屬時間)起,對未按規(guī)定期限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并就具體事項通知
一、加收對象
所有未按規(guī)定期限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yè)者暫不加收。
二、社會保險費繳納期限
社會保險費繳納期限為每月15日(節(jié)假日順延)前。
三、歷史欠費的加收規(guī)定
對費款所屬時間在為2015年1月份之前的欠費,滯納金加收時間從2015年2月份征收期結束次日開始計算。
四、其他規(guī)定
2017年長春市職工社保繳費基數(shù):
社會保險費滯納金管理按照《社會保險法》規(guī)定辦理。
請各社會保險費繳費人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以免被加收滯納金。
欠繳費之日起,按日每天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這是每天都要計算進去的,如果每月按照勇敢900元來說,按照上面所得到的時間也就是10個月,一共300天是怎么算呢?
第一個月到繳費那天一共是10個月,那么900*0.05%*300(天數(shù))
第二個月到繳費那天一共是9個月,那么900*0.05%*270(天數(shù))
以此類推,最后一個月,也就是30天,然后將所有的'月份加起來就是
當然我們?yōu)榱朔奖闶菍⒚總月的天數(shù)都算作30天,實際情況會根據(jù)每個月的具體時間時間做計算,當然這個查不了多少天!
有以下幾點需要注意:
(1)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的主體是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給予罰款的主體是有關行政部門。如果是社保經辦機構征收的,由于其是事業(yè)單位,沒有行政處罰權,故應當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作出處罰決定。
(2)滯納金屬于間接強制執(zhí)行,是一種敦促義務人履行義務的手段,其征收標準應當適度、合理,既不能太高,也不能太低。關于滯納金的起算時間點,應當是自欠繳之日起即加收滯納金。
(3)經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助,用人單位逾期仍不繳納或者補足的,處以罰款。這里的“欠繳數(shù)額”是用人單位所欠的社會保險費金額,不包括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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