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興市2017年度社保繳費基數申報
宜興市2017年度社保繳費基數已經出臺,下面跟隨社保網小編一起看看官方的通知吧!
關于做好2017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的通知
各參保單位、各鎮(園區、街道)人社所:
為規范參保單位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申報行為,保障參保人員合法權益,確保社會保險費的征收和社保待遇發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現就我市參保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一、申報對象:
已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各類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
二、申報方式:
1、柜面(現場)申報。各單位按規定填報《宜興市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花名冊》(附件1),并由參保職工個人簽字確認后,連同《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承諾書》(附件2),一并報送至市社保中心登記征繳科。
2、網上申報。(詳見網上申報操作流程)操作結束后,打印基數申報單,并由參保職工個人簽字確認后,連同附件2,一并報送至市社保中心登記征繳科。
三、注意事項:
1、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指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并繳納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的繳費基數。
2、用人單位應在每月20日前(如逢周末、節假日,則往前推算)到市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繳費申報,申報事項包括:
(一)用人單位名稱、社會信用代碼、地址及聯系方式;
(二)用人單位開戶銀行、戶名及賬號;
(三)用人單位的繳費險種、繳費基數、費率、金額;
(四)職工名冊及職工繳費情況;
在一個繳費年度內,用人單位初次申報后,其余月份可以只申報前款規定事項的變動情況;無變動的,可以不申報。
3、用人單位應按照職工實際工資(含工資、資金、津貼、補貼和其他工資性收入)總額如實申報繳費基數,職工工資收入低于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下限的,按繳費基數下限申報,職工工資收入高于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限的`,按繳費基數上限申報。用人單位代職工申報的繳費明細以及變動情況應當經職工本人簽字確認,由用人單位留存備查。
4、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申報的,市社保經辦機構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110%確定應繳數額;沒有上月繳費數額的,市社保經辦機構按該單位的經營狀況、職工人數、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等有關情況確定應繳數額。用人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后,由市社保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五、此通知自即日起執行。2017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另行公布,申報時間另行通知。
附件1:宜興市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花名冊.docx
附件2: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承諾書.docx
宜興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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