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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社廳高溫津貼通知
一年中最熱的日子來了!勞動者在高溫天上班,都有哪些福利?下面來看《河北省人社廳高溫津貼通知》吧!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河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河北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河 北 省 總 工 會關于發布夏季高溫津貼試行標準的通告
冀人社發[2015]46號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衛生部、人社部、全國總工會四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印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2]89號)以及四部門辦公廳《關于做好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安監總廳健[2015]63號)精神,結合我省情況制定了夏季高溫津貼試行標準,現予發布試行。
用工場所在河北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事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用人單位從2015年開始向勞動者(包括非全日制用工)發放夏季高溫津貼。
勞務派遣工,由用工單位隨本單位勞動者執行。
一、執行時間
根據我省南北跨度長,氣溫差別大等實際情況,夏季高溫津貼實行差別時長。其中,冬季取暖期標準不超過4個月(含4個月)的市、區、縣(市),每年從5月21日至8月31日執行;冬季取暖期標準超過4個月(不含4個月)的市、區、縣(市),每年從6月11日至8月20日執行。
二、津貼標準
夏季高溫津貼標準以作業環境為依據并以實際出勤作業時間確定。從事室外露天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小時(含加班加點,下同)1.5元;沒有防暑降溫設備或有防暑降溫設備但達不到降低工作場所溫度效果的室內勞動者每人每小時1元。
工作性質在室外與室內來回流動交替或主要作業時間在室外者,視同室外作業。
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每天工作時間按8小時計算。
三、列支渠道
企業因按本通知標準支付夏季高溫津貼而增加的支出納入工資總額。其中,實行工資總額同經濟效益掛鉤和工資總額包干的企業今年(首次)在基數外單列,以后核入工資總額基數,實行工資集體協商的相應增加協商總額。
其它用人單位按本通知標準支付的`夏季高溫津貼所需資金按規定渠道解決。
四、其他事項
夏季高溫津貼是對勞動者在夏季高溫天氣時期作業付出的超常勞動消耗和特殊支出的一種額外勞動報酬補償,夏季高溫津貼不能計入勞動者的正常工資標準,不能與原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提高企業崗位津貼、夜班津貼標準的通知》(冀勞社[2008]50號)規定的津貼項目和標準相沖抵。
在試行中有什么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向我們反饋。
本通告有效期兩年。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河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河北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河北省總工會
2015年7月28日
河北省高溫補貼:
河北省高溫補貼發放時間:6月-9月份
2016河北省高溫補貼發放標準:發放標準:有三檔(200元/月;160元/月;130元/月)
高溫津貼包含在最低工資的范圍內嗎?
高溫津貼不包含在最低工資標準范圍內。用人單位不得因提高高溫津貼而扣減或降低勞動者工資。高溫津貼計入用人單位工資總額,所需資金按現行工資發放渠道解決。對個人按照省政府規定取得高溫津貼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標準發放的部分并入“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防暑降溫飲料不能充抵高溫補貼
省人社廳專門提醒,廣大用人單位需按照《關于用人單位實行高溫津貼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及時采取防暑降溫、發放高溫補貼等措施,做好夏季高溫勞動保護,保障職工在高溫條件下勞動生產過程中的身體健康和安全。
按照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含35℃)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應當向勞動者按每人每天10元的標準發放高溫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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