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布我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
高溫津貼,是指企業單位依照省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求,給予在高溫天氣環境下工作的勞動者的勞動津貼,屬于法定勞動津貼。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關于公布我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根據2011年7月出臺的《關于我省企業高溫季節津貼標準的通知》,企業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攝氏度及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攝氏度以下的.(不含33攝氏度),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季節津貼,津貼標準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氣溫以省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發布的為準。
企業應結合生產經營特點和具體條件,建立高溫季節津貼制度,并通過平等協商合理確定本單位的高溫季節津貼發放條件、范圍及具體標準。不得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而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不得因增加高溫季節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季節津貼。高溫季節津貼計入工資總額,在企業成本中列支。
在高溫天氣期間,企業應遵守有關規定,根據本單位實際,合理安排職工工作,減少或停止高溫時段作業,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我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力資源)局、衛生局、安全監管局、國稅局、地稅局、總工會,順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和人口計劃生育局、市場安全監管局、國稅局、地稅局、總工會,橫琴新區地稅局,省直各有關單位:
為做好高溫天氣下勞動保護工作,保障勞動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66號)要求,現公布我省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6.9元。
本通知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關于公布廣東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粵勞社〔2007〕103號)及《關于非高溫作業人員發放高溫津貼的意見》(粵人社發〔2010〕19號)同時廢止。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衛生廳
廣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廣東省總工會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關于公布我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相關文章:
6.北京高溫津貼標準
9.高溫津貼發放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