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溫津貼標準
盛夏即將來臨,對于戶外工作者來說,高溫補貼是屬于他們的福利,那么福建省高溫津貼標準是多少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1、高溫補貼發放時間為5月到9月,共5個月。
2、高溫補貼發放標準為每人每天8—10元。
3、高溫補貼發放對象
判斷是否屬高溫補貼發放對象有兩個標準,符合其一即算。分別是:從事露天崗位工作;用人單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4、高溫補貼不能計入最低工資
高溫補貼是要納入工資總額的,但不能計入最低工資,用人單位不能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5、降溫飲料等防暑物資不能算高溫補貼
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但企業不能以發放飲料、綠豆等防暑降溫飲料充當高溫補貼。高溫補貼應以現金的形式發放。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
6、不發高溫補貼,員工可以投訴
員工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補貼,可通過企業所在的村級勞動爭議調解辦公室爭取合法權益,或撥打12333投訴。有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溫補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7、企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員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以確保他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8、勞動者因高溫作業中暑的,可申請工傷認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9、其它高溫福利
國家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時,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
延伸閱讀:高溫補貼落實待加強 部分用人單位未按標準發放
連日來,記者進一步采訪了停車場保安、建筑工人、廚師等長時間暴露在高溫環境下的職業人群,發現這些行業從業人員的高溫補貼發放情況也同樣存在不少問題。
部分用人單位未按標準發放
三坊七巷一露天停車場進進出出的車輛不少,零星的幾棵樹并不能阻擋夏日灼熱的陽光,熱氣不斷從砂石地面上冒出。保安人員頭戴草帽負責引導和收費,沒車時,就躲進保安亭屋檐下,站在老舊的電扇前吹風。
這名保安告訴記者,他們的工作兩班倒,一個班工作12個小時,只有6月到8月這3個月每天能享受到10元的高溫補貼。烏山西路附近一停車場的保安也表示,自己只有7月至9月能獲得1個月100元的`高溫補貼。
“1個月才100元,還要根據考勤情況做相應扣減!”福州某公交公司的程師傅告訴記者,自己幾乎每天都在戶外工作,有時甚至工作10多個小時。
未簽勞動合同補貼成“畫餅”
昨日上午11時30分,一群在六一北路附近進行路面施工和修剪枝葉的工人放下手上的活,準備去吃飯。他們中大部分人的衣服都被汗水浸透,臉龐曬得發紅。“工資都按天結算,從沒聽說過什么高溫補貼。”蔡大姐來自貴州遵義,一天戶外工作8小時收入約200元,沒有任何其他福利。
“以前就沒見過高溫補貼,去年到現在工資都降了幾百塊,老板怎么還會再給我們發錢呢?”剛頂著烈日在山上安裝完警報設備的某安保設備公司員工王先生向記者吐槽。
“我還算好了,當初跟我一起學廚的幾個師兄弟連200元都沒有。”某日料店廚師小陳告訴記者,自己常年與高溫打交道,經常被燙傷,可高溫補貼只有夏季幾個月才發放。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這些沒有高溫補貼的勞動者多數都沒有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因此也就無法向用人單位索取高溫補貼。“隨時都可能被開除,哪敢去要求什么高溫補貼,別到時連工資都要不回來。”某快餐館廚師葉先生苦笑道。
高溫補貼發不發
不能老板說了算
“有些員工跟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但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用人單位一樣應當支付高溫補貼。”福建亞嘉律師事務所律師孫文鋒告訴記者,此類勞動類的糾紛,勞動者可通過企業所在的勞動爭議調解辦公室爭取合法權益,也可向用工所在地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孫文鋒也強調,用人單位應按照本省規定,在5月至9月發放高溫補貼,且必須達到每人每月200元或每人每天9.2元的補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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