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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杭州高溫補貼標準的通知
為了確保公司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公司特別發放高溫補貼費用,如下為2017年杭州高溫補貼標準的通知,僅供參考!
2017年杭州高溫補貼標準的通知
各單位:
為切實做好高溫天氣期間防暑降溫工作,保障公司安全生產,確保職工身體健康,經公司研究決定給在崗職工發放高溫補貼。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發放范圍:
每月出勤天數不少于22天且發放之日仍在崗的職工。
二、發放標準及時間:
(一)中高層管理人員、后勤處室一般管理人員及輔助人員、生產廠科段級及一般管理人員、抽借在后勤處室及各生產廠科室的'人員發放標準為50元/月;其他員工發放標準為100元/月。
(二)發放時間為20____年6 -8月共3個月,逐月造表發放。
三、發放辦法:
(一)各單位按上述標準及要求按附表一《高溫補貼發放登記表》的格式在次月3日前將人員名單報所在公司人事部門審核。
(二)所在公司人事部門審核后將名單及匯總表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處審核、簽批。
(三)各單位的借用人員(含試用)在借用單位發放。
附:2017年杭州市高溫補貼標準
根據國家有關文件規定,浙江省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高溫津貼(即夏季防暑降溫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即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45元。發放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企業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各單位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做好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保護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企業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即:重勞動、中等勞動、輕勞動分別為20、30、40分鐘),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企業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企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單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采用良好的隔熱、通風、降溫措施,積極改善作業場所的工作條件;要為勞動者提供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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