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高溫津貼發放標準
在高溫天氣來臨之前,天津的用人單位應當對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予以適當的高溫津貼發放,下面一起來看看天津高溫津貼發放標準,歡迎閱讀!
天津高溫津貼發放標準:
發放金額:上年度全市職工日平均工資12%
發放時間:6-9月
1、高溫補貼發放月份為6月到9月,共4個月,由用人單位按月或一次性向在崗職工發放。
2、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按職工上年日平均工資的12%確定,實行動態調整,按日計算、按月發放。
3、高溫津貼計入工資總額,但不包含在最低工資當中;同時必須以貨幣形式發放,不得以實物或有價證券代替。
4、并非只有企業職工才享有高溫補貼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起(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5、企業不發高溫補貼,員工可以投訴
職工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補貼,或用人單位拒發,可撥打市勞動保障服務熱線“12333”進行投訴。
6、企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員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以確保他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7、勞動者因高溫作業中暑的,可申請工傷認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8、其它高溫福利
國家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時,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重勞動(搬重物、鋸刨、挖掘等)、中等勞動(鋸木頭、開卡車、粉刷、摘水果等)、輕勞動(打字、縫紉等),分別為不超過20、30、40分鐘;并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高溫津貼什么情況發放
根據2012年修訂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天津歷年高溫津貼發放情況↓
對于高溫津貼標準問題,專家呼吁要建立科學調整機制,而天津高溫津貼早已實行了動態調整。
2015年
天津職工高溫津貼日標準為上年度全市職工日平均工資12%,按日計算,按月發放,發放時間為6-9月。
而2014年天津職工月平均工資為4686元,月計薪天數為21.75。按照標準,2015年的日高溫津貼=4686(元)÷21.75(天)×12%=26元,即每人每天26元,每月140.6元,4個月共計562.4元。
2014年,津高溫津貼發放為每人每天24元。
2013年,津高溫津貼發放為每人每天21元。
雖然2015年天津職工月平均工資金額現未公布,但從這幾年的發放數據來看,津貼數值一直呈現穩步上漲趨勢,所以今年的每人日津貼額很有可能會高于2015年的26元哦!
溫馨提示:以上補貼標準如有變化,以官方最新公布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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