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社保繳費基數2017年
據悉,此前,無錫人社局發布《關于公布2016年度社會保險有關基數的通知》,對2016年7 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的社保繳費基數作出了調整,下面去了解一下吧!
關于公布2016年度社會保險有關基數的`通知
錫人社發〔2016〕172號
各市(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各部、委、辦、局,各有關單位:
按照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發布2016年度社會保險有關基數的通知》(蘇人社發〔2016〕184 號)和市委、市政府《關于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錫委發〔2016〕30號)的有關規定,現將我市2016 年度社會保險有關基數通知如下:
一、2016 年7 月1 日至2017 年6 月30 日期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領取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年齡的參保人員,基礎養老金計發基數為5600元,計算當年實際繳費工資指數的基數為67200元,計算最低繳費系數使用的月繳費基準數為3089 元。
二、從2016 年8月1 日起,參保人員(不含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月繳費基數的上限為16800元,下限為2678元。上限按年度內累計月平均計算。
三、從2016年8月1日起,市區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靈活就業人員月繳費基數一檔為2678 元、二檔為3375 元、三檔為3832 元、四檔為4273元、五檔為4832 元、六檔5149 元、七檔16800 元。
江陰市、宜興市2016 年度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靈活就業人員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方案,由兩市(縣)報我局備案后執行。
四、基于我市即將啟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市區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基本繳費工資基數暫按上年每月7252元執行。
無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7月11日
無錫人社局發布《關于公布2016年度社會保險有關基數的通知》,對我市2016年度社會保險有關基數予以調整,新調整的基數將從2016年8月1日起正式執行。
具體怎么調整?
市區企業參保人員
社保月繳費基數上限調整!
市區企業2016年(2016年8月1日-2017年6月30日,下同)參保人員(不含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月繳費基數的上限與2015年度相比每月增加1354元,即每月調整為16800元,上限按年度內累計月平均計算。
下限與2015年度相同,即每月仍為2678元。
市區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靈活就業人員
從2016年8月1日起。
市區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靈活就業人員月繳費基數:
一檔為2678 元、
二檔為3375 元、
三檔為3832 元、
四檔為4273元、
五檔為4832 元、
六檔5149 元、
七檔16800 元。
市區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基本繳費工資基數按上年度執行
基于我市即將啟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2016年度(7月1日起)市區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基本繳費工資基數暫按上年度每月7252元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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