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山積分入戶政策
了解到,2017年中山積分入戶政策目前尚未公布,但根據現在沿用的中山積分入戶政策,了解到流動人員積分制管理計分標準由三部分組成,即基礎分、附加分、扣減,以下是詳細介紹!歡迎閱覽!
流動人員積分制管理計分標準由三部分組成,即基礎分、附加分、扣減分,其中基礎分指標包括個人素質、參保情況和居住情況三項內容,附加分指標包括個人基本情況、急需人才、專利創新、表彰獎勵、社會貢獻、投資納稅、衛生防疫、兒童隨行卡辦理、住房公積金繳交、社會教育、基礎教育等十一項內容,扣減分指標包括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和違法犯罪兩項內容。
入學總積分=基礎分+附加分。
住房保障總積分=基礎分+附加分+扣減分。
入戶總積分=基礎分+附加分+扣減分。
積分指標及分值如下:
一、基礎分
(一)個人素質積分=文化程度得分+職業資格或專業技術資格得分。
1.文化程度得分。
得分標準:初中為20分;高中(中技、中職)為30分;大專為60分;本科及以上為80分。按最高學歷計分,不累加計分。
2.職業資格或專業技術資格得分。
得分標準:按最高職業資格或專業技術資格計分,不累加計分。
(1)職業資格或專業技術資格。
初級技工、事業單位工勤技術工崗位五級為20分;中級技工、事業單位工勤技術工崗位四級為40分;高級技工、事業單位工勤技術工崗位三級、專業技術資格初級為70分;技師、事業單位工勤技術工崗位二級、專業技術資格中級為90分;高級技師、事業單位工勤技術工崗位一級、專業技術資格高級為110分。
(2)企業評定的相當崗位等級技術技能。
在建立嚴格規范的專業技術、技能崗位等級和職業發展通道,符合一定條件的本市大型骨干企業就業,從事專業技術、技能崗位工作滿一定年限的流動人員,經企業評定的崗位等級相當于初級職稱或高級工水平的,積50分;相當于中級職稱或技師水平的,積70分。此項積分只計入積分入戶總積分,具體辦法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制訂。
(二)參保情況積分。
得分標準:在廣東省內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每個險種每滿一年積1.5分,最高分限75分;在中山市內參加上述各項社會保險的,每個險種每滿一年再積0.5分,額外積分最高限25分。
(三)居住情況積分=房產情況得分+辦理居住證(或暫住證,下同)年限得分。
1.房產情況。
得分標準: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在中山擁有合法房產且其家庭人均住房面積不低于本市規定的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的,積100分。每套房產限成功申請一次積分入戶及一對夫婦申請積分入學。
2.辦理居住證年限。
得分標準:累積辦理居住證時間每滿1年積5分,最高分限50分。
二、附加分
(一)個人基本情況積分=年齡得分+婚姻狀況得分+計劃生育得分。
1.年齡。
得分標準:18周歲以上至35周歲以下人員為5分。
2.婚姻狀況。
得分標準:未婚者為15分。
3.計劃生育。
得分標準:
(1)申請人在離開戶籍地前辦理了國家統一格式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或廣東省統一格式的《計劃生育服務證》,到達中山市后按照有關規定在居住地計生部門進行驗證,并按照證件的管理年限及時換證,積3分。
(2)按照政策自覺落實長效避孕節育措施,上環積10分、結扎積25分。
(3)每年按照要求參加居住地計生部門組織的孕情檢查3次,滿1年積10分,滿2年積15分,滿3年及以上積20分。
(4)申請人夫妻雙方無違法生育行為積100分。
(5)申請人夫妻有違法生育行為,均已接受處理完畢積60分;部分接受處理的積20分。
(4)和(5)項積分只計入積分入學總積分。
(二)急需人才積分。
得分標準:屬于中山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的緊缺適用高層次人才積50分;屬于鎮區經濟社會發展急需人才積20分。按最高得分項目計分,不累積計分。
(三)專利創新積分。
得分標準:近5年內獲得國家發明專利者積30分,獲得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者積10分。擁有多項專利的可累計積分。
(四)表彰獎勵積分。
得分標準:個人在廣東省范圍內,獲得縣級黨委政府、處級部門表彰嘉獎或授予榮譽稱號的,每次積30分,最高不超過60分;獲得地級以上市黨委政府或廳級以上部門表彰嘉獎或授予榮譽稱號的,每次積60分,最高不超過120分。在中山工作生活期間獲得縣處級獎勵的每次再積10分,最高不超過20分;獲得地廳級以上獎勵的每次再積20分,最高不超過40分。中山市鎮區黨委(黨工委)、政府(辦事處)表彰獎勵按縣處級級別積分。
(五)社會貢獻積分。
得分標準:近5年內在廣東省從事社會服務按以下標準計分。
1.參加志愿者等工作服務每滿50小時積2分,參與禁毒宣傳和網絡文明志愿服務每滿25小時積2分,最高分限10分;在中山市內參加志愿者等工作服務每滿50小時再積2分,額外積分最高限10分。
2、在中山市安全監管局注冊登記的安全生產義務宣傳員,參加安全生產義務宣傳工作每滿50小時積2分,最高限10分。
3.個人捐贈每滿1000元積2分,最高分限10分;接受捐贈的單位必須是政府認定的慈善組織;捐贈行為發生在中山市內的每滿1000元再積1分,額外積分最高限5分。
4.無償獻血每滿200CC積2分,最高分限10分;無償獻血行為發生在中山市的每滿200CC再積1分,額外積分最高限5分。
5.按有關規定在中山市積極舉報火災隱患或違法犯罪線索的,經核查屬實后,每宗積0.3分,最高限20分。
6.提交積分制管理申請時,擔任中山市流動人口和出租屋服務管理兼職聯絡員,且在聘期內的,積5分;在中山市各企業擔任初級安全主任的,積5分;擔任中級注冊安全主任的,積10分;擔任高級注冊安全主任的,積15分。
7.在全市兩新組織中充分發揮先鋒模范作用,積極參與各項社會服務,在中山市兩新組織黨員積分服務網取得相應積分的`,每滿1000積分積0.5分,最高限30分。
8.在中山市成為中華骨髓庫捐獻志愿者積10分,成功實現骨髓(造血干細胞)捐獻積50分(此項積分不受近5年限制)。
9.在中山市從事環衛工作滿3年積15分,每增加1年再積5分,最高限30分。
(六)投資納稅積分。
得分標準:
1.在中山市個人投資(以工商登記注冊資本及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的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為依據)10萬元起計分,投資每滿10萬元積1分。
2.近5年內(稅款所屬期),個人在中山市累計繳納個人所得稅款每滿1000元積1分,從事工商經營活動累計繳納除個人所得稅外的其他稅款每滿1萬元積1分(個人繳納的其他稅款以經營實體中個人的出資比例計算)。
(七)衛生防疫積分。
得分標準:
1.自覺為子女參加計劃免疫的,積1分。
2.自覺參加婦幼保健(具體項目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實施),積1分。
3.婚前自愿參加婚檢的,積1分。
4.按崗位要求辦理從業健康證的,積1分。
(八)兒童隨行卡辦理積分。
得分標準:主動到流動人口管理部門為子女辦理登記手續,并領取《十六周歲以下兒童隨行卡》的,積3分。
(九)住房公積金繳交積分。
得分標準:
1.按規定在本市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積3分。
2.在本市按月繳交住房公積金的,每繳交一個月積0.1分,累計最高限12分。
(十)社會教育積分。
得分標準:積極參與社區活動、社會教育培訓,提升自我素養,獲得中山市青年社區學院頒發或中山市正處級部門、鎮區黨委(黨工委)、政府(辦事處)認可的結業證書,每次積4分;不同類別的課程培訓結業可累計積分,最高限20分。
(十一)基礎教育積分。
得分標準:
1.申請入讀小學一年級的流動人員子女在我市全日制幼兒園(含公辦和民辦)接受學前教育每滿一年積1分,最高限3分。
2.申請入讀初中一年級的流動人員子女在我市全日制小學(含公辦和民辦)連續就讀每滿1年積1分,最高限6分。
此項積分只計入流動人員子女積分入學總積分。
三、扣減分
(一)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減分。
減分標準:違反政策生育(含收養)子女的,每生育一個子女扣60分。
(二)違法犯罪減分。
減分標準:
1.近5年內曾受過刑事處罰扣100分。
2.近3年內曾受過行政拘留處罰的,每次扣10分。
中山積分入戶相關事項
一、入戶對象
已領取《中山市流動人員積分入戶通知書》,其本人戶籍未遷入我市的流動人員。
二、入戶須知
1、申請人應在《中山市流動人員積分入戶通知書》簽發之日起3年內,向我市公安機關提出入戶申請;
2、申請人應于最近在我市連續購買社保滿3年(含)以上,或于最近在我市辦理《居住證》滿3年(含)以上;
3、申請人申請入戶地址應與申請積分制管理時所報房產地址相一致,且該房產中無登記其他人員戶口(申請人父母除外)。
申請人在我市無房產的,戶口落到單位的集體戶或鎮區指定的社區集體戶,其直系親屬暫緩隨遷落戶。
4、申請人提出積分入戶家庭戶申請時,其直系親屬可依據《中山市戶籍遷移若干規定》(中府〔2006〕25號)中的相關投靠政策申請隨遷落戶。
5、申請人取得積分入戶通知書,在我市有房產但未能提供房屋產權證明,在提供原有的積分入戶申請材料、證明基礎上,提供已繳納總房款五成(含)以上的發票、貸款銀行證明以及經市國土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備案合同登記表)申請積分入戶。
此類申請人的戶口入家庭戶,配偶和直系親屬可一并隨遷。
三、需提供的證明資料
符合以上入戶原則的流動人員在申請入戶時,須提供以下證明資料,交遷入地公安分局審核、查驗。
1、入戶申請審批表;
2、申請人《中山市流動人員積分入戶通知書》正本;
3、申請人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正本及復印件;
4、申請人申請積分制管理時所報房產的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正本及復印件;或已繳納總房款五成(含)以上的發票、貸款銀行證明以及經市國土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備案合同登記表);
5、申請人原戶籍所在地、申請遷入地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自申請人向公安機關提出入戶申請之日起回溯,其申請積分時的計生證明未超出6個月時間的,可免予重復提供計生證明);
6、中山市社保部門出具的申請人最近(自申請人向公安機關提出入戶申請之日起回溯)在中山連續購買社保1年(含)以上的情況證明,或中山市公安、流動人口管理部門出具的申請人最近(自申請人向公安機關提出入戶申請之日起回溯)在中山連續辦理《居住證》1年(含)以上的情況證明;
7、隨遷人員身份及關系證明文件(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其他關系證明等);
8、申請人入戶集體戶的,需出具單位或社區的同意落戶證明;
9、公安機關要求申請人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四、申請流程
獲得積分制入戶資格且自愿申請入戶中山的,申請人應帶齊相關證明資料到入戶房產所在地公安分局戶籍窗口申請。
各鎮區公安分局審核查驗相關證明資料正本后,留存正本或對應的復印件,經分局審核并加具意見后送市局審核。
經審核通過的,由市局簽發準遷證明轉分局交申請人辦理遷移手續。
經審核應補充材料的,由市局簽發補充材料通知轉分局告知申請人,審核工作時限自申請人遞交應補充材料之日起重新計算。
經審核未通過的申請,由市局簽發相關通知書轉分局交申請人并告知其申請未獲通過的原因。
五、注意事項
1、在向公安機關提出入戶申請前,申請人須確認用于申請積分入戶的房產中沒有登記除本人父母以外的其他人員戶口。
如有登記除本人父母以外的其他人員戶口的,須待其戶口遷出后方可向公安機關提出積分入戶申請。
2、積分入戶申請人須保證提交的相關入戶證明資料的真實性。
若經公安機關核查發現申請人提供虛假證明騙取戶口的,公安機關將注銷其本市戶口。
【2017年中山積分入戶政策】相關文章:
中山戶口入戶條件03-17
積分入戶廣州條件07-08
蘇州積分落戶政策03-08
廣州積分入戶社保要求03-19
廣州積分入戶年齡要求03-19
佛山戶口積分入戶條件03-17
廣州戶口積分入戶條件03-17
蘇州積分入戶加分項目03-12
蘇州積分入戶申請指南03-06
廣州市積分入戶條件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