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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慶積分入學政策
不少在肇慶打拼的外來人員對肇慶積分入學政策很是關注,下面為各位提供肇慶積分入學政策的相關內容,以供閱讀!
肇慶積分入學政策
肇慶市端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
《端州區外來人員隨遷子女憑積分入讀義務
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起始年級暫行辦法》
(2015年修訂)的通知
端府辦〔2015〕4號
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有關部門、直屬有關單位:
《端州區外來人員隨遷子女憑積分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起始年級暫行辦法(2015年修訂)》已經2015年2月8日區黨政班子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肇慶市端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2月15日
端州區外來人員隨遷子女憑積分入讀義務
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起始年級暫行辦法
(2015年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確保外來人員隨遷子女在端州區平等接受義務教育,促進規范管理和教育公平,根據《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廣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11〕45號)和肇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12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我市異地務工人員積分制入戶和融入城鎮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肇人社發〔2013〕324號)等文件精神,結合端州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端州區外來人員隨遷子女是指非端州區戶籍,隨父母或監護人(以下簡稱“申請人”)到端州區共同居住的適齡入學兒童,包含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及父母雙方或一方為端州戶籍,但自身為非端州戶籍的兒童。
第三條 本辦法只適用于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起始年級的入學。
第二章 入學條件
第四條 外來人員隨遷子女申請在端州區公辦學校入學的,必須同時符合三個條件:居住條件、穩定職業條件和戶籍條件。凡在端州區居住半年以上、有合法穩定職業和穩定收入來源的外來人員,其年滿6至15周歲、有正常學習能力的非端州區戶籍隨遷子女具有積分資格,可以通過積分方式,申請入讀其父母或者監護人居住地附近的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起始年級。
其中,證明符合居住條件須提交材料:端州戶籍的申請人提供戶籍證明;肇慶市外戶籍的申請人提供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出具的居住證;端州區外肇慶市內戶籍的申請人提供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或住所地居委會出具的居住證明。證明符合穩定職業條件須提交材料:申請人有合法就業或經營證明(即有當年報名月份往回推算的連續6個月以上的端州區[含端州區內的廣東省直、肇慶市直單位]養老保險(含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對賬單或當年報名月份往回推算的連續6個月以上的有效期內的工商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登記證)。證明符合戶籍條件須提交材料:申請人及兒童的戶籍證明。申請入讀小學的還需提供兒童的出生證和免疫證。
第五條 符合《廣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居住證持證人在同一居住地連續居住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五年、有穩定職業、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其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不參與積分入學,教育部門根據兒童實際居住地,按照就近入學原則,就近統籌安排入學。申請人需提供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證明。
第三章 管理機制
第六條 外來人員隨遷子女憑積分入學的相關工作由端州區教育局負責組織實施,公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商、稅務、民政、衛生和計劃生育等相關職能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協助審核外來人員隨遷子女申請積分入學的相關證件和證明材料。居住證由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審核;社保繳交情況由社保部門進行審核;工商營業執照或民非登記證分別由工商部門或民政部門審核;納稅額由國稅、地稅部門審核;學歷、職稱由人社部門審核。
第七條 外來人員隨遷子女憑積分入學采取統一管理、統籌兼顧、分工合作的模式進行。
第四章 可供學位
第八條 端州區教育局每年向社會公布各公辦學?砂才诺耐鈦砣藛T隨遷子女入學人數及全區可安排總人數。公辦學?砂才磐鈦砣藛T隨遷子女入學的人數是由依據廣東省標準化學校標準班額計算出來的該?砂才艑W生數減去該校的端州戶籍學生數及按政策規定(本辦法第五條、第十八條)照顧人員子女數得出。
第五章 計分辦法
第九條 外來人員隨遷子女積分計算一級指標共6項,6項總分值最高為300分。
第十條 總積分為各項指標的累計得分。具體積分項目指標見《端州區外來人員隨遷子女申請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起始年級積分指標及分值表》(附件1)。
第六章 申請入學
第十一條 外來人員隨遷子女申請入讀公辦小學一年級的,由其父母或監護人填寫《端州區外來人員隨遷子女憑積分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起始年級申請表》(附件2),連同各項積分依據的原件及復印件,向端州區教育局指定的報名點提出入學申請。
第十二條 符合條件的外來人員隨遷子女申請入讀公辦學校七年級,申請前在端州區小學就讀的,在其原畢業小學登記并初步確認申請表后,持申請表到端州區教育局指定的報名點提出入學申請和接受復核;沒有在端州區小學就讀的,在當年公布的報名時間內向端州區教育局指定的報名點提出申請。
第十三條 具有積分資格的申請人可到其中一個報名點申報1-3所可安排外來人員隨遷子女入學的公辦學校,學校根據申請入讀該校的人數按積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滿額安排,有多個志愿學校的按平行志愿順序滿額安排。具體入學辦法詳見每年的中小學《入學須知》。
第十四條 招生報名點按學區分片設立,由專人受理外來人員隨遷子女憑積分入學的申請。教育、公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商、稅務、民政、衛生和計劃生育等相關審核部門由專人受理驗證。受理積分入學申請的時間一般為每年本地戶籍生報名錄取后,具體時間由端州區教育局公布。
第七章 條件審核
第十五條 申請人按本辦法規定提供申請材料,由經辦報名點進行初審。申請材料不符合規定要求的,退回申請人;對申請材料有異議的,經辦報名點可要求申請人提供有關單位驗證證明。
第十六條 受理報名時間結束后,學校不再接受補充提高分值的相關證明材料。經辦機構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復核,對符合要求的按照《端州區外來人員隨遷子女申請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起始年級積分指標及分值表》計算積分。積分算出后,經辦報名點應向社會公示符合必要條件的申請人名單和積分,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有異議的,可向經辦報名點反映,由經辦報名點進行復核。
第十七條 符合條件且積分達到申報學校最低錄取分數線的申請人隨遷子女,由學校發出入學通知書。申請人隨遷子女須持入學通知書及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在指定的時間內到錄取學校辦理入學手續。
逾期未辦理入學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八章 政策照顧
第十八條 屬于享受肇慶市、端州區政策性照顧人員的適齡子女申請到端州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就讀起始年級的,可不納入憑積分入學范圍,由申請人向端州區教育局提交有關證明材料(附件3),招生時限內由端州區教育局按就近入學原則統籌安排到公辦學校就讀。
政策性照顧人員子女主要包括:
(一)優撫群體類
1. 烈士、因公犧牲或病故的現役軍人的適齡子女(其監護人在端州區居住)及在端州區轄區服役或其配偶在端州區居住的現役軍人的適齡子女;
2. 端州區居民合法領養的適齡孤兒;
3. 父母均長期患重病或失去監護子女能力的殘疾人委托端州區監護人照顧的適齡子女。
(二)特殊行業類
父母均為從事地質勘探等長期野外工作,委托端州區監護人照顧的適齡子女。
(三)人才類
1. 符合端州區“引進人才”有關文件規定的人員的適齡子女,如符合本省、市直文件相關規定的,其服務單位必須在端州轄區內;
2. 符合端州區有關文件規定的重點項目高級管理人員的適齡子女,如符合本省、市直文件相關規定的,其服務單位必須在端州轄區內;
3. “端州區優秀外來工”的適齡子女。
(四)境外群體類
海外華僑、港澳臺同胞回端州區創業人員的適齡子女。
第九章 其 他
第十九條 端州區教育局和監察局要切實保障外來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合法權益,嚴肅查處工作中的違紀違規行為。
第二十條 凡提供虛假證件、資料的,取消其積分入學的資格;已入學的,取消其公辦學校學位。
第二十一條 端州區教育局可根據端州區經濟社會發展的情況及國家、廣東省的新政策,及時調整外來人員隨遷子女憑積分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起始年級的積分指標和入學分值,并在當年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端州區教育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實施,2014年4月23日肇慶市端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端州區外來人員隨遷子女憑積分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暫行辦法》的通知(端府辦
〔2014〕9號)同時廢止。
附件:
1. 端州區外來人員隨遷子女申請入讀義務教育階段
公辦學校起始年級積分指標及分值表
2. 端州區外來人員隨遷子女憑積分入讀義務教育階
段公辦學校起始年級申請表
3. 端州區政策性照顧人員子女申請入讀義務教育階
段公辦學校起始年級提交材料一覽表
附件1 端州區外來人員隨遷子女申請入讀義務教育
階段公辦學校起始年級積分指標及分值表
一級
指標 |
二級
指標 |
分值 |
計分辦法 |
①
居住
條件 |
持有端州區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核發的《廣東省居住證》或居住證明 |
4分/年/人,夫妻雙方累計最高不超過50分 |
1、父母雙方端州戶籍得50分;
2、父母單方端州戶籍25分+另一方居住年限得分(4分/年/人,5年20分為非端州戶籍方最高得分;6個月2分,不足6個月不給分);
3、父母雙方非端州區戶籍的計算居住年限得分,4分/年/人,6個月2分,不足6個月不給分;5年20分為單方滿分,雙方累加最高40分。
父母非端州區戶籍的,從子女申請入學的當年報名月份往回推算5年計算有效;在5年內辦理的居住證明為:肇慶市內非端州戶籍需提供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或住所地居委會出具的居住證明,肇慶市外非端州戶籍需提供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出具的居住證。 |
持有端州區房產證或住所租賃合同 |
房產證70分或40分,租賃合同10分 |
1、父母雙方或一方有房產證得70分;
2、祖父母(含外祖父母)有房產證且父母其中一方戶口在該地址得40分;
3、租賃合同得10分(需半年以上有效,含當年報名月份往回推算的連續6個月),租賃合同中的承租人必須是兒童父母之一。
提供房地產權證或房屋租賃合同及由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 |
|
②
穩定
職業 |
社會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
6分/年/人,夫妻雙方累計最高不超過60分 |
提供端州區人社局出具的近5年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對賬單,如提供廣東省、肇慶市直社會養老保險繳費證件的,其服務單位必須在端州轄區內或購買人必須是端州區戶籍;滿1至5年,分值6至30分,平均每年6分,6個月3分,不足6個月不給分。繳交年限必須包含當年報名月份往回推算的連續6個月。 |
③
文化
程度 |
學歷證明 |
20分,夫妻雙方累計最高不超過20分 |
服務單位在端州區內,具有研究生(碩士)或以上學歷的,每人16分;具有本科學歷的,每人8分;具有大專學歷的,每人4分。如擁有學歷方在端州區外服務,則不計算其積分。提供學歷驗證機構出具的有效學歷驗證證明。 |
④
技術
職稱 |
中級職稱或職業資格四級及以上 |
30分,夫妻雙方累計最高不超過30分 |
技術職稱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計分,每人只計算一次,不累計加分。服務單位在端州區內,具有高級職稱或職業資格三級及以上的,每人15分;具有中級職稱或職業資格四級的,每人10分。如擁有職稱或職業資格方在端州區外服務,則不計算其積分。提供肇慶市、端州區人社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 |
⑤
本地
延續
接受
教育 |
在端州區許可辦學的幼兒園、小學接受學前、小學教育 |
10分 |
申請入讀小學一年級的,學前教育累計在端州區接受1、2、3年的,分別計3、6、10分;申請入讀初中七年級的,小學教育累計在端州區接受1、2、3、4、5、6年的,分別計1、2、4、6、8、10分。提供幼兒園或小學的在讀證明。 |
⑥
⑥
地方
貢獻
|
投資興辦工商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累計納稅額 |
40分 |
父母或監護人為在端州區轄區內的工商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近5年內累計納稅額5至200萬元以上,每5萬元計1分,分別計1至40分。提供稅務部門出具的納稅額證明。 |
獲得區級及以上表彰 |
20分,夫妻雙方累計最高不超過20分 |
1、近5年內在端州區工作期間獲得肇慶市委、市政府及以上表彰加10分/人/次;
2、近5年內在端州區工作期間獲得端州區委、區政府表彰加8分/人/次;
同一項目獎勵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計分,提供獲獎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
|
合計 |
|
300分 |
|
說明:所有證件、證書、證明都必須提供原件和復印件核對,經辦報名點存復印件。
附件2 端州區外來人員隨遷子女憑積分入讀
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起始年級申請表
學生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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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
性別 |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
戶口所在地 |
|
住址 |
|
|||||||
家長姓名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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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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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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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姓名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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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系 |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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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分基本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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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條件 |
父有:(端州區戶籍)(居住證明 年)
母有:(端州區戶籍)(居住證明 年) |
自報得分 |
|
實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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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兒童父母的端州區房產證、兒童祖父母(含外祖父母)的端州區房產證、住所租賃合同。 |
自報得分 |
|
實得分 |
|
||||||
穩定職業 |
父有: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對賬單 年
母有: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對賬單 年 |
自報得分 |
|
實得分 |
|
|||||
文化程度 |
父學歷是:(研究生)(本科) (大專)
母學歷是:(研究生)(本科) (大專) |
自報得分 |
|
實得分 |
|
|||||
技術職稱 |
父職稱是:高級職稱或職業資格三級及以上、中級職稱或職業資格四級;
母職稱是:高級職稱或職業資格三級及以上、中級職稱或職業資格四級。 |
自報得分 |
|
實得分 |
|
|||||
本地延續接受教育 |
1、在端州區接受學前教育(1)(2)(3)年
2、在端州區接受小學教育(1)(2)(3)(4)(5)(6)年 |
自報得分 |
|
實得分 |
|
|||||
地方貢獻 |
工商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累計納稅額( )萬元 |
自報得分 |
|
實得分 |
|
|||||
父:獲得( )級或以上表彰 次
母:獲得( )級或以上表彰 次 |
自報得分 |
|
實得分 |
|
||||||
合計得分 |
|
自計 |
|
實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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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
申請人確認簽名: 工作人員簽名:
附件3 端州區政策性照顧人員子女申請入讀義務教育
階段公辦學校起始年級提交材料一覽表
類別 |
對 象 |
證 明 材 料 |
|
均提交 |
各類群體分別提交 |
||
優
撫
群
體
類 |
烈士、因公犧牲或病故的現役軍人的適齡子女(其監護人在端州區居。及在端州區轄區服役或其配偶在端州區居住的現役軍人的適齡子女 |
兒童戶口簿、監護人戶口簿(直系親屬外的監護人還需提供委托監護的公證書或法院裁決委托監護的裁決書)、實際居住地證明。申請入讀小學的還需提供兒童的免疫證和出生證。 |
部隊團級或端州區民政局以上證明、現役軍人身份證件(如軍官證)。 |
端州區居民合法領養的適齡孤兒 |
民政部門發的助養證、助養人的戶口簿。 |
||
父母均長期患重病或失去監護子女能力的殘疾人委托端州區監護人照顧的適齡子女 |
肇慶市、端州區民政局或婦聯、殘聯證明或區級以上醫院危重病證明書。 |
||
特
殊
行
業
類 |
父母均為從事地質勘探等長期野外工作,委托端州區監護人照顧的適齡子女 |
縣區(處)級以上有關單位證明、本人工作證件。 |
|
人
才
類 |
符合端州區“引進人才”有關文件規定的人員的適齡子女 |
端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居住證。 |
|
符合端州區有關文件規定的重點項目高級管理人員的適齡子女 |
端州區相關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居住證。 |
||
“端州區優秀外來工”的適齡子女 |
監護人所獲得“端州區優秀外來工”優秀稱號的證明材料、居住證。 |
||
境
外
群
體
類 |
海外華僑、港澳臺同胞回端州區創業人員的適齡子女 |
相關使領館證明、本人護照或身份證件、居住證;區(縣級市)以上臺辦出具的《廣東省臺灣人士子女入學證明書》、父親或母親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居住證;本人身份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市級以上外事辦證明及合法居留證明;兒童父母或監護人的工商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登記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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