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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社會保險法》和相關法律、法規;擬訂全省社會保險經辦服務發展規劃、年度計劃;會同財政部門編制省本級各項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二)執行國家和省社會保險標準,擬訂全省社會保險經辦業務管理規則、流程標準,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三)指導全省社會保險經辦業務,承辦全省社會保險會計、統計、精算及分析工作;承擔省本級養老、工傷保險關系轉移工作,承擔全省醫療保險異地就醫基金結算工作。
(四)承擔社會保險稽核內控工作;指導全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法律事務。
(五)指導全省社會保險檔案管理,負責省本級信息系統及電子政務建設和維護。
(六)負責省屬、軍隊駐穗、中央駐穗單位職工養老、工傷保險經辦業務。
(七)受廳委托承辦省直公費醫療和家屬統籌醫療業務服務工作;負責確定省本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繳費費率;負責追償省本級行先支付的工傷保險基金。
(八)執行省本級社會保險基金、省直公費醫療資金和省政府授權支付的各項資金的財政預算及財務管理。
(九)承擔全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培訓工作,指導全省社會保險經辦系統精神文明和行風建設。
(十)承辦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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