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居住證制度征求意見結束:將提供9項基本公共服務
新居住證制度將提供9項基本公共服務 降低特大城市門檻
近日結束了29天的公開征求意見,這是戶籍制度改革的重要一步。從內容看,其許諾的9項基本公共服務、6項便利無疑是進步。有受訪學者認為,此次征求意見稿的價值在于,將一些“剛需”的基礎公共服務整合起來,加以統一要求。居住證能否改變中國2.45億流動人口的生存現狀,尚有地方、部門利益需要協調。
提供9項服務
征求意見稿承諾的基礎公共服務共9項:免費接受義務教育;平等享有勞動就業權利;基本公共就業服務;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計劃生育服務和獎勵優待;公共文化體育服務;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及國家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
此外另有6項便利: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出入境證件;機動車登記;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辦理生育服務證及國家規定的其他便利。
征求意見稿的一大突破在于,試圖將該制度推廣到“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北京市政協委員、北京大學社會學系教授陸杰華表示,征求意見稿是對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戶籍改革的.具體落實,“順應了人口流動的趨勢,是一個里程碑式的轉變。”
降低特大城市門檻
記者梳理我國31個省級行政區劃(港澳臺除外)的有關規定發現,過去所有省會城市都已推出居住證制度,部分非省會城市也推出了居住證。相較而言,征求意見稿中承諾的9項基礎公共服務、6項便利并無太多突破。這些關鍵詞在各地居住證制度中已屢見不鮮。以免費義務教育為例,18個省會城市均在條文中作出明確承諾,天津、沈陽等地還明確,持證人子女可申請參加該市中考、高考。
一些省會城市還完成了征求意見稿中的“加分項”,即地方政府“應積極創造條件”實現的權利。如鄭州、哈爾濱等地的持證者可購買自住房或限購商品房。
記者注意到,在一些大城市,地方探索的居住證制度已和城市的部分“非基礎”公共服務捆綁在一起,甚至成為調控某些產業的重要方式。如北京規定,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居民可以購房,可以參加車牌搖號。而此舉被認為事關北京樓市及交通狀況。
這種門檻較高的居住證同樣出現在上海等特大城市。上海、廣州已推行積分落戶制,且該制度是建立在本地的居住證制度之上,持證者擁有某個積分即可落戶。
如今,征求意見稿試圖把門檻降下來。如對申領居住證的表述,由某些地方的“應當申領”,改為賦予外來人口更多選擇自由的“可以申領”。記者發現,“穩定住所”這個措辭即寬松不少。在廣東、安徽、云南、陜西、浙江等地,居住證對住所的要求均是“合法的固定住所”。
讓流動人口享受福利需財政支持
對于一些城市管理者而言,原先較高的門檻可讓具備一定素質的流動人口享受某些福利,而一旦門檻降低,城市、財政是否有能力承載突然增加出來的人的福利?北京大學人口研究所教授喬曉春說,解決流動人口的服務問題其實是財政問題,“這個錢誰出?之所以不能所有人都給戶籍,是因為如果都變成本地戶籍,城市的財政是支撐不了的”。
復旦大學社會發展與公共政策學院教授彭希哲認為,一些地方官員覺得,外來人口是想留在某座大城市。“實際上你去問外來人口,城市的生活成本那么高,很多人并不希望永久呆在這個城市,只希望在生命的某一階段在這工作、學習、歷練,只是希望我在這的時候能給我住房、看病、就業等服務,他要求的并不是戶籍,而是相關的福利。”
有學者認為,對于為流動人口提供什么公共服務,各部門有較大爭議。這份剛結束公開征求意見的《居住證管理辦法》能走多遠,還需各方利益的博弈。
而各地對居住證的自發探索仍然沒有停下步伐。今年6月1日,《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條例》將正式施行。該條例規定,非深籍人員申領居住證,要求有合法穩定居所、合法穩定職業。其中,穩定職業的要求是“參加社會保險連續滿12個月或者申領居住證之日前二年累計滿18個月”,這無疑把一些沒有參加社保的人群排除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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