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明確居住證持有人權利 居住證申請條件
我國明確居住證持有人權利
【申領條件】
●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穩定就業、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申領居住證
【遵循守則】
●不得使用虛假證明材料騙領居住證
●不得出租、出借、轉讓居住證
●不得非法扣押他人居住證
●不得冒用他人居住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住證
【領證免費】
●首次申請領取居住證,免收證件工本費。損壞換領、丟失補領居住證,應當繳納證件工本費
據新華社電國務院法制辦4日就《居住證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征求意見。
意見稿明確,居住證持有人可與戶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包括免費接受義務教育、平等勞動就業等多項權利,并可逐步享受同等的中等職業教育資助、就業扶持、住房保障等權利。
意見稿提出,居住證持有人符合居住證發放地人民政府規定的落戶條件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居住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意見稿明確了各類城市制定落戶條件的標準。
意見稿還明確了居住證的申領受理、制作、發放等各項程序性規定,并對騙領、出租、出借居住證等違法行為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15年1月2日前,通過登錄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網址:http://www.chinalaw.gov.cn)、郵寄信函方式或發送電子郵件的方式提出意見。
【1、獲得條件】
小城市
有穩定住所
中等城市
有穩定就業并有穩定住所(無面積、金額等落戶要求),參加社會保險達到一定年限(對參保年限的要求不得超過3年)
大城市
有穩定就業并有穩定住所,參加社會保險(對參保年限的要求不得超過5年)。其中城區人口300萬至500萬的大城市可建立積分落戶制度,也可對穩定就業的范圍、年限和穩定住所的范圍、條件等作出規定
特大城市
以具有穩定就業和穩定住所、參加社會保險年限、連續居住年限等為主要指標,建立積分落戶制度
【專家解讀】
城市分級確定落戶門檻
有助于避免貧民窟形成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
“我國是發展中國家,根據印度、巴西以及阿根廷的經驗,當城市的承載力非常脆弱時,特別是一些大城市周邊就形成了所謂的貧民窟,換句話說,這些人沒有固定工作、也沒有穩定住房,在這種條件下,他們的生活條件是相當差的,但他們卻放開了,結果就是造成了大量的貧民窟的形成,因為一般來說,人們還是向往大城市,因為大城市機會比較多,但事實上,大城市并不是人們想象的那樣,結果在發展中國家,因為工作機會、費用問題等,就造成了大量的貧民窟,我國要吸取這種教訓,因此,這種積分標準相對來說是合理的。”
【2、可享權利】
當前可享有的權利
●免費接受義務教育
●平等享有勞動就業權利
●基本公共就業服務
●依法參加社會保險
●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
●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計劃生育服務和獎勵優待
●公共文化體育服務
●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
●國家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
未來可享有的權利
●中等職業教育資助
●就業扶持
●住房保障
●養老服務
●社會福利
●社會救助
●居民委員會選舉
●人民調解員選聘
●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中考和高考的資格
當前可享有的便利
●辦理出入境證件
●機動車登記
●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
●辦理生育服務證
●國家規定的其他便利
未來可享有的便利
●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
●辦理婚姻登記
意見稿提出,國務院及各級政府應當積極創造條件,使居住證持有人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以上權利和便利。
【專家解讀】
可免費接受義務教育
解決新市民最關注問題
●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許光建
許光建認為,征求意見稿最大的含金量是居住證持有人可免費接受義務教育,這是很多新市民和流動就業人口最關注,也是最重要的權利。
但另一方面,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中考和高考的資格是居住證持有人逐步享受的權利及便利。這意味著居住證持有者不能馬上實現與本地戶籍人員同等待遇。對此,許光建認為,能實現的已經馬上實現,但是像高考名額分配等需要改革的時間:“高考的問題,涉及到大學教育部門在不同地方的名額,這和高教資源不均衡有很大的關系,這個問題解決還是有一定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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