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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河北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為切實抓好《關于健全基本醫療保險參保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的貫徹落實,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河北省醫療保障局等8部門研究制定了《河北省健全基本醫療保險參保長效機制的若干政策措施》。
一、2025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
2025年度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執行每年每人400元,財政補助670元。財政補助和個人繳費標準分別較上年增加30元和20元。
二、河北省居民醫療保險集中征繳期
全省城鄉居民醫療保險集中征繳期為每年9月1日至12月28日,其中9月-11月業務期為1日-25日,12月業務期為1日-28日。請記好時間,及時繳費參保。
三、建立居民醫保參保激勵機制
自2025年起,居民醫保設置兩大激勵政策連續參保激勵對連續參加居民醫保滿4年的參保人員,之后每連續參保1年,提高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2000元。零報銷激勵。對當年基金零報銷的居民醫保參保人員,次年提高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2000元。
注:斷保之后再次參保的,連續參保年數重新計算。前期積累的獎勵額度繼續保留。對斷保人員再參保的,每斷保1年降低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2000元,累計降幅總額不超過所在統籌地區大病保險原封頂線的20%。連續參保激勵和零報銷激勵,累計提高總額不超過所在統籌地區大病保險原封頂線的20%。居民發生大病報銷并使用獎勵額度后,前期積累的零報銷激勵額度清零。
四、建立居民醫保斷保待遇等待期政策
自2025年起,居民醫保設置兩個等待期政策固定待遇等待期除新生兒等特殊群體外,對未在居民醫保集中參保期內參保或未連續參保的人員,設置參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個月,待遇等待期自參保繳費之日起計算。變動待遇等待期。每多斷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礎上增加變動待遇等待期1個月。
注:參保人可通過繳費修復變動待遇等待期:每多繳納1年可減少1個月變動待遇等待期,連續斷繳4年及以上的,修復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變動待遇等待期之和不少于6個月。繳費參照當年參保地的個人繳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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