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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醫保新增醫療康復項目
近日,浙江省出臺政策,新增13項醫療康復項目,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具體內容吧!
近日,我省印發了《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調整完善基本醫療保險部分醫療康復項目的通知》。根據通知,我省將徒手平衡功能檢查等13項醫療康復項目列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同時,對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的言語能力評定(一般失語癥檢查)等9項醫療康復項目限定支付范圍進行了調整。
具體來說,新增的13項醫療康復項目有徒手平衡功能檢查、儀器平衡功能評定、手功能評定、手功能訓練、輪椅功能訓練、有氧訓練、兒童聽力障礙語言訓練、職業功能訓練、平衡功能訓練、助聽器選配試驗、真耳分析、定向條件反射測定、失認失用評定。這些新增醫療康復項目兼顧了兒童和成人等不同人群的康復需求,涉及醫療康復的肢體、聽力、語言等不同殘疾類別,還考慮到了法定就業年齡段且有就業意愿的殘疾人,將職業功能訓練也納入到了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
另外,9項調整了醫療康復項目限定支付范圍的項目分別是言語能力評定(一般失語癥檢查)、言語能力評定(構音障礙檢查)、言語能力評定(言語失用檢查)、吞咽功能障礙評定、減重支持系統訓練、電動起立床訓練、關節松動訓練(大關節)、康復評定、作業療法。
此外,通知還規定了一個疾病過程的康復治療支付原則上不超過90天(精神障礙康復治療每年不超過90天,腦癱按該項目限定支付規定執行)。
對超過規定支付期限的患者,由具有康復醫學診療資質的醫療機構評估,經醫保經辦機構審核同意后,可適當延長支付期限,延長支付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個月(腦癱按規定支付期限執行)。
延伸閱讀:
浙江省關于進一步調整完善基本醫療保險部分醫療康復項目的通知(浙人社發〔2017〕33號)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殘疾人小康進程的意見》(國發〔2015〕7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衛生計生委 民政部 財政部 中國殘聯關于新增部分醫療康復項目納入基本醫療保障支付范圍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23號)要求,進一步提高我省參保人員醫療康復保障水平,結合我省實際,決定調整完善基本醫療保險部分醫療康復項目。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將徒手平衡功能檢查等13項醫療康復項目列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對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的言語能力評定(一般失語癥檢查)等9項醫療康復項目限定支付范圍進行調整(見附件)。
二、一個疾病過程的康復治療支付原則上不超過90天(精神障礙康復治療每年不超過90天,腦癱按該項目限定支付規定執行)。對超過規定支付期限的患者,由具有康復醫學診療資質的醫療機構評估,經醫保經辦機構審核同意后,可適當延長支付期限,延長支付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個月(腦癱按規定支付期限執行)。
三、各級人力社保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做好基本醫療保險部分醫療康復項目的調整完善工作,及時更新醫保信息系統,確保參保人員醫療費用按時結算。
本通知自2017年4月1日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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