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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城鎮醫保繳費標準
太原城鎮醫保繳費標準:成年人由每人每年180元提高到300元,未成年人(含大學生)由40元提高到60元。同時,住院報銷比例以及生育報銷等標準提高。
太原市人社局8月31日公布,太原市2016年城鎮居民醫保參保繳費開始,其中,成年人由每人每年180元提高到300元,未成年人(含大學生)由40元提高到60元。同時,住院報銷比例以及生育報銷等標準提高。
個人負擔超萬元,大病醫保就報銷
太原市城鎮居民醫保參保人員,均應參加太原市城鎮居民大病醫療保險。從2015年起,太原市城鎮居民大病醫療保險不再繳費,但年最高可報銷40萬元。居民大病醫保如何報銷?太原市醫療保險管理服務中心有關負責人介紹,通俗來說就是,居民基本醫保先報銷,報銷不了的費用再由居民大病醫保報銷。準確來說是,參保居民因患大病發生的高額住院醫療費用,經居民基本醫保按規定報銷后,仍需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納入居民大病醫保報銷范圍。
太原市醫療保險管理服務中心有關負責人介紹,居民大病醫保起付標準暫定為1萬元,最高報銷限額為40萬元,包括醫療年度內二次補償金額。醫療年度內首次享受大病醫療保險后,再次及多次住院的,居民大病醫保起付線為零。
起付標準以上至5萬元、5萬元以上至10萬元、10萬元以上至20萬元、20萬元以上至30萬元、30萬元以上的部分,分別由大病醫療保險資金按55%、65%、75%、80%、85%的比例給予報銷。同時還可以進行二次補償:住院醫療費用由居民大病醫保按規定報銷后,合規的個人自付超過5萬元以上部分,再按50%的比例給予報銷。另外,參保人員因病確需轉往太原以外就醫的,居民大病醫保的報銷比例,在上述規定報銷標準基礎上降低5%。
個人繳費和財政補助提高
2015年,城鎮居民醫保財政補助標準已由每人每年320元,提高到380元。2016年起,提高城鎮居民個人繳費標準,成年人由每人每年180元提高到300元,未成年人(含大學生)由每人每年40元提高到60元。參保困難的城鎮居民個人繳費,通過城市醫療救助制度按規定給予補助。未成年人(含大學生)低保每人每年個人負擔30元;成年人低保每人每年個人負擔140元;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成年重度殘疾人和未成年重度殘疾人,個人不負擔。2015年前,大學生等個人繳費,按學制年限繳費且經辦機構一次性收取后統一繳入基金專戶的,繳費標準按原標準執行,不再按調整后的標準進行補繳。
住院費用報銷比例,三類之外均有提高
我省要求,城鎮居民醫保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平均報銷比例達到75%。太原市此次決定,從2016年1月起,提高全市城鎮居民醫保相關待遇標準。參保人員在一類(三甲)、二類(三乙、二甲)、三類(二乙、一甲)收費標準的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時,基本醫療保險統籌金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符合政策規定的醫療費用,城鎮居民醫保統籌金支付比例分別在原60%、70%、85%基礎上提高到65%、75%、85%。轉外就醫政策范圍內統籌金支付比例由55%提高到60%;急診轉住院(包括急診死亡)政策范圍內統籌金支付比例由50%提高到55%。
太原市人社局要求,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和各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要采取有效措施,嚴格控制目錄外的藥品、檢查、耗材費用,逐步縮小政策范圍內報銷比例與實際報銷比例之間的差距,減輕參保人員的負擔,確保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平均報銷比例不低于75%。
剖宮產得到“特別關照”
太原市同時提高生育醫療費報銷標準。其中,連續繳費滿兩年以上的參保居民,參保期內發生符合國家和省、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生育醫療費,由城鎮居民醫保統籌基金限額支付。
具體標準為,在原生育住院醫療費用報銷1100元,生育產前檢查費報銷100元的基礎上調整為:順產生育住院醫療費用報銷1100元,生育產前檢查費報銷100元;剖宮產生育住院醫療費用報銷2100元,生育產前檢查費報銷100元。
城中村居民,視身份而定
太原市人社局明確,太原市城中村改造中村民轉為城鎮居民后,應按城鎮居民醫保規定在所在社區參加城鎮居民醫保;城中村城鎮居民在城鎮用人單位就業的,按照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隨所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現城鎮靈活就業的,可按太原市城鎮靈活就業人員政策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身份仍為農村居民的,應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在參保中城鎮居民醫保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不得重復參加。
拓展閱讀:太原2017城鎮居民醫保繳費開始
成年人繳費由300元提高到330元,未成年人(大學生)繳費由60元提高到90元,各類困難群眾享受財政資助……9月4日,記者從太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太原市2017年度城鎮居民醫保參保繳費開始,12月20日截止。今年,城鎮居民醫保財政補助、個人繳費等有變化。
成年人每人每年繳費330元
太原市醫療保險管理服務中心數據顯示,2016年度,太原市城鎮居民醫保參保人數約為99.6萬,直逼百萬大關,比上年度增加約2萬。
太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數據顯示,太原市提高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財政補助標準,由2016年度的每人每年380元提高到420元。其中,陽曲縣、婁煩縣各級財政補助標準為:中央財政補助300元,省級財政補助60元,市、縣兩級財政補助各30元;其他縣(市、區)各級財政補助標準為:中央財政補助240元,省級財政補助90元,市、縣兩級財政補助各45元。
太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醫療保險處處長周峰介紹,財政補助標準提高的同時,個人繳費標準也提高。2017年度太原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在原標準基礎上提高30元,達到人均150元。同時對參保的困難城鎮居民個人繳費部分通過城市醫療救助制度按規定給予補助。
具體為,2017年起,太原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成年人繳費由300元提高到330元,未成年人(大學生)繳費由60元提高到90元。2015年前,大學生等個人繳費方式按學制繳費且經辦機構一次性收取后統一繳入基金專戶的,繳費標準按原標準執行,不再按調整后的標準進行補繳。
低保對象等享受資助
太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民政局還明確,對參加城鎮居民醫保的困難群眾進行財政資助。對低保對象中的未成年人、大學生每人每年資助個人繳費50元,個人負擔40元;對低保對象中的成年人,每人每年資助個人繳費180元,個人負擔150元;對未成年重度殘疾人每人每年資助個人繳費90元,個人不負擔。
對低收入(暫按低保標準)家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成年重度殘疾人每人每年資助個人繳費330元,個人不負擔。
大學生中的低保對象,每人每年資助個人繳費50元,個人負擔40元;大學生重度殘疾人,每人每年資助個人繳費90元,個人不負擔。
太原市明確,市、縣級財政要將政府資助參保資金列入同級財政當年預算。對自愿選擇參加城鎮居民醫保的靈活就業人員、農民工及其子女等流動人員,不得以戶籍等原因設置參保障礙。流動人員參加城鎮居民醫保,須出具未參保證明或醫保轉移接續手續,防止發生重復參保。
辦理上述參保手續,符合條件的人員可到所在街辦或社區進行參保登記,學生在學校進行參保登記。參保時,需攜帶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其復印件、兩張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等材料。
繼續免費參加城鎮居民大病醫保
太原市城鎮居民基本醫保參保人員,均應參加太原市城鎮居民大病醫保。2017年,太原市城鎮居民大病醫保仍然執行免繳費政策。太原市城鎮居民醫保年總報銷限額為47萬元,其中,城鎮居民基本醫保年報銷限額7萬元,城鎮居民大病醫保年報銷限額40萬元。
城鎮居民大病醫保如何報銷?太原市醫療保險管理服務中心有關負責人介紹,通俗來說就是,城鎮居民基本醫保先報銷,報銷不了的費用再由城鎮居民大病醫保報銷。準確來說是,參保居民因患大病發生的高額住院醫療費用,經城鎮居民基本醫保按規定報銷后,仍需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納入城鎮居民大病醫保報銷范圍。
按照規定,太原市城鎮居民大病醫保起付標準暫定為1萬元,最高報銷限額為40萬元,包括醫療年度內二次補償金額。醫療年度內首次享受大病醫療保險后,再次及多次住院的,居民大病醫保起付線為零。
起付標準以上至5萬元、5萬元以上至10萬元、10萬元以上至20萬元、20萬元以上至30萬元、30萬元以上的部分,分別由大病醫療保險資金按55%、65%、75%、80%、85%的比例給予報銷。同時還可以進行二次補償:住院醫療費用由城鎮居民大病醫保按規定報銷后,合規的個人自付超過5萬元以上部分,再按50%的比例給予報銷。另外,參保人員因病確需轉往太原以外就醫的,城鎮居民大病醫保的報銷比例,在上述規定報銷標準基礎上降低5%。
2015年參保的60-64周歲人員享免費體檢
太原市醫療保險管理服務中心有關負責人還介紹,針對2015年度參加太原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其中60-64周歲者,2016年將享受一次免費健康體檢。
我省要求,城鎮居民醫保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平均報銷比例達到75%。太原市從2016年1月起,提高太原市城鎮居民基本醫保相關待遇標準。參保人員在一類(三級醫院)、二類(二級醫院)、三類(一級醫院)收費標準的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時,基本醫療保險統籌金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符合政策規定的醫療費用,城鎮居民基本醫保統籌金支付比例分別在原60%、70%、85%基礎上調整到65%、75%、85%。轉外就醫政策范圍內統籌金支付比例由55%提高到60%;急診轉住院(包括急診死亡)政策范圍內統籌金支付比例由50%提高到55%。
太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求,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和各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要采取有效措施,嚴格控制目錄外的藥品、檢查、耗材費用,逐步縮小政策范圍內報銷比例與實際報銷比例之間的差距,減輕參保人員的負擔,確保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平均報銷比例不低于75%。
城中村村民變城鎮居民后也要參保
根據太原市部署,太原市各級人社部門將把城中村改造中居民的社會保障,作為工作重點,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為城中村居民參加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提供優質高效服務。
太原市城中村改造中村民轉為城鎮居民后,應按城鎮居民醫保規定在所在社區參加城鎮居民醫保;城中村城鎮居民在城鎮用人單位就業的,按照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隨所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現城鎮靈活就業的,可按太原市城鎮靈活就業人員政策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身份仍為農村居民的,應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在參保中城鎮居民醫保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不得重復參加。
此外,太原市還明確,在省城各大(中)專院校就讀的學生,入學當年在學籍所在地參保繳費的,自繳費之日起享受學籍所在地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待遇;在校期間連續繳費參保的,畢業后仍可享受當年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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