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標準
寧波市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標準是怎樣的?不少的寧波市民對此比較感興趣,下面為各位整理了相關的內容,以供參考!
寧波市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標準:
1.門急診待遇標準
市區統籌范圍內參保人員發生的門(急)診醫療費,由個人賬帳戶當年計入資金支付;個人賬帳戶當年計入資金用完后由參保人員個人自負;45周歲以下、45周歲(含)以上至退休、退休人員個人累計自負的`額度按分別不超過本市上年職工平均工資的9%、6%、3%確定。
累計自負超出前款規定的額度的,超出部分的醫療費,按就醫的醫療機構類別由統籌基金分別按75%(三級醫療機構)、85%(社區衛生服務醫療機構)和80%(其他醫療機構)支付,其余由個人承擔。
2.特殊疾病待遇標準
市區統籌范圍內參保人員特殊病種治療發生的醫療費,在職職工個人承擔15%、退休人員個人承擔10%,其余由統籌基金支付。
3.住院待遇標準
、倨鸶毒:一級及以下醫療機構,800元;二級醫療機構,1000元;三級醫療機構,1200元。
②:具體待遇標準:(一)在本市上年職工平均工資2倍(含)以下的部分,在職職工承擔20%,退休人員承擔15%,其余由統籌基金支付
(二)在本市上年職工平均工資2倍以上至4倍(含)以下的部分,在職職工承擔15%,退休人員承擔10%,其余由統籌基金支付
(三)在本市上年職工平均工資4倍以上至8倍(含)以下的部分,參保人員承擔10%,其余由大病救助金支付
(四)在本市上年職工平均工資8倍以上的部分,通過社會醫療救助辦法解決。
拓展閱讀:
擴大個人賬戶歷年結余資金支付范圍
2016年5月1日起,醫保目錄外的藥品、醫療服務項目、醫用材料都可以按規定由參保人員本人的歷年賬戶結余資金支付。
提醒參保人員
工傷、生育、美容手術等發生的自費藥品、醫療服務項目、醫用材料不能在醫保歷年賬戶資金中支付。
參保人員在定點零售藥店可以使用本人歷年賬戶資金購買自費藥品,購買前應先到定點醫療機構開具醫保外配處方。
參保人員使用歷年賬戶資金購買自費藥品,仍要繼續執行“急性病一般不超過3天量、慢性病一般不超過7天量”等用藥規定。
參保人員在定點醫院使用本人歷年賬戶資金配制中藥膏方,膏方內的各味中藥飲片應作為一項整體費用納入歷年賬戶資金支付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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