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完善城鄉大病保險最新政策
據悉,今年6月,廣東省印發《完善城鄉大病保險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將大病保險保障對象擴大到全體職工,全省大病報銷比例不低于50%,醫療費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遏制因病致貧,減輕城鄉居民家庭大病醫療費用負擔,增強相關的統籌保障,當然不可或缺。廣東省擴大大病保險保障范圍,并提高相關報銷比例,這將起到為居民家庭兜底的作用,同時避免出現放棄醫治大病的個案悲劇。以下是詳細介紹,歡迎閱讀!
廣東176.5萬相對貧困人口中,因病致貧的比例就達到了36.2%。據《南方都市報》報道,今年6月,廣東省印發《完善城鄉大病保險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將大病保險保障對象擴大到全體職工,全省大病報銷比例不低于50%,醫療費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省有關部門還加緊落實政府全額資助貧困人口參保,將貧困人口全部納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圍,并首創比價交易規則,設法降低昂貴的過期專利藥價格。
相對貧困人口因病致貧比例之高,顯然引起了政府的高度關注。實際上,不在相對貧困人口之列的城鄉中等收入家庭,如果有家庭成員身患重病,也同樣難以支付高昂的醫療費用,一些家庭也會因此轉向貧困。
因病致貧的一個重要原因在于,大病醫療的費用很高,這方面成本也難以削減。比如,一些疑難病癥的治療,依賴于國內外知名藥企的專利藥物。企業付出了較高的研發成本,獲得了藥物專利,當然傾向于為藥物定出高價。而部分特效藥品的專利雖然過期,但知名藥企的生產品質仍然遙遙領先,這同樣使之有足夠的高定價主動權。又如,我國城鄉居民的健康意識相對薄弱,多數人并沒有定期體檢的習慣,特別是大城市,白領階層工作節奏快,不少人處于亞健康狀態,部分患者總是在身體出現明顯異常時,才去體檢,而在查出疾病時,往往要面對大病中晚期的現實,治療成本也因此很高。
此外,還要看到,因為存在人才、經費等資源供給不足,國內各地的優質醫療資源都帶有稀缺性特征,再加上患者家庭因醫療常識匱乏,過度醫療現象突出,進一步放大了醫生、醫療器械、床位等醫療資源的稀缺性。
筆者以為,要減少因病致貧,需要各級政府職能部門有針對性地出臺干預方案。首先,應完善居民健康檔案,為戶籍居民、穩定的常住外來人口,提供定期體檢或發放體檢補貼、體檢券,有條件的地方可先行面向老年居民、有遺傳大病病史家庭成員的家庭,開展基因篩查,以更為有效地預防大病發生,或能夠更早查出大病,降低公共醫療和居民家庭自擔成本。其次,對帶有較強區域性特征的疾病,政府部門可嘗試與知名藥企談判,以批量采購藥物的方式建立特效專利藥物儲備,然后向本地患病居民降價提供。
遏制因病致貧,減輕城鄉居民家庭大病醫療費用負擔,增強相關的統籌保障,當然不可或缺。廣東省擴大大病保險保障范圍,并提高相關報銷比例,這將起到為居民家庭兜底的.作用,同時避免出現放棄醫治大病的個案悲劇。為了進一步提高保障資金使用效率和保障效果,有關部門還可以嘗試與各類公益組織合作,通過后者的努力來補充居民特別是貧困人口大病醫療的缺口。
【拓展閱讀】
《廣東省完善城鄉大病保險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變化
變化1
大病醫保將進行整合
相比現行的大病醫保政策,征求意見稿最重大變化是提出要“整合職工和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政策”。征求意見稿中的相關表述如下:結合基本醫療保險城鄉一體化改革的推進,探索機制創新,整合職工和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政策,統一籌資標準、待遇水平、招標承辦、服務管理和信息系統。征求意見中給出了時間表安排——2016年底前,各地進一步調整完善大病保險制度。到2017年,建立完善覆蓋全體職工和城鄉居民的大病保險制度。
“這確實個很大的改變”,廣州市醫保部門相關負責人介紹,以廣州市為例,現大病醫保制度有兩個類別:一個是針對職工的“職工重大疾病醫療補助”,另一個是針對城鄉居民的“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當初的制度設計思路即在職工醫保和城鄉居民的基礎,分別作出延伸,完全是兩個不同的制度。對于廣州市的醫保參保人而言,無論是職工還是城鄉居民,享受大病醫保都不用另行繳費,按報銷限額完全不同。據了解,廣州職工大病醫保年度報銷限額為“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3倍”;而廣州城鄉居民大病醫保則是個固定數,最高限額為12萬元,連續參保(以2015年起算)滿2年最高限額可提至15萬元,連續參保(以2015年起算)滿5年,最高限額可提至18萬元。
變化2
報銷上限將大幅提高
征求意見稿表示,各統籌地區要統籌考慮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基本醫療保險籌資能力、參保人員患大病發生高額醫療費用情況、大病保險保障水平等因素,科學細致做好資金測算,合理確定大病保險的籌資標準。原則上為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入的5%左右,并隨基金收入和醫療費用變化情況進行合理調整。
待遇方面,征求意見稿帶來諸多惠民利好。征求意見稿要求,各地要合理設定起付標準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具體說來,大病保險起付標準根據個人年度累計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各統籌地區上年度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合理確定,不得高于當地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大病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原則上不低于各統籌地區上年度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4倍。
變化3
困難群體無報銷上限
征求意見稿還要求合理確定支付比例。各地要建立完善分段支付機制,按醫療費用高低分段設置大病保險支付比例,醫療費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支付比例不低于50%。隨著籌資、管理和保障水平的不斷提高,逐步提高大病支付比例,最大限度地減輕參保人醫療費用負擔。
“適當向困難群體傾斜”是征求意見稿另一大新提法。根據征求意見稿,對包括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五保供養對象和低保對象等城鄉貧困人口實行傾斜性支付政策,大病保險起付標準降低50%,適當提高支付比例,不設年度最高支付限額。
此外,征求意見稿還提出,要推動實現醫療費用“一站式”結算。推動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城鄉醫療救助信息系統的對接,實現人員信息、就醫信息和醫療費用信息的共享,實行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城鄉醫療救助“一站式”直接結算,確保群眾方便、及時享受各項醫療保障待遇,減輕墊付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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