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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2016年居民醫保異地就醫報銷比例
新政發布后,市民對具體報銷比例、自付比例、調整的多少、如何報銷等細節仍不是十分清楚。為此,8月24日,合肥市人社局專門進行了詳細的解讀。
合肥2016年居民醫保異地就醫報銷比例
從今年10月1日起,合肥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相關待遇將調整,其中兩種醫保的報銷差距將進一步縮小,新生兒可在出生后三個月內參保,普通門診、特殊病等報銷比例都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而且對異地就醫報銷比例也進行了調整,參保人員異地轉院、異地急診搶救住院基金支付比例由原50%提高到60%。
降低乙類藥品自付比例
政策解讀:乙類藥品是相對于甲類藥品價格較高一點的藥品。參保人員在住院使用乙類藥品時,要先付一定的自付比例,一般為10%~30%左右。此次統一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的乙類藥品的自付比例之后,實際上降低了居民醫保乙類藥品自付比例。換句話說,也就是降低了參保人員的個人自付比例。
前后對比:城鎮居民乙類藥品的平均自付比例為20%,按照職工醫保自付比例統一設定后,乙類藥品平均自付比例下降至14%。也就是說,參保人員的住院報銷比例將會平均提高6%。此次調整后,合肥市城鎮居民醫保和城鎮職工醫保的報銷差距將進一步縮小。
門診單次報銷比例漲30%
政策解讀:參保居民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門診發生的政策范圍內的醫療費,可享受醫保門診統籌報銷待遇。即參保人員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發生醫療費用時,可以按80%的比例報銷,單次報銷的上限為60元。普通門診的報銷不設病種限制,醫療費用直接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結算。
普通門診用藥范圍按《安徽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0年版)》執行,藥品目錄范圍內的乙類藥品自付比例,按新調整的自付比例執行。
前后對比:此次調整后,普通門診的單次報銷比例由原先的50%提高至80%,提高了30%,單次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由40元提高到6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由160元提高到240元。其中,男滿60歲和女滿55歲以上參保居民年度限額再增加80元,由240元提高到320元。
門診特殊病可報銷90%
政策解讀:門診特殊病是指符合規定的大病、慢性病,在門診治療也可以享受限額下的一定比例報銷的病種。由于醫保主要享受的是住院費用報銷,但是一些大病和慢病,不一定需要住院治療,只需在門診規范用藥治療。目前,合肥市居民醫保的門診特殊病有27種。此次政策調整后,報銷比例調整至90%。特殊病用藥范圍內的乙類藥品自付比例,也將按新調整的自付比例執行。
前后對比:門診特殊病的報銷比例由原先的60%~80%不等,統一提高至90%,同時,將門診特殊病統籌基金起付標準,分攤至每一個結算月份,由按年度起付調整為按月起付。享受門診特殊病報銷待遇的參保人員每一個結算月份的門診費用超過月起付標準后,即可享受特殊病門診報銷待遇。
調整新生兒醫保享受范圍
政策解讀:新生兒出生后,3個月內辦理新生兒參加居民醫保參保手續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同等待遇,即出生3個月內辦理新生兒參保手續的,3個月內發生的醫療費用,都可以報銷。出生3個月后辦理新生兒參保手續的,自參保之日起享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同等待遇。
前后對比:原新生兒參保政策規定,新生兒出生后自繳費之日起,可以享受當年度居民醫保同等待遇,或新生兒患有16種先天性疾病的,可放寬到3個月內參保,先天性疾病所發生的費用才可以報銷。
此項政策調整落實了醫療保險的應保盡保,最大程度地讓新生寶寶享受到醫療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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