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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起成都進城落戶農民可享城鎮醫保待遇
從市人社局獲悉,為做好我市進城落戶農民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和關系轉移接續工作,日前,市人社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衛計委聯合下發了《關于做好進城落戶農民等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和關系轉移接續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已參加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并處于待遇有效期的城鄉參保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其待遇不受初次參保12個月待遇享受等待期的限制。通知從今年1月1日起執行,這意味著今后進城落戶農民也能參加職工醫保,并享受相關待遇。
據了解,進城落戶農民和跨統籌地區轉入我市就業的人員應按照相關規定,參加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但不得重復參保和重復享受醫療保險待遇。而根據《通知》,跨統籌地區轉入我市就業并參加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其轉出地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記錄與我市的實際繳費記錄合并計算。其中,參保繳費中斷不超過3個月且補繳中斷期間醫療保險費后,合并計算月繳費記錄不間斷滿12個月的,不受待遇享受等待期的限制,按規定繼續參保繳費并享受我市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同時,《通知》明確該類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在我市實際繳費年限連續不間斷滿15年或累計滿20年后,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繼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此外,《通知》還明確,已參加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并處于待遇有效期的城鄉參保人員,或畢業前已納入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保障范圍的畢業年度大學生,在我市就業并建立穩定勞動關系,隨用人單位參加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其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不受初次參保12個月待遇享受等待期的限制。
延伸知識
醫療保險指通過國家立法,按照強制性社會保險原則基本醫療保險費應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按時足額繳納。不按時足額繳納的,不計個人帳戶,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不予支付其醫療費用。以北京市醫療保險繳費比例為例:用人單位每月按照其繳費總基數的10%繳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2%+3塊錢的大病統籌繳納。
醫療保險是為補償疾病所帶來的醫療費用的一種保險。職工因疾病、負傷、生育時,由社會或企業提供必要的醫療服務或物質幫助的社會保險。如中國的公費醫療、勞保醫療。中國職工的醫療費用由國家、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以減輕企業負擔,避免浪費。發生保險責任事故需要進行治療是按比例付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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