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廣州辦理醫療保險關系轉出的條件是什么
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實施集聚了單位和社會成員的經濟力量,再加上政府的資助,可以使患病的社會成員從社會獲得必要的'物資幫助,減輕醫療費用負擔,防止患病的社會成員“因病致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在廣州辦理醫療保險關系轉出的條件是什么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辦理條件:
符合以下全部條件的個人可以提出申請:
(1)辦理此項業務之前,參保人應已辦理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的停保手續并已在廣州市出具《基本醫療保障參保(合)憑證》。
。2)參保人新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同意接收,并出具《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
。3)參保人已在廣州市正常享受職工醫保退休人員待遇的,不可再辦理此項業務;參保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未享受廣州市職工醫保退休人員醫保待遇,依照《關于印發廣東省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粵人社發〔2013〕70號)第六條要求,將退休待遇享受地選擇為其他符合職工醫保退休人員待遇享受條件的統籌區,可辦理此項業務。
辦理流程:
辦理轉出業務時,需在市醫保經辦機構打印《基本醫療保障參保(合)憑證》,并至新醫保參保地經辦機構申請轉入,市醫保經辦機構接收新醫保參保地經辦機構出具的相關資料后,正式辦結轉出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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