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醫療保險繳費年限
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實施集聚了單位和社會成員的經濟力量,再加上政府的資助,可以使患病的社會成員從社會獲得必要的物資幫助,減輕醫療費用負擔,防止患病的'社會成員“因病致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東莞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繳費年限計算辦法
繳費年限包括參保人參加社會基本醫療保險的年限累計計算,包括大病統籌(1992年在市屬企業實施)、綜合基本醫療保險和住院基本醫療保險。社區門診繳費年限除參加該險種年限外,還包括之前參加綜合基本醫療保險和住院基本醫療保險的年限。
上述人員繳費至男性滿30年,女性滿25年不需繼續繳費,但享受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
拓展內容:繳費基數
。1)綜合基本醫療保險和住院補充醫療保險:以本單位在職人員上月平均工資為基數,其中靈活就業人員以上年度城鎮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
。2)住院基本醫療保險和社區門診:以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
參保條件
下列人員應當參加本市基本醫療保險:
(一)本市行政區域內所有用人單位的在職人員;
(二)本市戶籍的城鄉居民及靈活就業人員;
(三)按月領取本市養老待遇及失業保險待遇的人員;
(四)本市行政區域內各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包括民辦高校)、科研院所、中等職業教育院校的非本市戶籍全日制在校學生(以下簡稱“大中專學生”);
(五)其他按屬地原則應當在本市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
非本市戶籍參保職工在本市中(小)學校(含托幼機構)就讀的子女(以下簡稱“中小學生”)可參照本規定參加基本醫療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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