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2017退休人員養老金方案
從江西省人社廳獲悉,經省政府同意并報人社部、財政部批準,7月10日省人社廳、省財政廳印發了《關于江西省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從2017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調整對象
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295萬退休人員
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此次調整我省將有295萬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受益。
調整辦法
定額調整、掛鉤調整 與適當傾斜相結合
我省2017年基本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按照略高于全省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企業平均增幅略高于機關事業單位平均增幅的原則確定,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兼顧公平與效率。
1.定額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標準,退休人員按每人每月48元增加。
2.掛鉤調整:企業與繳費年限掛鉤,對繳費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人員,按每滿一年增加3元調整。機關事業單位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每人每月按本人2016年12月基本養老金的3.2%增加。另外,選擇一次性繳費32500元至10000元參保的超過退休年齡人員,按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時繳費年限按15年計算。
3.傾斜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標準,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滿80周歲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高齡計算截止時間為2016年12月31日(按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準)。另外,選擇一次性繳費參保的超過退休年齡人員,繼續執行統一的企業退休人員調整政策。
舉例
例一:今年60歲的企業退休職工熊先生,2016年每月領取養老金2000元,此次調整后,他可增加48元的定額調整金;若繳費年限為30年,可領取繳費年限的增長部分為45元+15×3元,他2017年每月可領取的養老金為:2138元。
例二:今年65歲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工黃女士,2016年12月底領取的養老金是3000元,這次調整后,她可增加48元的定額調整金,掛鉤調整部分為3000元×3.2%=96元,她2017年每月可領取的養老金為:3144元。
例三:今年81歲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工萬女士,2016年12月底領取的養老金是3000元,這次調整后,她可增加48元的定額調整金,掛鉤調整部分為3000元×3.2%=96元,傾斜調整部分為40元,她2017年每月可領取的養老金為:3184元。
發放時間
7月底前要確保發放到位
雖然《通知》是7月10日印發的,但根據國家規定,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要求,企業退休人員調增的基本養老金,要從今年1月1日算起,并確保在7月底前發放到位;已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調增的基本養老金,也要確保在7月底前基本發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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