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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年江蘇退休養老金上調細則
據悉,從2016年1月1日起,江蘇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由每人每月105元提高到115元。以下是詳細介紹!歡迎閱讀!
2016-2017年江蘇退休養老金上調細則
各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為落實省政府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十件實事要求,穩步推進居民收入七年倍增計劃,現就提高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從2016年1月1日起,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由每人每月105元提高到115元。
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省財政補助標準按照《江蘇省市縣財政保障能力分類分檔辦法》執行。
三、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財政部門要嚴格按照要求,迅速組織實施,加強資金籌集,確保2016年3月31日前將政策落實到位。
城鄉養老保險計算方法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支付終身。
(一)基礎養老金。中央確定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建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正常調整機制,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全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對長期繳費的',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具體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規定,并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目前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相關解讀:
江蘇省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發布后,也許還有人不太清楚具體怎么增加,記者以企業退休人員為例進行了采訪。
此次調整對象為2015年12月31日前辦理了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從2016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之間辦理了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從2016年7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調整跟往年一樣,分為普遍調整和特殊傾斜,普遍調整中,固定額部分,每人每月增加45元;按繳費年限增加額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2.4元,不足36元的按36元發給;與基本養老金掛鉤部分,企業退休人員統一按本人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的`2.3%掛鉤。
特殊傾斜中,對于2015年底前年滿70周歲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在參加普調基礎上,每人每月分別增發30元、40元和50元;對于2015年底前年滿70周歲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除了參加普調,每人每月分別增發20元、30元和40元。
如退休人員王某,65周歲,繳費年限25年,本次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為1800元,此次調整后月基本養老金為1800+45+(25×2.4)+(1800×2.3%)=1946.4元,增加146.4元,增幅達到8.1%。
又如退休人員李某,76周歲,繳費年限35年,本次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為2400元,此次調整后的月基本養老金為2400+45+(35×2.4)+(2400×2.3%)+40=2624.2元,增加224.2元,增幅達到9.34%。
養老金調整后的標準從今年1月1日起執行,補發的養老金會盡快發放到每個退休人員的銀行卡或存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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