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山西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
據悉,《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已出臺,該省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并軌,無論從繳費檔次、財政補助標準到養老金待遇水平都將實現統一。以下是關于2016山西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詳細介紹!歡迎閱讀!
2016山西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為 《意見》)現已正式印發,并開始施行。6月26日,記者從有關部門了解到,今后,我省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并軌,無論從繳費檔次、財政補助標準到養老金待遇水平都將實現統一。
繳費標準12個檔次 可自主選擇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三部分構成。凡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均可在戶籍地參加。
其中,個人繳費部分,繳費標準設為12個檔次,分別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參保人可依據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標準,多繳多得。
《意見》是將過去城居社保、新農村社保設置的 100元至1000元10個繳費檔次、100元至500元5個繳費檔次,統一歸并為100元至2000元12個檔次,并增設1500元、2000元兩個檔次,以滿足不同收入人群的需要。
滿足三條件可按月領取養老保險
凡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并在我省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即可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另外,要強調的是,城居社;蛐罗r村社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的參保人員,在《意見》印發之日前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繳費;自《意見》實施之月起,可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
困難群體養老保險費可由政府代繳
《意見》中提到,居民養老保險中政府補貼部分,還將分為基礎養老金補貼(出口補)及繳費補貼(入口補)。政府將對符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
今后,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將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最低補貼標準為:繳100元補30元、繳200元補35元、繳300元補40元、繳400元補50元、繳500元至600元補60元、繳700元至900元補70元、繳1000元至2000元補80元。但是,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不能沖抵個人繳費。此外,對于重度殘疾人、低保戶等繳費困難的群體,當地政府要為其代繳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遷戶、死亡,賬戶余額可轉移、繼承
繳費期間,參保人員因某種原因進行戶籍遷移或跨地區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
【拓展閱讀】
退休參加社保或繳費是什么意思?
上海財經大學公共政策與治理研究院副院長鄭春榮說,這意味著,退休人員或許仍須繳納職工醫保,我國退休人員過去一直享有的優惠政策將不再存在,當前我國的政策法規規定,退休人員有兩大優惠政策。一、不繳費,個人賬戶每年醫保給他打錢,個人不繳費,但是個人醫保賬戶由醫保局支付款項。第二,個人承擔醫療費的比重比較低。
據資料顯示,根據現行規定,退休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制度的初衷,是社會醫療保險要體現互助共濟。退休職工一般患病較多,而退休后收入低醫療負擔較重,考慮到退休人員在以前的工作期間,已經為社會做出了貢獻因而不需繳費。同時,這一設計也可以均衡企業負擔,為企業提供公平競爭的機會。
與現行政策相比,職工醫保退休人員繳費政策一旦推出,必將加大退休人員負擔。但同樣值得關注的是,今天,我國老齡化社會已經到來,醫療費用持續上漲,從1991年到2013年,我國人均醫療費用年均增長17.49%,我國醫保基金入不敷出趨勢已相當明顯。截至2013年,我國已有225個統籌地區的城鎮職工醫保資金出現收不抵支,占全國城鎮職工統籌地區的比例高達32%。
鄭春榮分析,醫保費用全部讓在崗職工和財政承擔不具有可持續性,在我們國家進入老齡化高峰期,一方面不參保,一方面又享受了比較高的醫療報銷比例,這樣會給我們的醫療保險制度帶來很大的老齡化風險。也就是說,退休人員的無繳費最終財政負擔是落在我們在崗職工和財政身上,從長期來講,這樣的醫保制度是不具有可持續性的。
在我國退休的概念,實際上就是社保意義上不再繳費,如果退休后醫保還要繳費,是否與社保的基本概念相悖?
鄭春榮認為,真正操作中,需要對現行法律進行修改,要對職工醫保雙軌制是否已完全取消、怎樣建立動態評估機制等統籌考量,最重要的第一是修改社會保險法,要用法律形式明確退休人員的繳費義務;第二,要對退休人員實施一定的傾斜,畢竟退休人員的整個收入相比在職人員要低一些。
一些分析認為,老人也屬于弱勢群體,讓弱勢群體來繳納醫保好像有違財政公平,國外發達國家的情況如何?
中央財經大學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靈介紹,國外常見做法就是退休人員和養老基金等其他社會團體來共同承擔繳費義務,從而減輕財政和退休人員的共同壓力,來解決老齡化沖擊,“退休人員繳一部分,養老基金也繳一部分,而這個養老基金不是給退休人員錢,而是養老基金作為一個個體也來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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