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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遷市2016年退休養老金實現社會化發放
根據《宿遷市市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辦法》(宿政發〔2016〕81號)文件精神,宿遷市就是自2016年10月起,宿遷市直各機關事業單位停止發放退休人員退休費,現在就是改由市社保中心統一發放。下面是詳細的內容,歡迎閱讀!
根據《宿遷市市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辦法》(宿政發〔2016〕81號)文件精神,宿遷市就是自2016年10月起,宿遷市直各機關事業單位停止發放退休人員退休費,現在就是改由市社保中心統一發放。
2016年9月以前應發未發的退休費由各單位負責補發。 社會化發放的對象是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退休人員(不含離休人員)。社會化發放的項目主要包括改革前(即2014年10月1日前)機關事業單位已退休(退職)人員的基本退休(退職)費、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退休補貼(生活補貼),改革后退休人員的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歷年調整的養老金,以及國家和省規定納入基金支付的其他項目,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改革性補貼等其他項目從原渠道列支。
目前市本級2018名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發放已經全面到位,這標志機關事業單位正式納入社會化養老保險制度體系,告別了我市20多年機保試點工作。下一步我們將會同老干部局共同做好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中金網10月25日
此外,社保中心工作人員提醒,退休人員在收到養老金后,如發現待遇總額有不對之處,請及時與單位聯系,核對信息。確實有誤,由單位統一向社保機構申請調整。
宿遷2016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最新消息
我市組織召開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座談會。市人社局副局長苗娟出席會議,各縣(區)、經開區、湖濱新區、洋河新區人社局分管領導及經辦機構主任參加了會議。
會議總結2015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重點部署2016年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及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各縣(區)及開發區圍繞2016年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要點分別作了交流發言。2016年,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現擴面續保繳費170萬人;基礎養老金發放率達98%;積極推進社保卡應用;落實即征即保。重點推進八項工作:一是全力推進擴面續保工作;二是穩步提高基礎養老金待遇水平;三是穩妥推進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四是積極開展基礎養老金領取人員資格認證;五是積極推進社保卡應用;六是打造城鄉居保標準化經辦服務體系;七是強化隊伍建設,為業務經辦提供有力保障;八是推進電子檔案建設。
會議強調,從抓重點、難點工作的推進;抓基礎管理;抓對外服務等方面開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工作。
市人社局副局長苗娟對做好2016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提三點工作要求:一是認清形勢,增強工作的主動性和責任感;二是突出重點,穩步推進城鄉居民基礎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三是夯實基礎,推進經辦服務標準化、精細化建設。
宿遷市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宿遷市政府辦公室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調整了個人繳費檔次及標準,提升個人繳費補貼標準,新增喪葬補助金等。
據了解,為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多繳多得、長繳多得機制,進一步完善宿遷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繳費補貼、待遇發放等,近期,宿遷市政府辦公室下發了《意見》,《意見》自2015年1月1日起實施。
《意見》明確具有宿遷市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均可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意見》調整個人繳費檔次及標準。個人繳費標準設為12個檔次,分別為每年1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將原“200元、1100元、1200元”繳費標準調整為“1500元、2000元、2500元”,明確100元的繳費檔次只適用于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其他參保人員最低繳費標準由100元/人/年提至300元/人/年。
提升個人繳費補貼標準。選擇300元、400元標準繳費的`,補貼標準由原30元/人/年調整至40元/人/年;選擇500元-1000元標準繳費的,補貼標準不低于60元/人/年;選擇1000元以上標準繳費的,不低于80元/人/年。
《意見》新增喪葬補助金,參保人員死亡的,除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可依法繼續,還可按照《宿遷市免除殯葬基本服務費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執行享受喪葬補助金待遇。
值得關注的是,參保人員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需要跨地區轉移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并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據統計,截至2015年4月底,宿遷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117.2萬人,共為70余萬人發放基礎養老金近3.6億元。
宿遷養老保險繳費比例
宿遷企業職工繳費比例為28%,其中單位繳納20%,個人繳納8%。
宿遷養老保險繳費基數
企業職工:用人單位按職工實際工資收入(若低于當年繳費基數下限按下限申報)作為繳費基數按月進行申報。
1、繳費基數上限為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
2、繳存基數下限為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
農村居民:每人每年 100 元、200 元、300 元、 400 元、500 元、600 元 6 個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 多繳多得。
宿遷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宿遷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不少于15年。
注:參保人年滿60周歲時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應逐年延繳,并享受相應的政府繳費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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