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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養老保險繳費轉移指南
沈陽養老保險繳費有哪些注意事項?沈陽養老保險如何轉移?下面就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沈陽養老保險繳費轉移指南,歡迎閱讀!
沈陽養老保險繳費指南
繳費基數
九區每月繳費基數:
單位:306元;個人:112.4元
4個縣市繳費比例和基數:
單位:246元;個人:98.4元
繳費比例
九區繳費比例:
單位:20%;個人:8%
4個縣市繳費比例:
單位:20% ;個人:8%
繳費標準
沈陽自2016年1月1日起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以下是各區縣市最低工資標準:
一、月最低工資標準
1、和平區、沈河區、大東區、皇姑區、鐵西區、蘇家屯區、渾南區、沈北新區、于洪區由1300元調整為1530元。
2、新民市、遼中縣、法庫縣、康平縣由1050元調整為1230元。
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1、和平區、沈河區、大東區、皇姑區、鐵西區、蘇家屯區、渾南區、沈北新區、于洪區由13元調整為15元。
2、新民市、遼中縣、法庫縣、康平縣由9.8元調整為12元。
繳費年限
1、不滿45周歲的居民,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少于15年。
2、參保人年滿60周歲時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應逐年延繳,并享受相應的政府繳費補貼。
3、達到65周歲時仍不滿15年的,可一次性補足差額年限的養老保險費,但一次性補繳不享受政府繳費補貼。
養老保險補繳
(一)補繳規定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參保人員,應按年繳費,也可補繳不足年限的繳費部分;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少于15年。
補繳部分不享受財政補貼。
(二)補繳流程
填表申請→受理上報→初審錄入→復核扣款→記賬匯總。
沈陽養老保險轉移辦理指南
轉移規則
1.參保人員在統籌區域內轉移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關系,只需轉移關系,不需轉移資金
2.參保人員在繳費期間跨統籌區域轉移,轉出地的區縣經辦機構將其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轉入新參保地,由轉入地為其辦理參保繳費手續
3.城鎮居民在享受養老金待遇期間戶籍遷入本市其他區縣的,其個人賬戶儲存額的余額部分全部轉移,并由新戶籍所在區縣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支付待遇。
4.參加居民養老保險的城鎮居民戶籍遷入外省市的,個人賬戶由經辦機構暫管,待國家出臺轉移辦法后辦理轉移手續,也可將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本息一次性支付給本人,不再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5.參保人員轉移到尚未開展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試點地區,其養老保險關系暫不轉移,個人賬戶做封存處理,儲存額按有關規定繼續計息。
辦理材料
1、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委托他人辦理申請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
4、《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憑證》
5、《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6、《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
辦理流程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后,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后,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并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辦理地點
沈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 青年北大街16號人才大廈
電話:024-22539058
沈陽養老保險變更辦理指南
變更條件
1、個人信息有誤或單位信息有誤
2、申請人已經在個人繳費窗口辦理參保(已經完成首次參保)。
辦理材料
1、戶口本
2、申請人身份證原件
3、《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變更登記表》
4、社保經辦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辦理流程
1、戶口本
2、申請人身份證原件
3、《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變更登記表》
4、社保經辦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辦理地點
沈陽市社會醫療保險管理局
地址:沈陽市皇姑區崇山中路103號
電話:12333 024-62161771
沈陽市社會醫療保險管理局沈河分局
地址:沈河區西順城街96號
電話:024-6242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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