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今年初印發《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本決定制定具體的實施意見和辦法,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備案后實施”。
10月27日,人社部新聞發言人李忠在2015年第三季度新聞發布會上透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穩步推進,全國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的備案工作已完成。下一步工作將繼續實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記者注意到,進入10月份以來,云南、甘肅、陜西、湖南、湖北、天津、黑龍江等多地密集公布了養老金并軌實施意見和辦法,再加上此前已經出臺方案的四川、山東、上海、江蘇、福建、吉林等地,目前已經公布養老金并軌方案的省份至少已有13個。
下面是yjbys小編收集整理的2015全國各地養老金并軌方案一覽表國務院公布的養老金并軌方案全文 | 2015年黑龍江養老金并軌實施辦法全文 |
2015年山東養老金并軌實施意見全文 | 2015年甘肅養老金并軌方案 |
2015年陜西養老金并軌實施意見全文 | 2015年四川養老金并軌方案實施意見全文 |
2015年江蘇養老金并軌方案實施意見全文 | 2015年湖南養老金并軌方案實施意見全文 |
2015年湖北養老金并軌方案實施意見全文 | 2015年福建養老金并軌方案實施辦法 |
2015年云南養老金并軌方案規定 | 2015年上海養老金并軌方案實施辦法 |
2015年吉林養老金并軌方案實施辦法全文 | 2015年天津養老金并軌方案實施意見全文 |
觀察上述各地實施意見和辦法,其主要內容均與“國家版”的規定一致,即:從2014年10月1日起,機關事業單位建立與企業職工相同的單位和個人養老保險繳費制度,所有機關事業單位都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繳費,個人按照本人繳費工資的8%繳費。
不過,對于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的確定,各地的規定卻有所差異。例如,云南等地明確,機關單位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中的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警銜津貼、海關津貼等)、規范后的津貼補貼(地區附加津貼)、年終一次性獎金。而上海則在實施辦法中明確,個人繳費基數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確定。
多地設10年過渡期 確保待遇不降低
養老金并軌在地方層面上加速落地,在此過程中,“養老金待遇會不會下降”成為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尤其是“中人”普遍擔心的問題。
事實上,《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明確,對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員,通過實行過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即: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
然而,對于過渡性養老金的發放問題,《決定》并沒有明確。對此,地方上的實施意見進行了細化,甘肅、天津、云南等地均在意見中明確提出,對于2014年10月1日前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設立10年過渡期,過渡期內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
即:新辦法(含職業年金待遇)計發待遇低于老辦法待遇標準的,按老辦法待遇標準發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辦法待遇標準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員(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員(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發放20%,依此類推,到過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員(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0%。過渡期結束后退休的人員執行新辦法。
此外,各地還均提出了“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工資增長和物價變動等情況,統籌安排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北京師范大學中國收入分配研究院執行院長李實此前對記者表示,當前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每年漲幅差不多在10%左右,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可適當降低漲幅,這樣增幅一大一小,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的“待遇差”將會逐步縮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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