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隨州基本養老保險實施新政策解讀
隨州出臺基本養老保險實施新政策
從市社保局獲悉,隨州日前出臺了《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預計將有10.5萬余被征地農民因此受益。
據了解,早在2007年,隨州就出臺了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辦法,新政進一步完善了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體系,將進一步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社保權益,讓失地農民老有所養。
參保人員須達到5個條件
被征地農民參保以村組為單位改為以家庭為單位參保,同時明確了參保時的年齡、土地征用面積、土地承包手續等要求,即要達到五個條件:承包地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征收,被征地時持有《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或《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被征地時戶口在征地所在地,被征地后家庭人均耕地面積不足0.3畝(含0.3畝),被征地時年滿16周歲。
建立補償機制使老有所依
2015年1月1日以后土地被征用的農民,由土地征用受益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給予一次性養老保險補償。具體補償標準為:對被征地時年滿60周歲(含60周歲)及以上的人員,按被征地時該市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標準給予全額補償;對被征地時60周歲以下人員(59至16周歲),年齡每降低1歲,補償標準按全額補償的1%遞減。養老保險補償資金不發放被征地農民個人,不抵交被征地農民個人參保繳費,計入被征地農民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待其年滿60周歲時,在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同時,加發個人賬戶養老金。
向職工和城鄉養老保險并軌
新政規定,不再單獨建立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而是根據被征地農民年齡等條件,由被征地農民自愿選擇向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并軌。
建立補償資金預存制度
新政建立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補償資金預存辦法。征地報批前,應將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補償資金預先存入財政專戶,人社部門根據資金落實情況出具審核意見,作為征地報批的必備條件。補償資金不落實的.征地項目不予批準。
同時,統籌解決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問題。按老辦法參保的被征地農民計1.8萬人,統一納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范圍進行統計和管理。待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符合領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條件時,按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辦法計發養老金,并按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政策調整養老金待遇。已辦理待遇領取手續的人員,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金支付和調整渠道。根據養老保險繳費基數與待遇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對納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統計范圍的被征地農民喪葬費、撫恤金2015年按城鎮職工喪葬費、撫恤金的40%執行,以后每年提高10%,直至達到城鎮職工待遇水平。
未按老辦法參保,也未獲得當地政府一次性養老保險補償的被征地農民,對年滿60周歲及以上的人員,在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同時,由受益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比照2015年新征地一次性養老保險補償標準計發養老保險補貼。這樣新老征地同齡同待遇,盡可能避免新老制度不同產生的待遇差而引起攀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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