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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辦法
受理部門: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咨詢電話:12333
申辦資料:身份證、社?、《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參保地區社保機構開具)
注意事項: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流程辦理過程中,需要參保人員開具“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及提出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申請兩項事務,轉移接續辦理完成后,不影響累計繳費年限。
辦理流程
第一步:在參保地區社保機構開具“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第二步:帶齊上述相關資料到轉入社保機構提出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書面申請。
第三步: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收到《接收函》后,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政策
政策全稱: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
文件號:國辦發[2009]66號
生效時間:2010年1月1日
政策簡介
一、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后,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二、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三、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四、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后,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并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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