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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雙軌制下 養老現狀堪憂
“養老金雙軌制”是計劃經濟時代向市場經濟轉型期的特殊產物。所謂“雙軌制”是指不同用工性質的人員采取不同的退休養老金制度。
目前中國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退休金由財政統一籌資、統一支付,標準遠遠高于企業退休人員。這就造成了公務員不需繳納養老保險費而享受高額養老金,而企業職工繳費負擔沉重但養老金水平卻遠遠低于公務員。
機關事業單位退下來的養老金和企業人員退下來的養老金,是兩股道上跑的車,走的不是一條道。具體講表現為三個不同。一是統籌的辦法不一樣:企業人員是單位和職工本人按一定標準繳納,機關事業單位的則由財政統一籌資;二是支付的渠道不一樣:企業人員由自籌賬戶上支付,而機關事業單位則由財政統一支付;三是享受的標準不一樣,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金標準遠遠高于企業退休人員,目前差距大概是3~5倍。
養老金雙軌制痼疾由來已久
在過去的計劃經濟時期,我國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的工資制度曾經在很長一段時間里是統一的,都是按照工齡長短和在職時的工資高低為主要計算標準。直到1993年我國引入了養老保險制度,為了顧及1993年以前已退休(稱“老人”)和已參加工作的職工(稱“中人”)利益,當時明確表示改革要遵循“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中人補齊”的原則,不區分機關、事業和企業工作人員。但由于改革遇到了較大的阻力,因此到1995年,最終機關和事業單位養老金沒能納入社保體系,而繼續由財政負擔。這就造成了養老金的雙軌制。
以上海的情況為例,目前上海事業單位人員的養老金結構包括基本養老金和各項補貼福利;攫B老金是以退休前最后一個月的工資為基數,然后根據工齡乘以一個系數,如35年以上工齡的以90%計算,15-20年工齡的以70%計算,而這個基數主要由級別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醫療津貼、生活津貼、上海地方政府崗位津貼等等組成。從1992年上海實行公積金制度后,每月還有固定的房貼以及物價補貼等,這些不算在基本養老金中,退休后依然可以全額發放。此外,童女士特別指出,“從1993年到1995年這幾年上海事業單位人員也和企業職工一樣繳納了個人養老金,這部分養老金也按照工齡長短,按一定比例折算到基本養老金中去了,最低1%,最高工齡超過35年的則是7%”。
養老金雙軌制意義
養老金“雙軌制”是指不同用工性質的人員采取不同的退休養老金制度。養老金“雙軌制”是計劃經濟時代向市場經濟轉型期的特殊產物,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雙軌制”的弊端越來越明顯,同等學歷,同等職稱,同等職務,同等技能,同等貢獻的人因退休時的單位性質不同,退休金也不同,企業比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的養老金低兩三倍。
2012年3月,這一制度在全國“兩會”上引起代表委員們的關注和熱議,對當前的養老體制進行改革、取消養老金“雙軌制”的呼聲高漲。
前一種,按照現行的制度,公務員退休后能拿到退休前工資90%的退休金。后一種是由企業繳納占工資總額的20%,職工繳納個人工資的8%,退休后,職工養老金的多少就與個人和單位的繳費額直接相關,一般來說,按正常工作年齡,據相應的繳費比例,退休后每月拿到的養老金約為在職工資的60%。
雙軌差異明顯
中國現行的是“退休金雙軌制”,有兩套并行的養老金體系,一套是政府部門、事業單位的退休制度,由財政統一支付“吃皇糧的人民公仆”的養老金;另一套是社會企業單位的“繳費型”統籌制度,是單位和職工本人按一定標準繳納。
機關事業單位退下來的養老金和企業人員退下來的養老金,具體講表現為三個不同:
一是統籌的辦法不一樣,即企業人員是單位和職工本人按一定標準繳納,機關事業單位的則由國家財政統一籌資;
二是支付的渠道不一樣,即企業人員由自籌賬戶上支付,而機關事業單位則由國家財政統一支付;
三是享受的標準不一樣,即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金標準遠遠高于企業退休人員,差距大概是3~5倍。養老金待遇最高相差50倍,從被訪者來看,最低為200元,最高為10000元。
溫馨提示:養老金雙軌制是市場經濟發展下的產物,代表了國家對于社會養老問題的重視。從現實情況看,如果該制度能夠朝著有力的方向發展,對于整個社會及個人來說,都是十分有益的。但是,現階段養老金雙軌制發展是否能真正有效的服務民眾,還需要通過時間的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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