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居民養老保險轉移辦理條件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海口居民養老保險轉移辦理條件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海口居民養老保險轉移條件
1、參保人員在繳費期間跨省、市縣轉移的,轉出地市縣城鄉居保機構應將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轉入新參保地,由新參保地為其辦理參保繳費手續。同時,轉出地城鄉居保機構應當按照規定保留原有記錄備查。
2、參保人員已經按規定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無論戶籍是否轉移,其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繼續在原參保地領取待遇,待遇領取資格核對工作由戶籍遷入地城鄉居保機構協助完成。
辦理材料
參保人員須持戶籍關系證明以及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等材料,到轉入地村(居)委會提出申請,填寫《參保表》和《海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入申請表》。村(居)協管員負責檢查其提供的材料是否齊全,并按規定時限將《參保表》和《轉入表》及有關材料上報鄉鎮服務機構。
辦理程序
參保人到轉入地村(居)委會提出申請,填寫《參保表》和《海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入申請表》。
村(居)協管員負責檢查其提供的材料是否齊全,并按規定時限將《參保表》和《轉入表》及有關材料上報鄉鎮服務機構。
轉入地鄉鎮服務機構初審無誤后,5個工作日內將參保表和轉入表及有關材料上報市縣城鄉居保機構。
轉入地市縣城鄉居保機構應在10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無誤后向轉出地市縣城鄉居保機構寄送《海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入接收函》和戶籍關系轉移證明等相關材料的復印件。
轉出地市縣城鄉居保機構接到《接收函》和相關材料后,應對申請轉移人員相關信息進行核實,符合轉移規定的,及時通過信息系統為參保人員進行結息處理,打印《海南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轉出審批表》,于次月通過金融機構將參保人員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劃撥至轉入地市縣城鄉居保機構指定的銀行賬戶,將《審批表》寄送轉入市縣城鄉居保機構,并終止申請轉移人員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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