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省統一規定,從今年5月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20%降為19%,失業保險費率再降低0.5個百分點。降低費率的期限暫按兩年執行。在此基礎上,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我市都會對城鎮企業社會保險繳費基數進行調整,調整依據為統計部門發布的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鄭州市20XX年度社平工資52987元。因此,從本月1日起,企業和參保職工相關繳費比例下調,社保繳費基數隨之調整。
政策規定,鄭州市參保單位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按照上年度本單位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單位工資總額低于本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的,以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作為繳費基數(即雙基數)。企業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工資基數,結合企業申報情況,統一按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300%進行保底、封頂確定。
具體而言,20XX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間,企業五項社會保險最低月繳費基數為2649.35元,平均月繳費基數為4415.58元,最高月繳費基數為13246.75元。以此為基數,企業承擔的五項社保繳費比例分別為:養老保險19%、失業保險1.2%、醫療保險8%、工傷保險0.2%~2.16%、生育保險1%。職工個人承擔的繳費比例為:養老保險8%、失業保險0.3%、醫療保險2%。
社會保險費的計算
社會保險必須根據各種風險事故的發生概率,并按照給付標準事先估計的給付支出總額,求出被保險人所負擔的一定比率,作為厘定保險費率的標準。而且,與商業保險不同,社會保險費率的計算,除風險因素外,還需要考慮更多的社會經濟因素,求得公平合理的費率。
社會保險費的征集方式
1.比例保險費制
這種方式是以被保險人的工資收入為準,規定一定的百分率,從而計收保險費。采用比例制,原來社會保險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補償被保險人遭遇風險事故期間所喪失的收入,以維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須參照其平時賴以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為衡量給付的標準,另一方面又作為保費計算的根據。
以工作為基準的比例保險費制最大的缺陷是社會保險的負擔直接與工資相聯系,不管是雇主雇員雙方負擔社會保險費還是其中一方負擔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的負擔都表現為勞動力成本的增加,其結果會導致資本排擠勞動,從而引起失業增加。
2.均等保險費制
即不論被保險人或其雇主收入的多少,一律計收同額的保險費。這一制度的優點是計算簡便,易于普遍實施;而且采用此種方法征收保險費的國家,在其給付時,一般也采用均等制,具有收支一律平等的意義。但其缺陷是,低收入者與高收入者繳納相同的保費,在負擔能力方面明顯不公平。
2017年鄭州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
在鄭州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有福了,月繳存總額上限又上調了。昨天,記者從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該單位對20XX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進行調整,單位和職工個人一個月最多可以繳存3180元公積金,比去年多224元。
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關負責人說,鄭州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單位和職工個人各5%-12%。老百姓可以對號入座,看看自己應該繳存多少公積金。
據介紹,對于在非私營單位上班的職工而言,鄭州市統計局公布的20XX年度全市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52987元,非私營單位繳存職工20XX年度的平均工資達到或超過全市當年平均工資水平的,繳存比例不得低于10%;達到當年平均工資80%(42390元)的,繳存比例不得低于8%。
對于在私企上班的職工而言,鄭州市統計局公布的20XX年度城鎮私有企業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為33495元,城鎮私營企業繳存單位職工20XX年度平均工資達到或超過當年平均工資水平的,繳存比例不得低于10%;達到當年平均工資80%(26796元)的,繳存比例不得低于8%。
根據計算,20XX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3180元,比去年多224元;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下限為160元,比去年多20元。
另據消息,鄭州開始對20XX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工作進行核定。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只要與單位存在勞務關系,單位應當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如果單位不為職工繳存公積金,職工可以撥打12329維護自身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