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3日起,參加市區(暫不包括奉化區)社會保險的各類參保單位的新年度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開始申報。那么,2017年社保繳費基數的具體申報時間為何時?各類參保人員的社保繳費基數如何確定?社保申報時又該注意哪些事項呢?
繳費基數申報時間
2017年5月3日至2017年5月23日
繳費基數確定方法
企業單位(含參照企業繳費的其他單位)參保人員的個人月繳費基數,由參保單位按本人2016年1月至12月全部工資性收入(包括工資、獎金、各種津補貼、加班工資等)的月平均水平據實申報。其中月繳費工資水平高于繳費基數上限的,繳費基數按上限標準確定;月繳費工資水平低于繳費基數下限的,繳費基數按下限標準確定。2017年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上限為15335元、下限為3068元。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基本醫療、失業、工傷保險的個人繳費基數計算口徑應與本人參加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一致。
2017年度新的繳費比例和繳費基數一覽表
繳費基數申報方法
1、網上申報
參保單位(含個體工商戶)可通過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ww.nbhrss.gov.cn)首頁中的“社會保險網上申報”按鈕進入社會保險網上申報系統,輸入所在單位的登錄信息(用戶名為單位編碼,初始密碼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單位地稅稅號)后,即可進入系統進行網上申報操作。已實施社會保險網上申報的參保單位,可按正常網上登錄辦法辦理。
2、窗口申報
暫不具備網上申報條件的參保單位、個體勞動者可到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窗口辦理申報手續。
注意事項:逾期未申報繳費基數的參保單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依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規定,按該單位職工上年繳費基數的110%調整確定。
繳費基數可免于申報的情形
個體勞動者(含靈活就業人員)參保人員屬于下列兩種情形的,可免于申報,由社保經辦機構統一調整確定:
原繳費基數在2017年繳費基數的上下限標準范圍之內,并愿意繼續保留原繳費基數的;
原繳費基數低于2017年繳費基數下限,并愿意按2017年繳費基數下限繳費的。
2017年失業保險繳費費率有變化
從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費款所屬期),失業保險費率實行階段性下調,費率由1.5%降為1%。本次費率調整后,參保單位按照繳費基數的0.5%繳納失業保險費;職工個人按照繳費基數的0.5%繳納失業保險費,其中農民合同制職工本人暫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溫馨提示:
各參保單位應根據本單位申報確定的繳費基數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及時繳納社保費款項,個體勞動者(含靈活就業人員)應按照調整確定或自主申報的新年度繳費基數及時在繳費賬戶中存入相應的款項。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參保單位應將職工社會保險參保類型和繳費基數申報情況以適當方式向本單位公布,接受職工監督。職工發現單位申報社會保險參保類型錯誤或繳費基數不實的,可要求單位予以糾正,也可向人力社保行政部門舉報。社會保險有關法規文件以及社會保險各險種的繳費比例和基數確定標準,可在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ww.nbhrss.gov.cn)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