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市人社局獲悉,我市今年社保繳費基數確定,今年繳費相比去年有不少變化,人社局工作人員還介紹了具體繳費基數計算方法。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社保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繳費基數如何計算?
據了解,根據《關于做好2016年度繳費基數核定和待遇計發等養老保險業務工作的通知》(內社險發〔2016〕18號)公布,我市2016年度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依據為內蒙古自治區2015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4823元。此外,根據市統計局《關于2015年呼和浩特市城鎮非私營法人單位勞動工資年報反饋數據的報告》(呼統發〔2016〕23號),我市2016年度核定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依據為我市2015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4474.8元。
具體如何計算呢?據介紹,職工個人的繳費基數以本人發放的工資總額或薪金總額計算,可參照本人上年度發放的工資或薪金總額(包括各項補貼、獎金等)的月平均工資(年度發放的工資總額÷12)來確定。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月繳費工資低于4474.8元的60%的參保職工,按4474.8元的60%核定繳費基數;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月繳費工資低于4474.8元的80%的參保職工,按4474.8元的80%核定繳費基數。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月繳費工資高于4474.8元的60%,醫療保險月繳費工資高于4474.8元的80%,但低于4474.8元的300%的,據實核定繳費基數。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月繳費工資高于4474.8元的300%的,按300%計算繳費基數。失業保險以參保職工本人工資(職工本人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為職工個人的繳費基數據實核定。
對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根據《關于落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自治區級統籌有關問題的通知》(內人社發〔2016〕6號)規定,從2016年1月起,參保單位繳費基數依據本單位工資總額、參保人數和全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進行核定;參保單位當月繳費基數=本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繳費當月參保職工人數和本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本單位上年度工資總額÷本單位上年度參保職工平均人數÷12,按以上辦法計算的參保單位當月繳費基數低于參保人員繳費基數之和的,按照參保人員繳費基數之和核定單位繳費基數。單位職工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確定繳費基數。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低于全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全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為繳費基數;高于全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全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為繳費基數。
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分五檔
城鎮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續保人員等以個人身份參加養老保險的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按照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關于落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自治區級統籌有關問題的通知》和《關于做好2016年度繳費基數核定和待遇計發等養老保險業務工作的通知》等有關規定,以我區2015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4823元的50%、60%、100%、200%和300%,確定五個檔次。靈活就業人員、續保人員等以個人身份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按照《內蒙古自治區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條例》第十九條:“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應當按照統籌地區規定,以統籌地區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
此外,市人社局明確各項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核定范圍為按照國務院、自治區和我市社會保險政策規定,應當參加我市社會保險的各類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等,駐呼中央、自治區企業應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參加我市社會保險。
今年繳費費率有變化
其中,在“關于基本養老保險等五項社會保險繳費費率”這一欄中,呼和浩特晚報記者注意到,與往年相比有所變化。
去年,我市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費費率為8%。今年,我市針對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各類靈活就業人員(以下簡稱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比例為20%,這一項有所降低;去年全市失業保險繳費費率為3%,其中單位繳費費率為2%,職工個人繳費費率為1%。今年全市失業保險繳費費率為2%,其中單位繳費費率為1.5%,職工個人繳費費率為0.5%,這一項也有所降低。去年,全市城鎮職工住院統籌醫療保險繳費費率為4.5%;靈活就業人員等以個人身份參加住院統籌醫療保險,繳費費率為4.5%。今年,全市城鎮職工住院統籌醫療保險繳費費率為4.8%;靈活就業人員等以個人身份參加住院統籌醫療保險,繳費費率為4.8%,這一項有所提升。
此外,今年全市工傷保險繳費費率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71號)工傷保險行業風險類別執行。這在去年并未進行行業類別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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