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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失業金領取條件
導語:對于那些因失去工作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來說,失業保險是他們失業后的唯一生活保障。那么,青島市失業金領取條件有哪些?下面由小編為您整理出的相關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一)領取標準
全市失業保險金標準統一調整為每人每月900元
(二)領取期限
1.累計繳費滿1年不滿5年:每滿1年,領取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2.累計繳費滿5年不滿10年:領取期限最長為18個月;
3.累計繳費滿10年以上:領取期限最長為24個月。
(三)不予領取失業金情形:
1、重新就業的;
2、應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5、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門或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提供的培訓的。
(四)領取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且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3.已經辦理失業登記,且有求職要求。
(五)領取材料
1.用人單位應為職工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
2.《失業登記通知單》、
3.戶口簿
4.2寸照片一張
5.身份證
6.《就業失業登記證》
7.有效居住證明
(六)領取流程
1.用人單位應為職工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如《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報告書》),填寫《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人員登記表》,并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15日內持上述兩表格和職工個人檔案,到單位所在地區(市)就業服務中心為職工辦理解聘備案、移交個人檔案并申請核定本次享受失業保險金的資格和期限,領取《失業登記通知單》并轉交勞動者。
2.個人持《失業登記通知單》、戶口簿和2寸照片一張,到戶籍所在地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申辦失業登記,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
3.2015年1月1日起,個人可持《就業失業登記證》、有效居住證明(常住地轄區內的自有房屋產權證明,或租住協議),到常住地所在的街道(鎮)人力資源保障服務中心提出申請登記。對符合條件的,納入常住地管理并將相關信息錄入公共就業一體化系統,本人可在常住地的街道(鎮)或社區(村)服務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七)領取地址
市南區
辦理機構:青島市社會勞動保險事業辦公室市南區辦事處
辦理地址:青島市市南區福州南路9號2樓
郵編:266071
市北區
辦理機構:青島市社會勞動保險事業辦公室市北區辦事處
辦理地址:青島市市北區延吉路38號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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