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
天津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具體如何?相信大家都很關注吧,下面小編就為大家準備了天津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一起來看看吧!
天津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
(一)失業前累計繳費滿一年不滿三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六個月;
(二)失業前累計繳費滿三年不滿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
(三)失業前累計繳費滿五年不滿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
(四)失業前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解讀:假如你失業前失業保險繳費滿8年,你失業后,能領取失業保險金最長期限為18個月,第1個月-12個月領取標準為1050元,第13個月到18個月每月能領取1020元;
天津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
天津失業保險金標準第一檔
發放標準
領取期限處于第一至第十二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由960元提高到1050元;
天津失業保險金標準第二檔
領取期限處于第十三至第二十四個月的,由920元提高到1010元。
領取條件與期限
(一)失業前累計繳費滿一年不滿三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六個月;
(二)失業前累計繳費滿三年不滿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
(三)失業前累計繳費滿五年不滿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
(四)失業前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解讀:假如你失業前失業保險繳費滿8年,你失業后,能領取失業保險金最長期限為18個月,第1個月-12個月領取標準為1050元,第13個月到18個月每月能領取1020元;
天津失業保險金其他標準
農民工失業保險金
2016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農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補助費月計發標準由576元提高到630元。
其他標準: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實現自謀職業,申請領取剩余失業保險金的,按照工商營業執照發照時間一次性計發失業保險金。發照時間在2016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的,按新標準計發;發照時間在2016年6月1日前的,按原標準計發。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實現靈活就業,申請領取剩余失業保險金的,按照靈活就業登記時間一次性計發失業保險金。靈活就業登記時間在2016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的,按新標準計發;靈活就業登記時間在2016年6月1日前的,按原標準計發。
領取條件: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按照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一般是指終止勞動合同的,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以及因用人單位用工不當而依法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已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失業登記是失業人員進入申領失業保險待遇程序的重要標志。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還須有求職要求。在認定失業人員是否有求職要求時,一般以其是否在職業介紹機構登記求職,并參加再就業活動為衡量的標準。
天津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與天津失業保險繳費有關聯
目前:2016天津失業保險繳費比例為1.5%,企業單位繳費比例為1%,職工繳費比例為0.5%
天津失業保險繳費與失業保險金期限計算方法
2015年1月1日后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參保人員,按照《天津市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九條核定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重新就業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
失業人員因當期不符合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的,原有繳費時間予以保留,重新就業并參保后,繳費時間累計計算。失業人員未辦理申領手續的,原核定的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予以保留,與再次失業后的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合并計算,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天津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相關文章:
泰安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03-17
昆明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03-16
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期限12-16
2021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規定03-12
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是多久02-02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有多長01-26
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最長是多久01-25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有多久09-20
珠海失業保險待遇標準及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01-05
關于廣州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及期限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