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穩崗補貼政策解讀
穩崗補貼政策是民生之重,相信很多人都很關注,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企業穩崗補貼政策解讀吧!
企業穩崗補貼政策解讀(一)
西藏自治區勞動就業服務局失業保險科相關負責人介紹,為進一步發揮失業保險在調整優化產業結構中預防失業、促進就業的作用,鼓勵企業穩定就業崗位,有效防范失業風險,從2015年起,我區開始實施失業保險穩定就業崗位補貼政策,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照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補貼,這一政策將執行至2020年年底。
該負責人說:“根據規定,從2015年起,我區將對采取多種措施穩定就業崗位、不裁員或少裁員,并連續足額繳納失業保險基金的企業,由失業保險基金給予穩崗補貼。”那么,企業申請穩崗補貼,要具備哪些條件呢?該負責人表示,申請穩崗補貼必須符合國家及我區產業結構調整政策和環保政策,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連續兩年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并且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于我區城鎮登記失業率標準,當然企業的財務制度要健全,而且管理運行規范,以上四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
據介紹,經各地市經辦部門、自治區就業服務局的初審、復核和公示,確定西藏拉薩飯店、西藏賓館、西藏滿拉水電站等196家企業將享受企業穩崗補貼,目前已報自治區財政部門復核。
企業在一個年度內只能享受一次補貼
該負責人解釋稱,實施穩崗補貼所需資金從事業保險基金中列支,補貼資金主要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及技能提升等相關支出。符合條件的企業,在參保地所在地市申請享受補貼資金,參保地市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受理后,將受理意見報自治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審核。
那么,企業何時申請穩崗補貼,有哪些程序呢?該負責人表示,各地市企業可根據當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的公告,集中申報穩崗補貼。符合享受穩崗補貼條件的企業向所在地市(自治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交申報審核表,各地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出受理意見后,提交自治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審核,自治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對申請企業依法參保繳費情況、裁員情況進行審核,確定補貼名單和補貼數額,審核結果進行公示后報自治區財政部門復核。
“符合條件的企業,每年最多享受一次穩崗補貼。”該負責人介紹,財政部門經復核后將補貼資金撥付到自治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由自治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將資金直接撥付到企業在銀行開設的賬戶。
企業穩崗補貼政策解讀(二)
深圳市近日出臺穩定崗位補貼(后簡稱“穩崗補貼”)政策,對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員、少裁員的企業,由失業保險基金給予補貼。2月24日,深圳市人社局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統計數據稱預計2016年符合條件的企業約30萬家,實際享受穩崗補貼政策的減負額度約20億元。就業促進與失業保險處處長吳軍軍提醒,企業需自行登錄市社保機構門戶網站進行申請。
補貼金額
吳軍軍介紹,穩崗補貼旨在發揮失業保險預防失業、促進就業的作用。根據《關于做好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有關工作的通知》,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按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補貼。穩崗補貼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主要用于該企業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
補貼條件
目前,失業保險費的繳費標準為:用人單位以不超過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1%的繳費費率按照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的職工人數按月繳納;職工按照不超過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0.5%的繳費費率按月繳納。深圳現在的最低工資標準為2030元,員工繳交部分約為10元,企業約為20元,如果員工有100人,則企業每月繳交2000元。
《通知》對享受穩崗補貼的對象與條件做了明確規定。享受穩崗補貼的對象為企業(包括注冊登記未滿一年的企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城鎮個體經濟組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等用人單位不適用穩崗補貼政策。
企業申請穩崗補貼應在深圳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且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于該年度本市城鎮登記失業率,財務制度健全、管理運行規范。
吳軍軍解釋,作為申領條件之一的“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是指企業上年度按照規定的繳費基數和費率,繳納失業保險費。“裁員率”是指企業年領取失業保險金總人數與年平均參保人數之比。
申領程序
據了解,企業申領穩崗補貼的程序為申報、信息比對和審核、對外公示、審定、撥付資金。
符合條件的企業登錄深圳市社保機構門戶網站(www.szsi.gov.cn)申報系統,提交穩崗補貼申報。
每年申報截止時間為6月30日,2015年符合條件企業的申報截止時間為2016年6月30日,撥付時間為2016年10月31日前,將一次性撥付至企業的社保繳費賬戶。
企業穩崗補貼政策解讀(三)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它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之一。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從市人社局獲悉,我市對企業穩崗補貼政策進行調整,所有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員、少裁員,穩定就業崗位、依法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企業納入穩崗補貼政策適用范圍。的穩崗補貼本月開始申報。
據了解,困難企業按照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補貼,其它企業按照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30%給予穩崗補貼。穩崗補貼主要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
企業申請穩崗補貼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1.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所在區域產業結構調整政策和環保政策;2.企業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3.年度企業裁員率低于青島市城鎮登記失業率(末為2.97%)。企業裁員率=企業年度解除勞動關系總人數(不含非企業原因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人數)÷上年末職工人數×100%。
困難企業申請穩崗補貼的程序執行魯人社發[2015]23號文件規定。其他企業申請穩崗補貼的,提供以下材料:1.申請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企業基本情況、所屬類型、補貼項目、上年度期初期末職工人數、裁員人數和原因、穩定崗位采取的主要措施及效果、勞動合同履行情況,失業保險參保人數和繳費情況等);2.加蓋公章的《穩定就業崗位補貼申請審批表》,可登陸青島就業網下載;3.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所屬稽核部門出具的上年度企業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證明;4.企業在銀行開立的基本帳戶證明。
穩崗補貼政策的施行時間為至2020年,符合條件的企業可在每年5月30日前向單位參保地的區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請上一年度的穩崗補貼,同一年度內只能申請一次。本月開始申報的是的穩崗補貼,符合條件的企業,應及時按照規定的流程和條件申辦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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