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失業保險金領取辦理條件
武漢失業保險金領取辦理條件: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繳費滿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武漢失業保險金領取辦理條件: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繳費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備注: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武漢失業保險金領取辦理流程
1、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應將失業人員名單自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報轄區社保經辦機構備案,并按要求提供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參加失業保險等有關材料。
2、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60日內,持本人身份證、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到轄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表》。
3、社保經辦機構自受理之日起10日內,對申領者的資格進行審核認定,將審核結果告知失業人員本人。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條件的,發給《失業保險金發放開戶通知單》;對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應說明原因。
武漢失業保險金領取辦理時限
辦理時限:10工作日
武漢失業保險金領取辦理材料
1、本人身份證及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2、半寸相片一張
3、已辦理失業登記的《失業證》
4、原工作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或勞動爭議裁決的證明材料
5、本人銀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復印件)
武漢失業保險待遇轉入
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根據轉出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來函,及時函復,待轉入地失業保險金到帳后,填寫《外地轉入失業人員登記通知單》,通知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
武漢失業保險待遇轉出
非武漢市戶籍失業人員,由本人提出申請,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填寫《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關系轉遷證明》,由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發函戶籍所在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待回函后,辦理失業保險待遇轉出手續。失業人員持轉遷證明到戶籍所在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
是否收費:否
辦事時限:7個工作日
辦理單位: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含東湖分局)、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武漢失業保險參保辦理流程
從事生產經營的繳費單位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非生產經營性單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均按屬地管理原則到單位所在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登記。
武漢失業保險參保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20個工作日
辦理費用:20元工本費(單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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