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來務工者北京失業金怎么領取
海淀區鄭先生:我是安徽宿州市城鎮戶口,在北京一家股份制公司工作13年半了,一直正常繳納養老、醫療、工傷、失業保險金。但是到今年7月份,公司的聘用合同到期,不再與我續簽,我現在失業了。請問:我需要提供哪些手續?到哪個部門去領取失業金呢?
市人力社保局:依據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失業保險規定實施辦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外省市城鎮職工終止、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工作關系時,應持《社會保險登記證》、《北京市繳納失業保險費人員花名冊》、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批準使用外省市人員的證明和《北京市外來人員就業證》到參統的社保中心為其辦理繳納失業保險費轉移或者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
外省市城鎮職工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工作關系后回原籍的,由參統的社保中心將其應享受的失業保險待遇,隨失業保險關系一并劃轉至其戶口所在地的縣以上經辦失業保險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需劃轉的失業保險待遇包括失業保險金、醫療補助金和職業培訓、職業介紹補貼。醫療補助金和職業介紹、職業培訓補貼按其應享受失業保險金總額的1/2計算;繼續在本市就業或者失業的,由社保中心為其開具繳費證明;對失業的',按照本市城鎮失業人員的標準,將其應領取的失業保險金通過銀行撥付給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一次性發給本人。
《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失業保險基金由下列各項構成:
(一)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繳納的失業保險費;
(二)失業保險基金的利息;
(三)財政補貼;
(四)依法納入失業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
失業保險待遇是由失業保險金、醫療補助金、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等構成。失業保險待遇中最主要的是失業保險金,失業人員只有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才能享受到其他各項待遇。
拓展閱讀
自2015年4月起,北京市上調了失業保險補貼標準,按照最新的失業保險標準:
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122元;
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149元;
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176元;
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203元;
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23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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