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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企業失業保險繳費比例降0.5個點
南京市政府昨天公布《關于進一步落實涉企政策,促進經濟平穩發展的意見》(以下稱《意見》),針對實體企業反映較為集中的用工成本、用電物流成本、用地成本、融資成本、制度性交易成本、創新創業成本、稅費負擔等問題,制定了40條政策措施。初步測算,這些政策的實施,可降低全市實體經濟企業負擔100億元以上。
失業保險按照1%繳納
近年來,企業用工成本增長較快,已成為實體企業穩定發展的突出問題!兑庖姟访鞔_,“2016-2018年企業繳納的失業保險繳費比例再降低0.5個百分點按1%繳納”。“按照全省統一部署,合理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繼續落實援企穩崗等補貼政策”,加大對企業職工培訓的補貼力度,并由財政“給予一定補助”。
《意見》還明確,“從2016年1月1日起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類別銷售電價每千瓦時下調3.12分。2016年安排直接交易電量30-40億千瓦時,擴大電力用戶和發電企業直接交易電量規模,降低骨干企業用電成本”。
廠房擴建,可不收土地價差額
《意見》明確,“執行有保有控的產業用地政策,重點保障年度重大項目中的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等產業項目用地。對不超過該用途最高使用年限的工業用地,鼓勵采取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彈性出讓等方式供應。” 對經市、區政府批準,利用現有房屋和土地,興辦文化創意、科研、健康養老、房屋租賃、工業旅游、眾創空間、現代服務業、“互聯網+”、小企業創業基地等新業態的,“可執行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的過渡期政策,并進一步細化了新業態用地變更的手續程序”。
《意見》明確,在不改變現有工業用地用途的前提下,對工礦廠房、倉儲用房進行改建、擴建及利用地下空間,提高容積率的,“可不再征收土地價款差額”。
部分企業免征教育附加費
《意見》還明確“對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對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所屬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業,免征3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此條款更加明確了免征的具體條件和規定,方便企業操作。
困難企業可以緩交稅費
在小微企業稅收優惠上,《意見》明確,“切實落實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對個人一次性繳納非貨幣資產投資所得個人所得稅有困難的,可合理確定分期繳納計劃并報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備案后,自發生上述應稅行為之日起不超過5個公歷年度內(含)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個別納稅人按規定繳納房產稅確有困難,需要給予臨時性減稅或免稅照顧的,江寧、浦口、六合、高淳、溧水五區由區政府批準,其他區由市政府批準,定期減征或免征房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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