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生育服務證
計劃生育服務證是集準生證、查環等功能為一體的證件。已婚婦女懷孕后,孕檢、分娩、享受免費避孕藥具、以及找工作等都需用到這個《計劃生育服務證》。
現只有極少數落后地區組織機構組織繁雜,才有計劃生育服務證、準生證分開的現象。多數地方已廢除準生證。
主要作用
1、男女結婚后,如果要生育孩子的話,必需先去辦理計劃生育服務證明
準生證辦理
準生證辦理(5張)
,生孩子的時候相關部門要檢查,比如醫院、管計劃生育相關部門,這個證相當于工商的許可證一樣,有這個生育服務證就代表國家批準你生育合法的孩子了。
2、懷孕7個月的時候要靠這個生育服務證來啟動你的生育保險辦理程序。
3、育齡夫妻持《生育服務證》接受圍產期醫療保健服務,根據需要選擇參加宣傳、咨詢、培訓,并接受生殖保健、避孕節育服務。
4、給新生兒上戶口。領取了《生育服務證》的夫妻,在其子女出生后,應當持《生育服務證》和醫療機構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到戶籍部門辦理新生兒入戶手續。 新生兒上戶口跟生育服務證沒有必然關系,衛生部關于印發《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補充規定的通知(衛基婦發[2001]45號)規定:三、新生兒父親或母親或其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到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出生人口登記手續。四、非父母戶籍所在地出生的嬰兒,持出生地醫療保健機構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回父母戶籍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辦理出生登記手續。
辦理時間
女方達到晚育年齡(24周歲以上)并且夫妻雙方均未生育或收養過子女,可以在懷孕前或懷孕后三個月內辦理計劃生育服務證。
辦理流程步驟一: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應當到女方工作單位(無工作單位的到戶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領取《生育服務證》。
步驟二:填寫夫妻雙方基本情況后,由雙方工作單位(無工作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簽署意見并蓋章。
步驟三:由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并對《生育服務證》統一登記、編號、加蓋公章后,交由當事人保存。特殊情況:對于想要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夫妻,應當按照辦理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生育服務證》程序申報,經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后報區(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市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批后,發給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生育服務證》,同時收回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生育服務證》。
辦證手續
辦證手續(4張)
不同的地區在辦證程序上取舍不同
2012年年底,國家人口計生委下發通知,要求進一步簡化辦證程序,流動人口可在現居住地辦證登記。曹志偉仍然覺得當前的辦證程序復雜冗長,并將辦證的時間成本折算成經濟成本,主張辦證時間從19個工作日縮減為4個工作日。這樣的主張在“簡政放權”的改革主旋律之下,容易獲得認同,在政府部門一方看來也有其合理性,但相對一個證件的存廢而言,精簡程序所釋放的成本空間必然有限。
2013年8月,在廣州市組織的政府問政活動現場,市政協委員曹志偉拋出了準生證辦證難的問題。他展示的辦準生證的“長征圖”顯示,“辦個準生證,涉及部門有8個,蓋13個章,辦理手續16道。”要合法生育,必須經過繁雜的程序,這些程序是否確有必要,還是只是舊做法的延續。
補辦方法
拿兩個人的戶口本、身份證和結婚證去戶口所在地的居委會或者村委會補辦,或者上戶口的時候,拿戶口本和寶寶的醫學出生證明(寶寶出生的醫院會出具相關手續并告訴你如何辦理)去派出所辦理(小孩出生一個月以內,一個月后要雙方居委會證明等)。
使用期限
計劃生育服務證一般有效期為0.5-1年,不同地域的具體規定不盡相同。
拓展閱讀:計劃生育服務證和計劃生育證明有何區別?如何辦理?
簡單來說就是:生寶寶需要計劃生育服務證,寶寶以后的上學、工作等需要出具計劃生育證明。
計劃生育服務證:
是辦理其他證照的計劃生育憑據,是生育的憑據(憑此證到醫院產前檢查和生育),也是免費享受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憑證(生育后持《服務證》到指定醫院進行“四術”服務;季度查環查孕和普查普治時持《服務證》到街計生服務室可享受有關服務),以及到本省其他地區經商、務工的計劃生育證明。
換句話說,在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是準生證,你要生孩子就需要辦理的證件。辦理第一胎生育、單獨兩孩、子女出生入戶、入學需要的計劃生育證明、購買或租賃經適房等都需要提供《計劃生育服務證》。
辦理地點
街道人口計生辦
所需材料
1.結婚證、戶口簿、雙方身份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2.女方免冠小一寸彩色近照1張;
3.《辦理<計劃生育服務證>申請表》
辦理程序
1. 攜帶所需材料到戶籍所在地社區居委會填寫好《辦理<計劃生育服務證>申請表》,雙方親筆簽名;
2. 居委會初審;
3. 街道人口計生辦審核發證。
辦理期限
1. 婚育信息核實無誤的,街道人口計生辦應及時辦理;
2. 對信息不全難以核實或存在其他疑問的,應在10個工作日內辦理或發出不予辦理通知書。其中,對婚育信息無法核實確有困難需依當事人承諾辦理的,在當事人承諾后,5個工作日內辦理。
計劃生育證明:
通俗來講,是享受生育險和孩子入學等所需要的。
辦理部門
街道人口計生辦
所需材料
1. 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2. 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
沒有辦理《計劃生育服務證》的,提供結婚證、夫妻雙方身份證、雙方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女方免冠小一寸彩色證件照2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還需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1) 有子女的:提供子女出生醫學證明和子女撫養權歸屬的證明材料,有收養子女的提供收養證;
(2) 婚姻有變動的:屬離婚的提供離婚判決書或離婚協議書,喪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證明。
辦理程序
1. 帶齊相關資料到戶籍所在地居委會初審;
2. 送街道人口計生辦復審。
辦理期限
法定期限:7個工作日
承諾期限:資料齊全,符合條件的,即時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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